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辦法。

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京人社畢發〔2021〕22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字號:京人社畢發〔2021〕22號
  • 成文時間:2021年7月5號
辦法簡介,發布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簡介

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本市將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對畢業生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全國高校碩士博士畢業生,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引進。
據了解,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且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都在引進範圍之內。同時,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也參照執行。
引進畢業生重點保障城市發展需求
《辦法》明確,引進畢業生重點支持本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同時,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各區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指標分配。同時明確,對於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如果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且創辦企業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於10%,創業企業又屬於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也可以申請辦理引進。
明確用人單位和引進畢業生條件
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要符合四個條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二是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三是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或委託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並辦理落戶手續;四是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對於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辦理引進時原則上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碩士博士畢業生;二是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三是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台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准的能夠獨立設定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四是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五是郊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範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六是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營造良好引人用人留人環境
《辦法》明確,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要求主管單位對畢業生實行為期三年的培養留用跟蹤問效,用人單位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行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畢業生要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

發布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畢發〔2021〕2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三級管理體系。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全市引進畢業生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主管單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主管單位負責制定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引進畢業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三)用人單位按照引進畢業生政策辦理引進,對畢業生進行管理,強化培養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與成長環境。
第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請引進畢業生: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一級企業,以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三)非公有制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以註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註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第二章 指標管理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引進規模,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支持本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
(二)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
(四)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第六條 主管單位應結合發展需要分配指標。其中,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分配。
第三章 引進條件
第七條 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
(二)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或委託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並辦理落戶手續;
(四)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第八條 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第九條 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
第十條 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碩士博士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三)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台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准能夠獨立設定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四)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五)郊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範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第十一條 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畫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畫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第十二條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於10%(不包含股份轉讓、後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
第四章 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全程線上辦理,流程分為以下階段。
(一)調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分析主管單位報送的下一年畢業生需求。
(二)分配指標
10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主管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
(三)確認落戶期限
主管單位指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郊區中國小、幼稚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四)申報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主管單位提交畢業生信息。
2.主管單位審核無誤後,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信息,並公布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繫地址,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主管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
3.經公示無異議的,主管單位通過系統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畢業生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或用人單位自行列印《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及《接收函》;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五)辦理落戶
1.達到約定落戶期限後,用人單位通過系統填報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及原戶籍等信息,主管單位審核並提交落戶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比對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自行列印《非北京生源報戶口介紹信》;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2.主管單位到公安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 畢業生落戶完成後,將《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主管單位將各類會議決議、請示報告、公示等材料存檔。
第五章 決策程式
第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年度指標分配使用情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六條 主管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引進畢業生重大事項決策程式,將用人單位引進畢業生準入條件、指標分配等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七條 主管單位在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應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後,提交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各單位應嚴格履行職責,規範引進程式,最佳化辦理流程,防控廉政風險,實現系統留痕、記實完整、可查可溯,確保責任壓實。
