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anmenxia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呂良濤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市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市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縣處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關於醫療保障的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套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直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法規調研科。負責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有關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就業促進辦公室。擬訂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畫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相關人員(不含專家)來峽工作管理等政策,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承擔三門峽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省駐峽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規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承擔三門峽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巨觀調控,貫徹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有關政策,負責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和引進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依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九)農民工工作科。負責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市際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三門峽市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三門峽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推動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十一)工資福利科。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崗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市級統籌;貫徹落實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對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
(十四)失業保險科。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失業保險政策;負責市直統籌單位失業保險的管理;負責對全市失業保險業務的指導、監督、考核;建立和落實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五)工傷保險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本級用人單位和省指定省統籌行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三門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負責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承擔三門峽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和突發事件,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三門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三門峽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任免獎勵科。負責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全市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三門峽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一)政務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呂良濤
蘇占雲(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機關黨委、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智力市場、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孫建堃(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任免獎勵科、人事科、政務服務科、離退休幹部科、技工教育研究室、創業貸款擔保中心、電子政務中心、勞動就業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李威 副局長
熊健(黨組成員、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主任)分管法規調研科、規劃財務科、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工傷保險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社會工傷保險中心、定點扶貧、負責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工作。
馮聰珍(調研員):分管工資福利科、失業保險科、社會失業保險中心。
汪忠義(調研員):分管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會。
徐新華(調研員):分管農民工工作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行業扶貧工作。
梁宗敏(副調研員):分管勞動保障監察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人事考試中心。
王玉賢(就業辦主任):負責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工作。
何增立(市社會養老保險中心主任):負責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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