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需求

制度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社會組織所需的制度數量和質量的總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需求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
制度需求分為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內部需求是指組織內部為實現帕累托改進效應而產生的內在制度需求,外部需求是制度變遷利益相關者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外在制度需求。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會淨效益決定的,而制度供給是由制度的個別淨效益決定的。由於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與個別成本和個別效益之間存在著差異和矛盾,社會淨效益與個別淨效益自然也存在著差異和矛盾。
 一、制度需求轉化成制度變革動力是一個社會過程。
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制度的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相互強化,共同催生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制度不均衡突出地表現在制度的供求失衡, 一極是強烈的制度需求, 另一極是相對短缺的制度供給。制度需求所產生的制度變革動力的強弱和現實的社會過程有關。制度需求足制度演進的動力, 培育制度需求和刺激制度需求可以增強制度演進的動力,促進制度變革。對於處在制度轉型期的中圈來說, 制度需求無疑異常強烈,但這種強烈的制度需求並沒有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變革動力和制度供給結果。
 二、制度需求動力的機制差異。
制度需求對於制度供給的作用是現實存在的,但是這種作用在不同的制度領域中具有差異,其機制甚至是迥然不同。由計畫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過渡是一一種巨觀上的制度需求,這一需求得以滿足的動力基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是這種利益卻又極易被無數的個體所忽略,被短期利益所遮掩。事巨觀上的制度需求具有如下特徵:個體普遍具有搭便車動機;個體不願承擔改革成本,當然這並不能改變最終承擔這一成本的現實; 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公共資源,政府在巨觀制度建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是實現巨觀制度建構的主體;強力是實現巨觀制度變革的主導形式,這種強力的實施過程不可能顧及所涉及的全部利益主體,必然產生一部分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的暫時犧牲。私有產權制度下由所有者直接經營向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過渡是一種微觀上的制度需求,這種需求得以滿足的動力基於職業經理人制度所發生的交易成本和產生的利益可以為各方簽約人特別是為核心簽約人所感知,所認可,所獲得,運作績效,由此產生。
 三、市場主體的成熟程度決定製度需求的動力強弱。
就制度的實質而言, 制度是一種利益結構, 制度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均由此產生, 制度所界定的利益結構及有利益結構所產生的各種效應都是以利益主體的存在為前提的, 利益主體的存在既是促成制度產生的基礎, 又是制度效能得以發揮的基礎。制度之所以演化或變革, 也是源於利益主體的逐利動機, 因此, 利益主體的存在又是制度演進的根源所在。而在我國的改革起點上, 具有利益本能要求的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均被體制折損得幾近蕩然無存,這就是說, 培育經濟利益主體是我國市場經濟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性性工作
 四、制度需求動力的強弱和特定的市場結構有關。
在一定的制度狀態下,企業都會存在既定的利益目標。實現既定利益目標的具體途徑可以有多種組合,如依靠較多的資本投入,或者是改變既定的技術結構,或者是藉助於有利的市場結構,或者是通過制度最佳化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當然,企業為實現較高的利益目標,可以在多種途徑上同時邁進,但這種願望難以擺脫企業現實資源的約束。實際上,企業是以其滿意利潤為導向的,只要現實的資源結構中某一類資源或幾種資源的組合可以滿足企業的滿意利益目標,企業就可能弱化甚至是放棄對其它資源的進一步挖掘。
 五、制度需求所產生的制度演進動力取決於制度環境
迄今為止,制度轉型的實踐以及制度效能的呈現使制度環境得到了改善,但是制度環境的根本改觀仍須付出極大的努力:某些領域中的制度變革只是淺嘗而止,觸及層次不深;某些已經啟動的制度變革由於制度體系之間的內在聯繫出現改革的不均衡而不能持續推進;對公共權力監督和約束不力不斷引發激烈的社會矛盾,由此對已有的制度建設成果產生威脅;法制建設雖然在維護社會穩定、解決社會問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公信力和權威性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社會變革時期所產生的制度文化在呈現出多元化的同時由於約束機制的現實缺失使制度文化出現趨劣傾向,機會主義心理和機會主義行為大大提高了制度成本,弱化了制度效內容
