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而制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 生效日期:2007年7月1日
- 立法目的: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
- 區域:婁底市
婁底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而制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婁底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而制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法規全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
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境內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天然礦泉水利用的監督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負責地質災害...
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婁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 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規範性檔案...
第二條 婁底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及管理適用本辦法。各縣市區土地儲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土地儲備,是指納入自然資源部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通過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開發並儲存,以保障有效...
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除外);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相關工作;負責承辦全區規劃區域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規劃調整事項;協同相關...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含招拍掛出讓和協定出讓)和排污權交易;(六)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文化、體育、教育、衛生等特許經營項目,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車牌號碼拍賣等;(七)招標選定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項目規劃編制、工程諮詢、評估、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統稱代理機構)...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保障地下空間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
編制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組織編制全市土地供應和土地儲備年度計畫;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劃撥土地及改變土地利用條件管理;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城鎮居民類除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