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新樂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屬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落實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全市人事考試工作。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
(四)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五)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的錄用、考核、培訓、獎勵等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聘用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分配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基層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統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情況,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市政府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市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三)負責管理市職工醫院。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牽頭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總體規劃;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領導指示和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工作制度、領導講話、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報告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接待、安全保衛、固定資產、行政後勤、財務管理和局內應急管理;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全市人社系統的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和輿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和編制管理;負責機關退休及離崗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承辦市政府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組織實施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培訓、考核、獎勵;負責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正股級職務任免的審批、政府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科、所、站、院長等相當於正股級職務的任免備案工作。
在編制使用限額內綜合管理全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擬訂和落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畫;按規定承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負責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
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畫的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
(三)工資科
負責落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及各類津補貼政策,並負責擬定工資調整方案和所涉及人員調資審批。
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監督檢查地方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中高級工的技術等級考試考核、推薦上報及初級工的認定工作,並按崗位設定方案組織聘用。
(四)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落實職稱改革辦法和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初級任職資格的評審、中高級任職資格的推薦上報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市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執行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培養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滿意的農業技術人員和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科技副職、優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獎人選及市管拔尖人才等。
(五)保險福利科
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政策;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監督落實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監督實施資格管理。
監督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審核;承辦市本級參保企業職工的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
監督落實工傷保險政策以及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工傷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執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標準和非因工傷殘鑑定標準。
監督落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監督執行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負責監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的實施。
(六)就業培訓科
負責落實穩定和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有關政策;牽頭落實特殊群體就業和失業援助政策;執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
負責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執行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
負責落實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負責農民工的管理工作。
負責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時間、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負責企業保管職工檔案資質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破產、關閉)中的職工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調解仲裁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落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建立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參與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及維護穩定的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屬單位

(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正科級事業單位)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社會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工作計畫,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證計畫按時完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社團、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被征地農轉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各項保險基金的征繳、繳費基數的核定及待遇的審核發放和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各項保險基金的管理、核算和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企事業單位參保登記和職工參保、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一核定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並按期足額發放;負責個體工商戶、企業臨時工和企業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
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具體管理市職工醫院。
負責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就業服務局(正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制定就業服務計畫,組織實施就業服務項目;負責勞服企業及社區就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開發利用並組織人力資源招聘洽談活動;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勞務輸出工作;負責並組織各種創業、就業及陽光工程培訓工作;負責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辦理;負責失業職工和無檔案保管許可權企業職工檔案保管工作;綜合管理、經辦全市失業保險業務工作;具體負責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負責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人才開發交流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全市人才的開發、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及企業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代理有關的人事業務;配合有關科室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個人求職及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人才的招聘工作。
(四)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正股級事業單位)
負責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全市農民工依法維權工作;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勞動年審工作;負責本局法制建設工作。

領導分工

王留玉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王保利副局長分管工資科保險福利科
董文善副局長分管人事科人才中心科
吳建華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職稱科
馬琦副局長分管調解仲裁科勞動監察大隊
張永社副局長社保局長社保局全面工作
秦建軍黨組成員就業局長就業局全面工作
張會斌黨組成員分管就業培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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