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配置

制度配置是指在一個制度系統.中各項制度安排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和匹配,以使整個制度系.統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配置
  • 外文名:Institutional configuration
含義,主體,

含義

制度配置有三層含義:
(1)從總量上看,一個社會資源將被分配用於“生產”技術和制度,在資源分配中存在最優的配置,以使在既定資源條件下的經濟成長實現最大化(這裡僅考慮經濟問題)。研究如何決定分配用於制度創新的最優資源量是制度配置的第一層含義。
(2)從結構上看,在一個制度系統中各項制度安排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和匹配,以使整個制度系統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研究各種制度安排間的層次、關係、影響以及相互協調等問題。確定制度的最佳結構是制度配置的第二層含義。
(3)在分配用於“生產”制度的資源總量決定後,需要將這些資源在制度集合中進行再分配,以決定用於各項制度安排的資源量,存在一種用於制度安排的最優資源配置,以使在既定的資源條件下制度系統的作用和功能達到最大化。研究既定資源量在各種制度安排之間的合理配置問題是制度配置的第三層含義。
從研究的需要出發,應當區分廣義和狹義的制度配置概念。廣義制度配置概念是包括上述三個層次含義在內的綜合,它是從整個社會經濟角度來分析制度問題。狹義的制度配置應當是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因此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將主要從狹義的角度來討論這一問題。制度配置問題是進行制度研究時應當關注的重要內容。它對於當前制度變遷理論和實踐有重要意義。在現有的制度研究中,有三種傾向值得人們反思:第一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的作用,認為只人實現了某種制度模式,“剩下的一切就只是一個邏輯問題了”(哈耶克語)。第二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系統中某些制度安排的作用,認為只要完成了某些制度安排的變革,整個經濟體制就會發生質的改變。第三種傾向是認為制度安排也像一個項目一樣,可以很快建立起甚至可以進口——-從國外引進某種制度安排,並且馬上就發揮功效。對於第三種傾向,它忽視了制度了歷史性和漸進性。諾思曾經深刻指出:“現存的制度矩陣的變化都是漸進的變化。”對於第一和第二種傾向,問題在於沒有認識到制度或制度安排並不是獨立的,游離於其他因素之外而發揮作用的,制度是整個社會經濟系統中一個子系統,而具體的制度安排又是整個制度系統中一個組成要素,不從這一角度來分析制度和制度變遷,往往會得出錯誤的結論或導致失敗的制度變革。而提出制度配置就是要從理論上弄清制度的地位、制度安排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如何進行制度變遷以實現制度功能的提高、同時對於制度變革的實踐也有重大指導意義。

主體

推動制度配置的主體可以是個人、團體或政府。雖然在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革中。最終要以政府頒布法律行政命令的形式於以確認和保護。但推動制度配置的則可以是上述三種主體中的任何一個。對於開放的制度系統,個人、團體或政府都有權力通過對制度外利潤的追求而產生制度需求,通過制度創新產生制度供給,並經過成本收益的比較最終實現制度變遷這樣制度配置主體之間也形成一種競爭,競爭的結果是。一方面提高了制度配置主體的認知能力,促進制度合理配置。多個制度配置主體的參與將使人們總的認知能力提高,減少因個體理性不足而帶來的制度衝突和制度真空狀態另一方面,多個制度配置主體的參與將會提出不同的制度安排方案,使制度選擇集合增大,增強各種制度安排之間的競爭=而對於封閉的制度系統,制度配置的權力卻由政府壟斷,出於政治穩定、統治者威望或意識形態等方面的考慮,政府可能寧願長期維護制度配置失衡的狀態,不願追求制度外利潤以改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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