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辦法》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辦法》的決定在2008.09.28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9.28
  • 實施時間:2008.09.28
2008年9月28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9月28日
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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