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1994-03-10
- 生效時間:1994-03-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蘇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1994年3月1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境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本省城市、...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三條。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文名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the transfer and transfer of the ...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政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充當出讓人。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具體落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
拍賣、掛牌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詞目釋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
《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2011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我市公共利益建設項目...
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與土地使用者之間關於權利義務的經濟關係,具有平等、自願、有償、有限期的特點。出讓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 45 條 方式 1.協定。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這種方式的特點之一是在當事人議定契約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3、《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4、《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範》5、《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結合蘇州市實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規劃區土地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加快外商投資規劃區的開發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除舊城改造和已開發的建設用地以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指標,應納入國家下達的地方年度建設用地計畫。需增加用地計畫指標的,按《建設用地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許可權,按照《...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五)...
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 執行和解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法定準備金率 相關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第...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城鎮國有土地,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權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
第五條 除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建設項目用地,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土地租賃可以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定方式進行...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國有土地,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促進本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供需平衡,結構最佳化,集約高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
青海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