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在1992.12.2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
《包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在1992.12.2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包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在1992.12.2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關於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二十二、《包頭市標準實施監督管理辦法》(1992年12月28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 二十三、《包頭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1992年12月2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 二十四、《包頭市控制嚴重智力低下及遺傳病患者生育暫行規定》(1993年4月10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
1982年包頭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包頭市城市規劃暫行辦法》。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為我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使我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軌道,為我市城市建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市的城市建設進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階段。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
全市72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中,有的幾年未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也不辦理任何年審手續,實際是名存實亡;由於對住宅開發建設沒有具體的管理辦法,一些開發商以營利為目的,不進行必須的配套建設,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出現了很多問題,給住戶造成了不便,將包袱留給了政府;開發企業銷售、預售商品房不規範,多數不辦理備案...
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並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
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2021年5月21日起,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簡介 英文 charge for land user 概念 國...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依照本辦法實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農業、林業、水利系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用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條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外商、外資企業,均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1993-09-02發布,發布文號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發布施行。《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經2023年12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政府令 【發布單位】81302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按照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區城鎮國有土地。杭州市區城鎮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據本辦法有償、有限期地出讓和轉讓。土地在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期間,所有權仍屬於國家所有。地下...
第一條 為了改革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我市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搞好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轄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
第二條 各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出讓和轉讓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涉及集體所有土地的,經依法徵用為國有土地後,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辦理。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
《大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辦法》是大連市人民政府在1992年9月2日發布的大政發[1992]72號檔案,該檔案實施日期是1992年9月2日。檔案目的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
第二條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第三條本縣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並辦理具體事宜。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
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1992年6月1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國有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天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達讓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轄區範圍內...
《山西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在1993.12.16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
蘇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1994年3月1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2023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拉薩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的決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拉薩市國有土地,加強國有地產管理,促進經濟和城鎮建設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和當地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本實施辦法授權河北省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8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河北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江蘇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在1995.04.13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0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包含《江蘇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11.18由濟南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合理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在1995.05.12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管理,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更好地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雲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1993年12月23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7年5月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南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修正案》修正 ...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
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辦法取得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
《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09.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
《成都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辦法》於1992年1月3日正式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
1993年3月16日,雲南省政府以雲政發[1993]56號檔案發布了《雲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辦法》分為總則、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使用權終止、附則7章,共47條。辦法信息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3]56號 【發布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