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統計系列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山東省統計系列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山東省統計系列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健全完善統計專業人才評價體系,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的標準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統計系列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統計專業人才評價體系,激發和釋放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服務山東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統計人才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檔案規定,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統計類工作的在崗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實行測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測試合格並評審通過方可取得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
第二章 標準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愛崗敬業,有效履行崗位職責。
(二)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取得繼續教育學分。
第五條 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5年以上。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
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組織開展統計業務工作。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承擔制定市級及以上統計方法制度、大型普查調查方案或主持制定大中型企業的大型統計調查方案3項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承擔統計理論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1項國家下達的統計業務研究課題或2項省級下達的統計業務研究課題或3項市級下達的統計業務研究課題,已結題驗收。
(三)掌握統計專業關鍵技術。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熟悉網際網路及物聯網技術、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以及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套用,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在提升統計直接調查能力和開發套用大數據能力方面有創新,並通過市級及以上統計或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工作業績和成果
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統計專業工作業績突出,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實施國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項目,取得顯著成效,獲得省部級先進個人2次或者市廳級先進個人3次。
(二)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撰寫的統計分析、行業分析等研究報告為準確判斷形勢、科學制定政策提供諮詢建議,1次被省部級領導批示或2次被市廳級領導批示並轉化為實施方案。
(三)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解決統計工作重大疑難問題,統計研究成果和套用、政策性意見建議1次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或2次被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附具體業績成果說明)。
(四)主持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開展統計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統計工作制度並推廣套用。
(五)主持本單位、本行業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被省級統計部門評為先進個人1次或者被市級統計部門評為先進個人2次。
第八條 統計研究成果
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系統、紮實的統計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全面掌握統計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在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的《CSSCI來源期刊目錄》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統計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統計相關專業論文、分析報告等(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統計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成果獲國家三等獎或省部級二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或其他能體現申報人員主要學術貢獻、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具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會議宣讀的交流論文,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需附具體成果說明)。或在統計套用方面取得國家專利技術。
(三)獨立撰寫的高水平統計專項調查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或者立項研究報告等,在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的評比中獲得三等獎2篇、二等獎1篇,或者在山東省統計局組織開展的統計分析課題評比中獲二等獎3篇、一等獎2篇。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九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滿8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對不具備規定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滿3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統計師職務資格,除具備正常申報條件之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的《CSSCI來源期刊目錄》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統計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本人編著並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
(二)統計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成果獲國家二等獎或省部級一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因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表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標準條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量級;
(二)凡冠以“主要參加者”的,無特殊說明的,均指排名前三;
(三)國家級統計業務研究課題應為前五位參加者,省級、市級統計業務研究課題應為前三位參加者。
第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由山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自2019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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