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是南平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現任南平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為袁仁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交通運輸局
- 郵政編碼:353000
- 單位地址:南平市玉屏山閩江路3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袁仁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全市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指導農村公路的養護。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的改造和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聯繫、協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組織、指導、協調交通職業教育,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檔案;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四)建設養護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境內國道、省道運行監測和協調,監督公路標誌標線設定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五)運輸管理科(公交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港口、碼頭經營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參與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交通戰備科
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參加全市國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竣工驗收;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黨委辦公室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定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