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若干規定》的決定

1999年1月27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1.24
  • 實施時間:1999.01.24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議廢止〈湖南省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若干規定〉的議案》。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已頒布實施,制定該法規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已被廢止,因此,決定廢止《湖南省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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