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設立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松谿縣
  • 國家:中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責交給縣地稅局。

主要職責

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全縣企業人員管理工作,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業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建立企業負責人工資總額制度。
(七)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八)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股(室)。
(一)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本局宣傳工作,匯集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信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內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檔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保衛和本局的保密工作。
(二)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職業培訓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實施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總額制度;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三)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
組織實施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執行職工退休政策;負責投保人員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核;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監督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金管理政策;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補充養老保險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離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活動;執行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統籌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負責認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認定職工工傷,執行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落實職工疾病、工傷停工冶療的待遇政策標準。
(四)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法制股(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的辦理與回復工作;承辦有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工作。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工作;規劃指導縣勞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制度,組織規劃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查處重大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民眾性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管理規劃,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駐機構,與勞動法制股合署辦公)受縣監察機關委託行使《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相關職能。人員任免按南紀〔2002〕28號檔案執行。
(五)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股
負責縣本級勞動契約鑑證,承辦處理縣本級勞動爭議案件;對勞動爭議案件,根據查證事實,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提出仲裁處理意見;妥善處理企業職工集體上訪或罷工事件,協調處理勞動關係;督促企業設立調解委員會,建立工作制度;指導企業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負責組織仲裁庭,管理仲裁員;負責勞動爭議仲裁人員和企業調解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及時做好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文書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辦理縣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松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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