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南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全南縣二中路全南二小往裡50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職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辦理有關人員調配、轉移手續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落實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將安全防護技能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督促落實工傷待遇;督促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訪接待、內外聯繫、信息綜合、安全保密、檔案、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管理和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人才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繼續教育、技能測評與業績考核;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的實施辦法;負責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緊缺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建立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庫,重點建立高層次人才庫;組織開展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和技術工人等級的網上註冊認證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稱、工作等變動後工資審批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工資統計工作;負責事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審批。
(四)勞動關係股(民工服務指導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並實施全縣民工工作規劃,維護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矛盾,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規範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規則和制度;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仲裁辦案實體化進程;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本縣範圍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五)行政審批股(就業和社會保險股)。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職業資格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再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管理;負責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對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各類企業進行認定;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定,承辦職業介紹機構的資格認定、審批發證工作;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貫徹執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大學畢業生就業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
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工傷和職業病調查認定及傷殘等級評審、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
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
直屬單位
下屬4個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依據社會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負責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的培訓計畫;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業務素質考核的指導、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信息技術和統計培訓工作。
3、負責對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督促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籌項目、費率調整、待遇支付標準與政策;分解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4、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及其調整方案的編制、匯總和上報;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預測和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制度。
5、負責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待遇來信來訪的督辦和查處工作;組織推動全縣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稽核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負責全縣清理和回收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審查各有關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情況。
7、負責全縣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標準、指標體系、工作制度工、技術規範的指導、組織和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8、具體承辦全縣養老保險業務。
9、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主要職責:
1、指導並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工作,建立就業服務網路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勞動力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指導全縣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管理工作和社區勞動服務工作的開展。
2、組織實施全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組織對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援助;負責再就業基地和下崗失業人員的調查、初審以及就業和再就業評優工作。
3、指導全縣職業介紹工作,負責對非公職業介紹機構進行管理,配合勞動監察部門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活動。
4、根據全縣勞動力市場建設的整體規劃、擬定規範運作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信息管理;組織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鑑定申報、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勞務派遣服務。
5、負責全縣就業訓練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就業訓練機構開展就業訓練和再就業培訓。
6、組織和指導全縣開展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發放和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就業經費和促進就業資金的籌集、編制資金使用計畫、結算報表匯總上報。
8、負責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工作。為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提供擔保。
9、負責全縣人事代理、人才交流、畢業未分配大學生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供求信息發布管理工作。
10、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下撥工作。
2、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培訓。
3、指導鄉(鎮)農保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確保農保基金安全運營。
4、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縣勞動監察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和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法規,代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執行監察職權。
2、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檢查、執法監察職權。
3、負責對縣屬企業和在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勞動就業、勞動用工、工資分配、社會保險、職業技能開發等方面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日常巡視監察、定期檢查、舉報專查和年度審查。
4、負責對受委託的駐縣單位實行勞動監察,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統一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行動。
5、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6、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3個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一)縣城區勞動保障事務所,主要職責:負責城區勞動保障事務工作。
(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處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外地委託的案件。
(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主要職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並提供技術指導;負責縣本級人力資源保障信息系統及鄉鎮、社區套用平台建設以及數據中心機房的維護、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貴縣人力資源網政府網站(外網)和縣本級辦公網(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多媒體宣傳等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管理和密匙安全工作;負貴縣本級社會保障卡日常業務辦理;負貴全縣PSAM卡及讀未機具的發放管理;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卡宜傳和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局長: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