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渡口管理規定》在1990.03.07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渡口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03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公路渡口管理規定》在1990.03.07由交通部頒布。
《公路渡口管理規定》在1990.03.07由交通部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渡口管理,確保全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路...
第二十二條: 各省、市、自治區交通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公路渡口管理實施細則,報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和交通部備案。更新情況 《公路渡口管理規定》(1990年交通部令第11號1990年3月7日)第三十四條 本...
城市渡口的渡運運價,由所在市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確定。公路渡口的渡運運價,由省交通廳會同省物價局確定。各類渡口渡運票據的印製、使用與管理,按照《河南省發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票據的式樣,由省交通廳統一確定。第十五條...
(八)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條 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配合公路養護部門加強公路養護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暢通。第十一條 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按國家規定...
二、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一條,刪除該條中有關設立“公路征費稽查站卡”的規定,並將這一條修改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站卡。”三、...
遇有道口信號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不準通過;白燈亮時,準許通過;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按前項規定通過;載運百噸以上大型設備構件時,須按當捷運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第四十五條 車輛行經渡口,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公路“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並經公路主管...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專用公路(以下統稱公路)。第三條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包括改建後的舊路、橋、渡口碼頭和房產等,以下統稱公路路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二十六條 通過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公路渡口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和侵占戰備渡口及其附屬設施。確因城市公共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戰備渡口的,必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審查,報經市交通戰備主管部門同意。占用並...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條 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
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本條例所稱公路,包括公路及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條例所稱公路用地,包括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及其界外不少於1 米範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禁止在公路上設定各種非交通標誌、標識。第十九條 通過公路 收費站、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收費站區、公路渡口的管理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第二十條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設施毀壞的,公安部門在處理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交通部門勘驗損失...
第二十條 通過公路渡口的一切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公路渡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公路施工和養護時,應當保障車輛通行,並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作業完畢,應當及時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第二十二條 禁止任何...
以及在縣道的公路用地範圍外緣向外一百米、鄉道的公路用地範圍外緣向外五十米、村道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向外二十米範圍內不得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路(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作為市政道路的公路及實行“一級財政”管理鎮區區域內的公路,管養職責由市政府另行劃定。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市...
第五章 公路保護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有權制止和舉報侵占或者損壞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和其他違反公路管理規定的行為。第二十五條 自治縣...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和侵占用於戰備的公路渡口及其附屬設施。確因公共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戰備渡口的,必須經公路管理機構審查,報經市交通戰備主管部門同意。占用並改變戰備渡口原貌的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戰備渡口功能設計技術...
第二十六條 通過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公路渡口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和侵占戰備渡口及其附屬設施。確因城市公共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戰備渡口的,必須經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審查,報經市交通戰備主管部門同意。占用並...
第十九條 通過公路收費站、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收費站區、公路渡口的管理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第二十條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設施毀壞的,公安部門在處理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交通部門勘驗損失。第四章 公路兩側管理 第二十一條 ...
第十七條 公路改建、擴建以及渡口改橋後的原公路及公路用地,經核准報廢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土地使用權證。如需改變用途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公路規劃,並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橋涵、隧道和渡口。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和使用活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農村公路渡口和客貨運點、停車港灣等設施應當與農村公路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第九條 縣道規劃由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向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鄉道、村道...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條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國道、省道、縣道、鄉村公路和收費公路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收費公路是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收取...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按公路渡口管理規定處理。(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隨意損毀砍伐行道樹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按期繳納養路費的,除...
在大中型公路橋樑和公路渡口周圍二百米、小型公路橋涵周圍一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洞口外一百米以及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開山採石、挖砂取土、傾倒廢棄物、燒荒等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一)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樑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