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0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2004年03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3月10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3月10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3月10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維...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由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提高...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列席會議。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工作...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是一道1997年6月5日發布於南京市的地方法規。通過時間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制定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
1983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第十三條 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門委員會委員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根據需要可以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
(1983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施行)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也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代表機關。省人大常委會要履行自己的職責,必須密切同委員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及時反映全省各條戰線廣大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發揮委員和代表的作用,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8月22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制定,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該《規定》共1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1日南京市...
2022年7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7件、廢止2件 地方性法規的議案。修訂信息 2022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對《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
為了依法履行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職權,使人事任免工作做到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辦理質量,增強監督實效,根據《中共南京市委關於增強人大監督剛性和監督實效的意見》和《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審議意見書的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引言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修正)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8日...
1988年4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1993年8月2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原選舉單位罷免的,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第...
《天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規則序言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和工作...
六、南京市經紀人管理條例(1999年12月22日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制定2000年2月16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機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於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守則全文 2008年10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20日市十六屆...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1件和修改11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1.將第...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為了加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保證常委會更好地履行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而制定,該守則共十七條,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檔案全文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肩負著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託,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集體行使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任務光榮而艱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