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11個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取消的職責:審核全縣行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率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縣民政局承擔的農村養老保險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審核全縣行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率。
(三)劃出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策獎勵辦法。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局屬單位業務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信息、法制宣傳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人事、技術檔案及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各類計畫的制定及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貫徹國家、省、市關於人事計畫和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預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趨勢,制訂全縣勞動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機關管理範圍的國家公務員的調任、轉任、迴避和事業單位部分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事宜;負責全縣職工流動調配工作、負責政策性職工的安置調配工作。
指導企業定員定額,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核發《技師合格證》和《職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職業培訓畢業生的職業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和發證工作;歸口管理非學歷培訓實體;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技師以上職稱優惠待遇。貫徹落安國家轉業軍官安置政策,承辦回縣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搞好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組織轉業軍官崗前培訓工作;指導各類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用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任期考核;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工作;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教育工作,歸口管理一般行政職務任前培訓工作。
(四)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提出貫徹執行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企業單位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工資支付形式、標準並指導實施;審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升級方案及增資政策執行情況;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呈報工作;負責機關、事業、統籌企業離休幹部的護理費審批工作;負責福利費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職工休息、休假政策。
(五)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公務員法》和各項配套法規,組織實施我縣國家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由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獎勵、懲戒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職以上政紀處分和受刑事處罰後定職定級的審批工作;負責冤假錯案平反及平反後的政策落實工作;參與各級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行政職務的確認;承辦政府提請人大任免事宜和政府系統職務任免事宜。
(六)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管理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管理和津貼發放工作;負責選拔推薦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訓、選拔、管理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國家級專家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聘後管理和職稱評聘的仲裁事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智力引進工作,包括國內外智力的引進和服務、一村一品項目的審報等。
(七)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股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和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參與跨地區勞務協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城鄉就業規劃和再就業培訓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辦法和措施。
(八)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爭議工作,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的落實,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依法開展人事勞動契約鑑證;負責全縣有關人事勞動爭議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九)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管理股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貫徹,根據本縣實際提出落實的具體意見。負責一般幹部和工人的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的重新確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認定;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認定考核工作;負責各類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加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致殘、死亡及待遇呈報工作,指導協調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的當地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全縣範圍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統計工作;草擬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發展預計報告。
(十)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全縣範圍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統計工作;草擬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發展預計報告。
(十一)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信訪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對違反黨紀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系統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辦理有關信訪案事件。

人員編制

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股級領導13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完相關手續後,辦理人員入減編手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進人手續,憑《機構編制台帳》辦理工資核定和社會保障手續。縣財政局憑《機構編制台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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