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單位地址:解放路98號恆立大廈五樓
  • 郵政編碼:353000
  • 隸屬:南平市人民政府
  • 局長:陳衍祿 
主要機構,內設機構,

主要機構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南平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八)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九)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十)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計生、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本局各項經費預決算;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二)勞動法制與基金監督科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備案審查、到期清理工作;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依法行使局機關行政審核審批職能。負責協調和落實市人大、政協交辦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實施細則;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組織或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違法案件;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
(三)勞動就業與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我市就業;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審核市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實施監管;牽頭擬訂全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
(四)養老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擬訂全市城鄉養老保障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等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監督管理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五)醫療與工傷保險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基金支付標準;牽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醫療保險基金。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市級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負責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工傷認定、工傷醫療費用統籌工作和 制定全市工傷認定的管轄權、管轄辦法及爭議處理程式;監督管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工傷保險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職業培訓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技工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組織工作。
(七)勞動爭議仲裁科
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負責市本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推進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縣域、有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組織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培訓。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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