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公安局

貴港市公安局

地級貴港市公安局於1996年12月7日掛牌成立,地處貴港市港北區建設西路558號,是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轄桂平、平南、港北、港南、覃塘5個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設立派出機構,由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全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03個,在職在編民警2000多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公安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貴港:貴港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局長:李瑜 
獲得榮譽,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獲得榮譽

1996年以來,全市有3個縣(市)公安局、城區公安分局被授予全國全區“優秀公安局”稱號,有415個集體、單位、319人次立功,7名民警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370多人次被評為全國、全區、全市先進工作者。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揮、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各種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並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及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根據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境外調研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林業等部門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負責草擬、審核全局性檔案、材料;負責巨觀性、長遠性的調查研究,編髮公安工作簡報;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局外事接待、對外聯絡交流工作;負責公安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市局政務公開信息的維護;負責本局文印、印鑑管理;承擔、指導本局信訪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治部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工資撫恤、警銜變動、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吸收錄用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民警出國(境)任務審批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協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警體工作;協助管理、考核市公安消防部隊領導幹部;辦理、管理警察證。
(三)審計科
負責市公安局內部的財務審計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內部開展財務審計工作。
(四)機關黨委辦公室(中共貴港市公安局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公安局黨委和機關黨委日常事務性工作及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市局黨委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單位黨的工作;負責本局共青團、工會、女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並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宣傳科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公安宣傳方針、措施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向市、自治區和中央有關報刊、電台、電視台發布貴港公安內容的重要新聞;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版、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與有關部門協作,組織撰寫、拍攝、出版公安題材的文學藝術、影視作品;組織、協調市局機關各業務部門的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察公共關係活動。
(七)計畫財務科
研究制訂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市局機關經費、預算外及其他經費預算;申報、分配、管理、核算、審核、決算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市局機關經費、預算外及其他經費;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公安局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核;負責市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及政府採購和房改資金、公積金收、扣、繳、退管理工作;負責市局經費開支核報、工資福利發放、經費使用監督和養老保險金收繳發放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八)後勤裝備科
負責市局機關的基建、房產、國有資產、車輛、環境秩序管理和後勤保障、生活服務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以及人防戰備、愛國衛生、安全保衛、戶籍管理等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為市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和民警生活服務等工作;負責市局接待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分配、管理裝備物資;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
(九)戶政管理科
指導、管理戶籍、門牌、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及暫住人口;負責人口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政策和法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指導開展戶口整頓工作;建立健全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指導全市的戶政管理工作。
(十)科技信息化科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圖像傳輸等通信業務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具體承擔市“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為公安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警令指揮部
協調市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督促檢查市局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研判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及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機制建設;負責指導指揮調度、情報收集研判等工作;負責全市反恐怖工作指揮和反恐怖情報研判、收集、處置;承擔貴港市公安局24小時值班任務。
(十二)警衛科
指導全市警衛業務,組織實施對來貴港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專用文書、證件、標誌的管理;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規定,組織和開展現場督察;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正當權益工作。
(十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和特點,部署防範、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建立預警、防範、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機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全市重大疑難複雜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十五)治安警察支隊[副縣(處)級]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行政管理的對策、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查處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直接承辦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保護、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集會遊行示威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對保全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刑事偵查支隊[副縣(處)級](加掛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牌子)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和規律特點,研究制定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牽頭偵辦暴力惡性案件、集團犯罪及跨區域的犯罪案件;對突出犯罪活動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指導全市刑事偵查秘密力量、職業據點、刑嫌調控和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信息等基礎工作;管理各級刑事技術點,指導、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參加重大案件現場勘查,受理疑難案件中重要物證的覆核、檢驗工作;負責警犬的訓練和管理。
(十七)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公安監所管理工作有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掌握全市公安監管工作情況,開展對策研究;指導、協調、督辦監所工作重大事項和公安監所管理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惡性事故;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規劃、指導全市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十八)出入境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處)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和辦理外國人、中國公民各種因私出入境證件、簽證;指導處理涉外案(事)件;指導和處理國籍問題。
(十九)法制支隊
起草、修改和審核與公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及行政規章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情況;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和認定,提出糾正意見;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案件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負責為公安執法活動提供法律依據、諮詢和服務;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組織開展有關法律套用研究、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審核監督辦案工作;研究擬定刑事案件審核監督工作有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
(二十)禁毒支隊
掌握、獲取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報和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禁毒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並參與全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開展緝毒調研、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一)特警支隊(加掛巡邏警察支隊牌子)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值勤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巡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二十二)交通警察支隊[副縣(處)級](加掛公路巡邏警察支隊牌子)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邏工作,依法查處道路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和處理交通事故;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機動車輛管理、牌證發放以及駕駛員考核、管理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內設機構:車輛管理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特勤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等。
(二十三)看守所(掛貴港市看守所牌子)
負責對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實行羈押,防止脫逃、自殺自殘、行兇、暴監和進行其它破壞活動,保障安全;對被羈押的嫌疑人或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配合審訊、起訴和審判工作。
(二十四)拘留所(掛貴港市拘留所牌子)
負責對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監管;加強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二十五)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被收容教養的人進行監管、教育,配合審查,保障安全。
(二十六)強制隔離戒毒所(掛貴港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
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監管教育,採用藥物進行強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員的安全。
(二十七)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掛貴港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牌子)
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保衛幹部、保全人員的培訓工作, 並承擔上級公安機關委託舉辦的其它培訓。
(二十八)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掛貴港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委員會、自治區禁毒委員會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禁毒工作部署;負責收集、掌握、傳遞全市禁毒工作情況,制定全市禁毒工作巨觀對策和工作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市禁毒成員單位開展禁毒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禁毒辦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開展禁毒項目合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級禁毒部門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創建“無毒社區”、“無毒單位”工作;負責組織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吸毒人員調查、登記及動態管控機制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毒品重點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地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公安、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戒毒康復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禁種鏟毒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衛生部門做好自願戒毒工作,開展藥物維持治療、針具交換和防治愛滋病工作。
(二十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牽頭負責市公安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對派駐市政務服務中心民警的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註:因涉密按規定不宜公開內設機構6個。

派出機構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管理城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羅泊灣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獅子嶺派出所、龍頭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慶豐派出所、武樂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里派出所、奇石派出所。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管理江南派出所、橋圩派出所、湛江派出所、木格派出所、木梓派出所、新塘派出所、八塘派出所、瓦塘派出所、東津派出所、橫嶺派出所。
(三)覃塘分局
覃塘分局管理覃塘派出所、覃南派出所、黃練派出所、山北派出所、蒙公派出所、東龍派出所、樟木派出所、三里派出所、五里派出所、石卡派出所、大嶺派出所。

事業單位

網際網路信息安全中心(相當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協助公安機關從事網路安全保衛的有關工作。
市公安局新地址

人員編制

貴港市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00名(含:交警支隊行政編制20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8名;黨委書記1名(兼),黨委副書記2名(兼);政治部主任(副處長級)1名,紀委書記(副處長級)1名;副處長級領導職數12名(含治安支隊支隊長、政委,刑偵支隊支隊長、政委,交警支隊支隊長、政委,港北分局局長、政委,港南分局局長、政委,覃塘分局局長、政委);科級領導職數703名(正科職310名,副科職393名),其中市局機關267名(含支隊、所、校領導職數,不含交警支隊; 正科職97名,副科職170名) ,交通警察支隊111名(正科職34名,副科職77名), 港北分局125名(正科職67名,副科職58名),港南分局99名(正科職55名,副科職44名),覃塘分局101名(正科職57名,副科職44名)。
市公安局機關工勤編制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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