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及各類津貼、補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擬訂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洛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企業及民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責範圍的訴求信訪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提案議案、平安建設、安全保密和文印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應急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事項。
信訪工作科
(首問服務科)負責受理、接待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有關制度、規則;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群體性集訪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督促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具體承辦書記信箱、市長信箱、市長電子信箱、市長簡訊、市長便民電話、連線政府、連線網民等民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訴求事項。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普法宣傳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洛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洛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洛(回國)工作的相關政策及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指導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
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勞務協作工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發工資等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科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醫療工傷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
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職稱科
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和部分系列(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
洛陽市外國專家局
(洛陽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歸口管理來洛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省“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
(洛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落實,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和市企業軍轉幹部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內設安置科、綜合科。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