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3隊是由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領導下的志願團體,成立於2010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3隊
- 社團地址:東四十四條7號
- 團體編號:6399232
- 成立時間:2010年6月30日
- 聯絡團體: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
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3隊是由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領導下的志願團體,成立於2010年6月30日。
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3隊是由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領導下的志願團體,成立於2010年6月30日。人員規模該志願團體人員規模是9人,正式成員有9人。1聯絡信息該志願團體的聯絡人是王榮華,聯絡團體是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1...
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1隊 十三條社區治安巡邏志願者1隊是由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領導下的志願團體,成立於2010年6月30日。人員規模 該志願團體人員規模是15人,正式成員有15人。聯絡信息 該志願團體的聯絡人是司瑩,聯絡團體是十三條社區志願者之家。
南里治安巡邏志願3隊 南里治安巡邏志願3隊是由北大街社區領導下的志願團體,成立於2008年9月26日。人員規模 該志願團體人員規模是15人,正式成員有13人。聯絡信息 該志願團體的聯絡人是王磊,聯絡團體是北大街社區。
第二條(宗旨)本組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開展 (如社區治安巡邏、困難民眾關愛、為老志願服務、社區糾紛調解、居民文體娛樂等)活動,積極為 (XXX街道/鄉鎮、XXX社區/村)建設作出貢獻。第三條(黨的領導)本組織堅持...
第十三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應定期(每年不少於1次)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由街道(鄉鎮)組織社區社會組織活動所涉及社區(村)的“兩委”和居民民眾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進行評估評議,評估評議結果作為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相關工作的重要參考。對不接受街道(鄉鎮)、社區(村)黨...
第一條 為加強民眾治安聯防組織建設,發揮民眾性自防自治的作用,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民眾治安聯防組織是指居(村)民委員會組建的治安聯防隊、治安巡邏隊、護街、護村隊等不同形式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第三條 民眾治安聯防組織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
醫療行業的會員單位,經常組織學雷鋒樹新風義診活動,義務為社區居民測血壓、查血糖、傳授健康衛生知識。通訊行業的會員單位,成立社區陽光服務隊,為用戶無償傳授知識、提供諮詢、查修故障,總是有求必應。協會還組織志願者,協理社區的網咖監督、治安巡邏,協助交通警察在重要交通道口疏導交通,宣傳交通法規等多種的志願...
長治久安志願服務總隊成立於2005年5月,該隊以“共建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為宗旨,廣泛開展安全防範、治安治保、反扒巡邏、宣傳教育等活動,協助警察開展治安巡查等工作。開創了“少年警訓”、“長治久安消防演練”、“長治久安平安站台”等品牌項目,並榮獲廣州十佳志願服務集體、廣東省志願服務集體銅獎等。(...
第二十二條 市、區綜治委可以建立一支志願者治安巡邏隊,配合巡警在鬧市、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案件多發地區巡邏,參與防範和制止打架鬥毆、偷盜、搶劫、暴力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並及時將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及人員報告或扭送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建立志願者治安巡邏隊的...
第十二條 治安聯防隊隊員和其他治安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1、忠於職守,聽從指揮;2、文明執勤,禮貌待人;3、遵紀守法,廉潔奉公;4、執行任務時佩戴統一標誌,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第三章 治安防範管理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健全門衛、值班制度,在管理錢、物、票證、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的部位和...
深化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駐村)警務室建設。將治安聯防矛盾化解和糾紛調解納入農村社區建設試點任務。(六)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防控網建設。按照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格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責任制,完善巡邏檢查、守衛防護、...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嚴格依法辦事,防止因決策或者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不當引發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治安秩序混亂、治安問題突出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和專項治理,迅速恢復社會治安秩序,並落實社會治安的長效管理措施。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
使社區環境大為改觀,真正成為居民茶餘飯後享受美好時光的溫馨家園。為增強社區居民的安全感,社區黨支部與駐區單位、派出所紮實開展聯防工作,推行門棟關照,抓好樓院看護,加強門衛管理,建立治安巡邏隊,實行24小時巡邏,積極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有效遏止了案件的發生,連續幾年獲“零發案”社區。開展了喜聞樂...
本條例所稱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和文職警務輔助人員。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保衛、保潔、膳食等後勤...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後勤服務工作...
傅天雷作為北京市第一批“穿警服副書記”之一,立足實現“政務黨務警務相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相貫通”目標,主動與社區黨委對接匯報、提出需求申請,加大物防、技防設施投入,發展壯大了以“治安志願者巡邏隊伍、物業管理服務隊伍、內保單位聯防隊伍、門店和樓門長信息員隊伍、基礎安全宣傳隊伍”為支撐的五支群防群治力量,...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護路護線聯防、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應急處置等工作;推進綜治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綜治信息資源的聯網套用、互通互享;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深化平安社區、平安街道、平安單位等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發展壯大平安志願者、群防群治隊伍, 支持、指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安...
槐樹社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中馬街道槐樹路中段,連西草馬路,臨姚江和槐樹公園,靠寧動開發地塊,地理位置非常優越。社區總面積為95000平方。現有住戶1760戶,常住人口4486人,外來居住人員420人,分布在槐樹路,楊家巷,盧家巷,蔡家邊,西草馬路等5個路段108個樓道41幢房子中。社區由寧波新紀元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本社...
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警務輔助人員。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落實保障措施,研究解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 在縣級以上人民...
第四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參與平安建設志願服務活動,開展巡邏防控、治安防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治宣傳、重點人群關愛、法律服務等志願服務。相關部門應當完善培訓、激勵、管理和服務制度,為志願服務提供保障。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健全社區與社會組織...
3.組織群防群治。充分依靠社區基層組織,深入開展安全文明社區的創建活動。大力開展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增強民眾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防範活動,切實加強技防、設施防建設。組織帶領社區聯防隊及治安志願者隊伍開展治安巡邏執勤,加強治安防範。4.嚴密陣地控制。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強化重要陣地的控制。嚴格...
第五十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規範保全行業發展,充分發揮保全員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市民民眾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第六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流浪人員、流動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群體管理服務,...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和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治安聯防隊、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後勤...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警務輔助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分為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和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保衛、保潔、膳食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統籌轄區資源,協調落實本轄區內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工作,推進村(社區)發展建設。第四十七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承擔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反映村(居)民意見建議等社會治理任務,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有關社會治理工作。建立由村(居)...
(一)接報警現場處置、受案登記、接受行政案件證據、治安調解、行政案件有關文書的送達;(二)盤查、堵控、監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三)對行為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障礙患者採取臨時保護性措施;(四)治安檢查、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公安機關承擔的社區治理工作;(五)執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檢查,...
輔警按照崗位職責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不包括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潔、保全等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以及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負責社會群防群治的人員。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輔警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和監督等活動的,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稱“輔警”。治安聯防、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警務輔助人員。第...
(二十一)特警支隊(加掛巡邏警察支隊牌子)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值勤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巡特警隊承擔的任務。(二十二)交通警察支隊[副縣(處)級](加掛公路巡邏警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2021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民眾等方面的作用,保護警務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