制度需求分為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內部需求是指組織內部為實現帕累托改進效應而產生的內在制度需求,外部需求是制度變遷利益相關者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外在制度需求。制度需求是由制度的社會淨效益決定的,而制度供給是由制度的個別淨效益決定的。由於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與個別成本和個別效益之間存在著差異和矛盾,社會淨效益與個別淨效益自然也存在著差異和矛盾。
 一、制度需求轉化成制度變革動力是一個社會過程。
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制度的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相互強化,共同催生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制度不均衡突出地表現在制度的供求失衡, 一極是強烈的制度需求, 另一極是相對短缺的制度供給。制度需求所產生的制度變革動力的強弱和現實的社會過程有關。制度需求足制度演進的動力, 培育制度需求和刺激制度需求可以增強制度演進的動力,促進制度變革。對於處在制度轉型期的中圈來說, 制度需求無疑異常強烈,但這種強烈的制度需求並沒有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變革動力和制度供給結果。
 二、制度需求動力的機制差異。
制度需求對於制度供給的作用是現實存在的,但是這種作用在不同的制度領域中具有差異,其機制甚至是迥然不同。由計畫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過渡是一一種巨觀上的制度需求,這一需求得以滿足的動力基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是這種利益卻又極易被無數的個體所忽略,被短期利益所遮掩。事巨觀上的制度需求具有如下特徵:個體普遍具有搭便車動機;個體不願承擔改革成本,當然這並不能改變最終承擔這一成本的現實; 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公共資源,政府在巨觀制度建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是實現巨觀制度建構的主體;強力是實現巨觀制度變革的主導形式,這種強力的實施過程不可能顧及所涉及的全部利益主體,必然產生一部分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的暫時犧牲。私有產權制度下由所有者直接經營向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過渡是一種微觀上的制度需求,這種需求得以滿足的動力基於職業經理人制度所發生的交易成本和產生的利益可以為各方簽約人特別是為核心簽約人所感知,所認可,所獲得,運作績效,由此產生。
 三、市場主體的成熟程度決定製度需求的動力強弱。
就制度的實質而言, 制度是一種利益結構, 制度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均由此產生, 制度所界定的利益結構及有利益結構所產生的各種效應都是以利益主體的存在為前提的, 利益主體的存在既是促成制度產生的基礎, 又是制度效能得以發揮的基礎。制度之所以演化或變革, 也是源於利益主體的逐利動機, 因此, 利益主體的存在又是制度演進的根源所在。而在我國的改革起點上, 具有利益本能要求的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均被體制折損得幾近蕩然無存,這就是說, 培育經濟利益主體是我國市場經濟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性性工作
 四、制度需求動力的強弱和特定的市場結構有關。
在一定的制度狀態下,企業都會存在既定的利益目標。實現既定利益目標的具體途徑可以有多種組合,如依靠較多的資本投入,或者是改變既定的技術結構,或者是藉助於有利的市場結構,或者是通過制度最佳化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當然,企業為實現較高的利益目標,可以在多種途徑上同時邁進,但這種願望難以擺脫企業現實資源的約束。實際上,企業是以其滿意利潤為導向的,只要現實的資源結構中某一類資源或幾種資源的組合可以滿足企業的滿意利益目標,企業就可能弱化甚至是放棄對其它資源的進一步挖掘。
 五、制度需求所產生的制度演進動力取決於制度環境
迄今為止,制度轉型的實踐以及制度效能的呈現使制度環境得到了改善,但是制度環境的根本改觀仍須付出極大的努力:某些領域中的制度變革只是淺嘗而止,觸及層次不深;某些已經啟動的制度變革由於制度體系之間的內在聯繫出現改革的不均衡而不能持續推進;對公共權力監督和約束不力不斷引發激烈的社會矛盾,由此對已有的制度建設成果產生威脅;法制建設雖然在維護社會穩定、解決社會問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公信力和權威性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社會變革時期所產生的制度文化在呈現出多元化的同時由於約束機制的現實缺失使制度文化出現趨劣傾向,機會主義心理和機會主義行為大大提高了制度成本,弱化了制度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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