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的決定

1997年9月3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計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12
  • 實施時間:1997.09.03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