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標準

《勞務派遣服務標準》是2018年03月0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務派遣服務標準
  • 標準編號:T/XNHRSIA 00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3月08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3月08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張長鴻、陳蘭州。

起草單位

西寧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

技術內容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勞務派遣服務的術語及定義、基本條件、服務流程、服務管理、服務質量評價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青海地區從事勞務派遣服務的單位;
2 引用檔案
下列國家法律法規對於本標準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最新版本(包含所有修訂補充)適用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勞務派遣
指勞務派遣服務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服務協定,為用工單位派出具有勞動關係,具備勝任能力的員工,由用工單位進行現場工作管理,派遣單位收取服務費的一種服務形式。
3.2 派遣單位
指具有派遣資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為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組織。
3.3 派遣員工
指派遣單位依法派遣到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崗位,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的人員。
3.4 用工單位
指接受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
3.5 派遣服務從業人員
派遣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具有行業認可的執業(職業)資格或專業崗位勝任力。
4 基本條件
4.1 基本原則
4.1.1 誠信守法、服務規範
4.1.2 不損害用工單位及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4.2 營業要求
4.2.1 服務場所
(a)有獨立的辦公服務場所,用於接待用工方及派遣員工來辦理事務;
(b)服務場所有必要的服務指引、資質公示、監督電話;
(c)服務場所有必要的安防、消防設施;
(d)辦公環境整潔有序、場所地址選擇有利於服務的開展;
4.2.2 服務設施
有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
有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管理制度體系(流程、制度、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檔案等)檔案;
4.3 業務範圍
(a)勞務派遣服務
(b)勞務派遣相關的單項代理服務
(c)勞務派遣相關的諮詢服務
(d)勞務派遣相關的其他服務
4.4從業人員
4.4.1 人員資質及配置
(a)派遣服務單位應聘有具有執業(職業)資格或專業崗位勝任能力的從業人員;
(b)勞務派遣業務流程或服務項目中有明確的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職責;
(c)派遣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委派能夠滿足必要管理需求的專職管理人員至用工方。
4.4.2 從業人員的工作規範
(a)著裝整潔、禮貌熱情;
(b)服務主動、專業勝任;
(c)佩戴工作表示,自覺接受監督。
5 服務流程
5.1 服務協定確認
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需求,提出服務解決方案,經過協商、談判、競標等形式確認合作關係,簽訂“勞務派遣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
5.2 員工選派
根據用工單位用工崗位的要求,派遣單位招聘或組織合格的候選人,由用工單位最終挑選確認。用工單位招聘屬於派遣性質用工也可與派遣方溝通,作為派遣員工。
5.3 人事管理
派遣單位與派遣工簽訂《勞動契約》、依法辦理人事及社保手續,並依照“勞務派遣服務協定”的約定,提供派遣員工的培訓、補充福利、勞資關係協調等服務。
5.4 退工管理
用工單位依法對派遣員工進行退工,派遣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a)派遣工勞動關係依然有效,並能夠勝任其他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的,給予選派其他用工單位;
(b)派遣工勞動關係依然有效,暫時沒有合適的用工單位崗位的,應妥善安排派遣員工的工作,依法發放工資、繳納社保;
(c)派遣工勞動關係符合單方解除或終止條件的,或派遣機構與派遣工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5 離職管理
當派遣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派遣單位應依法及時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
6 服務管理
6.1 服務對象確認
6.1.1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服務協定時,雙方應核查對方的營業執照、相應資質等,並留存相應證件複印件備查。
6.1.2 派遣單位錄用派遣工時,應對員工身份、簡歷等資料進行核實。
6.2 服務資料保存
(a)派遣單位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做好以下資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b)派遣服務協定、往來確認事項的備案資料;
(c)與派遣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往來確認事項的備案資料;
(d)服務中涉及的工資、社保、錄用等人事資料;
(e)其他與派遣服務有關的資料。
6.3 服務時限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時限
人事手續 
(1)員工招聘 3日內儲備人員
(2)員工培訓(入職) 1日內完成新員工培訓
(3)員工入職手續辦理 1日內辦理入職手續
(4)繳納員工社會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5)員工離職手續辦理 1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6)工資發放 1日內按時發放
(7)工傷意外處理 在相關規定時間內完成
社保手續 
(1)養老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2)醫療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3)生育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4)失業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5)工傷保險 15日前完成申報
(6)住房公積金 15日前完成申報
(7)其他保險 3日內辦理
工資發放 
(1)工資卡、考勤表收集 1日內考勤統計
(2)工資模板設計 3日內設計模板
(3)薪酬核算 1日內系統核算
(4)薪酬發放 1日內發放
6.4 爭議解決與風險防範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或派遣工之間產生爭議時,應協商或通過法定爭議仲裁、訴訟途徑尋求解決:
(a)建立健全爭議的調解、仲裁、訴訟應對預案和流程;
(b)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財務風險防範制度及流程。
6.5服務自律
6.5.1 公開服務流程及投訴聯繫電話;
6.5.2 對用工單位及派遣員工的商業信息及個人信息做到保密;
6.5.3 不做虛假承諾,依據法律及規範標準進行服務;
6.5.4 接受用工單位及派遣員工監督及建議,及時改進,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功能。
7 服務質量評價
7.1 評價原則
服務質量評價以客觀、公正為原則,以持續改進為目的。
7.2 評價分類
服務質量評價主要分為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用工單位評價。
(a)服務行業評價:依據行業協會對於服務開展情況,按評定標準進行分級評價;
(b)通過電話回訪、滿意度調查、座談會等形式進行用工單位評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