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外商投資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年2月9日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外商投資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
《無錫市外商投資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年2月9日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
《無錫市外商投資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年2月9日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中文名 無錫市外商投資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無錫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02.09 實施時間 ...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地下資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設施、文物建築、軍事設施以及按照城市規劃不能出讓、轉讓的地塊等,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範圍。第三條 國內外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土地使用權期滿的;(五)不按照批准的用途或規定使用土地的。第八條 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由本市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本市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機關、團體、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含外省、市屬企事業單位)、部隊、鐵路、駁岸等...
為了吸收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以下簡稱成片開發),以加強公用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進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照規劃對...
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促進本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三)土地用途、建築密度、容積率和淨空限制等各項規劃要求;(四)環境保護、綠化、衛生防疫、交通、抗震和消防等要求;(五)出讓年限和形式;(六)出讓土地使用權契約的標準格式;(七)其他有關出讓的具體規定和辦法。第十二條 有...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拉薩市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下簡稱“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一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範圍。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資產效益,保障城鎮規劃和建設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福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收費暫行辦法 (1991年5月25日榕政綜〔1991〕112號)第一條為了促進我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管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和抵押。市規劃、房管、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市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加強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管理。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七條 土地使用...
《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09.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在本省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利用、經營。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競買得中者應即與出方簽訂出讓契約,交付定金。保證金可以抵充定金。六、土地使用者按應價數額支付出讓金後,向出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第十四條協定出讓程式:一、建設單位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畫、規劃管理部門...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計畫、規劃、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共同擬定方案,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出讓土地,按《江蘇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拉薩市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下簡稱“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一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範圍。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結合婁底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國有土地使用權(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2021年5月21日起,將由...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