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5 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0〕4 號),設立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臨沂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臨沂市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地理位置,職責明細,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地理位置

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北京路33號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明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整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研究與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在用編許可的限額內,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科
(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貫徹執行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駐臨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設管理科、評審科。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十二)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
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退役士兵企業安置計畫。
(十三)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設工資福利科、離退休科。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
離退休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審核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護理費和各種補貼,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殘人員護理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
(十四)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十五)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十六)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貫徹執行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科
(掛勞動監察科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二十一)引智綜合科
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的管?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國家友誼獎”、“齊魯友誼獎”人選的推薦和“沂蒙友誼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領導信息

邢 軍 黨組書記、局長
楊景林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
於相永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處長
徐法英 黨組成員、調研員
左 傑 黨組成員,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管理辦公室黨總支書記
密守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外國專家局局長
嚴維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君川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旭澤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鄭全成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新樂 黨組成員,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主任
李 明 黨組成員,市人事考試中心主任
闞洪明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郭明德 副調研員
李文章 副調研員
孫蘭喜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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