第十九條 主管單位應加強對引進畢業生工作的管理,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跟蹤問效;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點,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應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把好選人關,完善選人用人制度;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係,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行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應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對自身的擇業行為負責,踏實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引進畢業生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指標分配掛鈎。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壓減指標、暫停辦理引進畢業生等處理。涉嫌違紀違規問題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為超出管轄範圍用人單位辦理引進畢業生的;
(二)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服務對象利益受到損害的;
(三)不按照規定與畢業生建立合法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或者不履行繳納社保義務的;
(四)以引進畢業生事項為由,收取服務對象代理費、服務費等費用的;
(五)畢業生培養留用存在較大問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協助畢業生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前主動離職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告知畢業生後提交申請,經主管單位審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銷其《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存在嚴重失信或弄虛作假行為,或畢業生及其利害關係人存在行賄行為的,停止辦理落戶,對不良信息予以記錄;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註銷;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畢業生有明確規定的,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8〕37號)《關於建立本市引進畢業生工作新機制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9〕1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制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體現特點
《辦法》共7章26條,分為“總則、指標管理、引進條件、辦理流程、決策程式、監督管理、附則”,對引進畢業生工作全過程做出明確規定。主要體現了3方面特點:一是明確定位、釐清職責。二是突出重點,精準引進。三是跟蹤問效,強化監督。
(一)明確定位,釐清職責
一是明確工作定位,即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二是提出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三是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職責和申報渠道。
(二)突出重點,精準引進
一是對全市重點發展領域用人單位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按照計畫單列辦理引進。二是充分考慮文化、體育、郊區教育衛生等行業特點和崗位需求,將相關專業院校本科生納入引進範圍。三是增進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相互了解,促進用人單位選拔培養優秀畢業生,實行與畢業生協商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給予充足磨合時間。
(三)跟蹤問效,強化監督
一是要求用人單位完善選人用人制度,依法履行各項責任義務,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和運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二是主管單位對引進畢業生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使用跟蹤問效,畢業生培養使用存在較大問題的,給予相應處理。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將畢業生、用人單位、主管單位各方責任進一步壓實。
三、怎么才算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戶口保存在學校或原籍,檔案保存在學校或戶籍地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的未就業畢業生,或畢業後在擬引進的單位實現初次就業且工作滿1年以上的畢業生。
四、“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學科有哪些
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為準。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引進畢業生辦理流程圖
新在哪兒?
與2018年2月北京市人社局發布的《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相比,最新政策有三大亮點:
一是政策適用對象新增“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二是對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的落戶條件降低了年齡及學歷門檻。新《辦法》中本科畢業生年齡上限從2018年的24周歲提高到26周歲,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上限從27周歲提高到30周歲,博士研究生還是不超過35周歲。
三是實行計畫單列引進項目增加,新增包括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等。
談及《辦法》的亮點,北京市給出的關鍵字是:精準。精準引進人才如何體現?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
和2018年版本相比,新《辦法》直接放寬了計畫單列的範圍。北京市每年進京指標大概在1萬人,而按“計畫單列”直接引進,則意味著不會占用原來的“稀缺”指標。
即便不是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新《辦法》也給了進京機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讀稱,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目前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7所。
本科生引進範圍放寬至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不限行業和專業。
缺什麼人?
“從本次《辦法》可以看出,北京戶籍政策並非‘大水漫灌’,在人才需求上有更加精準的指向性。”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系主任王偉表示。
那么北京需要什麼人?哪裡需要人?
從整體來看,中國此前一個發展階段所憑藉的“人口紅利”正在向“人才紅利”轉變。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15到59歲人口的比重下降6.79個百分點,與此同時,60歲及以上人口、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均在上升。北京市的數據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15到59歲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0.4個百分點,降幅高於全國整體水平。
近些年,各城市都在爭相吸引青年人才。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吳帥表示,此次北京人才引進政策調整針對性服務於“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的特徵,尤其是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是城市競爭力的核心,誰能集聚一大批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端急需緊缺的青年人才,誰就能搶占發展的先機。
引進青年人才的一大目的是為北京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服務,人才政策傾斜的“重點行業”也與重點攻關的量子信息、人工智慧、區塊鏈、生命健康等領域相符。
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城一區”主戰場急需這些高端人才,以助推大國首都的科技創新。
除了為城市發展注入新活力,從人口學上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人口統計研究室主任王廣州認為,《辦法》還兼顧了北京市的人口總量和結構的最佳化。
引進人才會用在哪兒?
與2018年版本的管理辦法相比,新版辦法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的原則由五項精簡為四項。其中,保留了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的原則。
例如郊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範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不僅是北京,從2020年12月起,廣州、南京、上海多地均發布相關政策,引導人才向郊區外遷,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放寬郊區或新城落戶,有利於補充這些地區人才不足的短板,同時年輕人也是消費、創新創業和就業的主體,將加快當地的發展。
但人才要“引得進”還要“留得住”,特別是北京這種超大城市,在不少專家看來,後續需要在租房落戶等方面積極發力,真正促進人才的安居樂業。吳帥表示,新版引進人才管理辦法靶向性解決了符合條件群體“不能留”的問題,接下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解決“不敢留”的問題,例如降低人才住房成本。
期待更友好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中提出,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2020年以後長期穩定在這一水平。
“北京市給人的感覺永遠是不缺人,永遠都是人才爭搶著擠進北京。所以,北京市的人才引進政策總會比其他城市顯得不那么‘緊迫’。但未來,北京還是可以借鑑其他城市求賢引才的創新做法。”馬亮對《瞭望東方周刊》說。
毫無疑問,眼下北京市對人才的吸引力一如既往,這同其不可撼動的首都優勢有關,也同高精尖人才的聚集效應有關。但馬亮認為,從長遠發展來看,北京還需要進一步考慮讓人才政策更加友好,使人才可以在北京真正體驗到宜業和宜居。對人才的友好程度,直接影響到城市長期的競爭力。
此次北京人才引進新政策,還引發了坊間對北京和上海兩城的對比。馬亮認為,上海市在長三角一體化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城市群的合力對於人才的吸引力非常強。總體來看,北京這輪人才引進新政不會對全國人才版圖造成特別明顯的影響,其具體的落地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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