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供給

制度供給

制度是指具有外部強制性的正式行為規則(此為drargonsky觀點),包括憲法法律規定、條例、章程、政策等,其中憲法是根本大法,提供基本秩序環境,後幾者可以稱為制度安排。制度供給是指制度供給者在給定的主觀偏好、利益結構、理性水平、制度環境、技術條件等的約束下,通過特定的程式和渠道進行正式規則創新和設立的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制度是一種規則,但規則並不是制度,規則包括制度,還包括其他東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供給
  • 套用學科:法律
  • 適用領域範圍:憲法、法律、規定、條例、章程
  • 主體:只能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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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法

制度供給分析只能用來分析正式規則的供給,只有正式規則制度可能由人們有意識地理性設計出來,也就是供給出來。學時所說的“非正式制度”的用法並不準確,嚴格而言,“非正式制度”應該是指非正式規則。非正式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逐步演化而自發形成的過程,任何主體包括政府都不能理性的設計非正式規則。比如文化我們無法設計。所以,制度供給只能是正式規則的供給。

供給主體

制度供給的主體只能是政府。社會行為主體出於理性考慮,需要具有強制性執行特性的行為規則。但是除非這種正式規則由政府提供,否則無法保證其強制性。學校、公司、單位等都可以規定自己的正式規則,也可以看做是正式規則延伸。因為,它們的制度不能與政府出台的正式規則相違背,否則將會無效。所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制度供給的唯一主體。
深入理解制度供給必須深入了解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異同,深入理解政治家與官僚集團的異同。還需要了解政府自身的性質、構成、產生和特點。需要了解集體行動的知識,比如奧爾森集體行動理論、諾斯的國家理論、馬克思的國家理論等。還應該了解博弈論的知識,因為政府決策是各利益集團包括政治家、官僚集團、不同團體利益博弈的結果。

分析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供給只是分析制度變遷的一個方面。制度變遷又可以稱為制度創新、制度演變等。制度變遷的實現和維持是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完整的理解制度變遷需要理解制度供給、制度需求、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個體經濟學中的供求分析理論、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理論。當然還有演化博弈論等傳統。但制度供求分析是個重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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