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3年07月02日發布,自1993年07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93年07月02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7月02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預算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2年國家決算,批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所作的《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1993年6月28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劉仲藜
在今年(1993年)3月召開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我曾作了《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在,1992年國家決算已經編成,我受國務院委託,向會議提出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請予審查。
1992年,在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和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精神的指引下,我國國民經濟實現了高速增長,改革開放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此基礎上,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也是好的,財政收入超額完成了預算,財政支出基本上保證了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正常需要。但是,在經濟的高速增長中,由於各方面對財政資金的需求過大,使支出超過預算較多,財政赤字比原定預算數額擴大。
現在正式編成的1992年國家決算,總收入為4153.05億元,完成預算的106.2%;總支出為4389.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6.5%;支收相抵,財政赤字236.63億元,比預算擴大28.7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206.59億元,比預算略有減少;地方財政預算,年國中央代編時是平衡的,執行中出現赤字30.04億元。與向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的預計執行數比較,財政總收入減少35.92億元,財政總支出減少36.78億元。收支減少的原因,主要是中央預算中的鐵道包乾收入和改燒油為燒煤專項收入比預計執行數減少32.04億元,使用這兩項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也相應減少。財政赤字比預計執行數減少0.8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增加0.2億元;地方財政赤字減少1.06億元。
1992年國民經濟高速增長,財源比較豐裕,財稅部門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狠抓了收入的組織工作,加強了財政監督和稅收征管,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務。這一年,國內財政收入比上年增長15%,扣除國內債務收入和調入資金後,增長9.2%。其中,工商稅收比上年增長12.3%,關稅收入增長13.6%,農業稅收入增長23.6%,企業虧損補貼比上年下降12.8%。與經濟成長速度相比,去年(1992年)的財政收入還應當再多收一些。但是,由於受政策性因素的影響,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門越權行事,過多地減免稅收和“兩金”,致使財政收入未能達到應有的增長水平。
去年(1992年)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全面發展,財政資金的供需矛盾比較突出,各級財政部門為了支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千方百計調度資金,優先保證農業、能源交通、科技教育等各項重點開支的適度增長。同上年相比,1992年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增長10.5%,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增長7.4%,教育事業費增長18.3%,科學事業費增長15.1%。
1992年預算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是財政赤字超過了預算,主要是地方財政出現了赤字。去年(1992年),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財政支出增長過猛。這當中,有為支持生產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必須在預算執行中追加一些支出的因素;有機構龐雜,集團消費激增,人員開支負擔過重,支出控制難度較大的因素;也有辦事不量力而行,監督管理不嚴,預算約束不力,鋪張浪費嚴重的因素。但從深層次看,問題則在於現行的財政管理體系和管理方式不適應形勢的發展,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財政運行機制。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分配關係、財經秩序、財稅法規都有著許多漏洞和不規範、不健全的地方,這些對國家財政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影響,特別是使中央財政的巨觀調控能力不斷下降。地方財政赤字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出現的。對此,我們將予以高度重視,積極地探索和推進財政改革,改進和加強財政工作,為國家財政狀況的好轉做出不懈的努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審查報告
--1993年6月30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灝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和《1992年國家決算(草案)》進行了審查和討論,現將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國務院提出的1992年國家決算,總收入為4153.05億元,完成批准預算的106.2%;總支出為4389.68億元,完成批准預算的106.5%;收支相抵,決算赤字為236.63億元,比批准的預算赤字擴大了28.7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206.59億元,地方財政赤字30.04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審查了1992年國家決算,原則上同意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在報告中對1992年國家決算所作的分析。1992年國民經濟高速增長,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基本上是好的,財政收入超額完成了預算任務,財政支出支持了改革開放,基本上保證了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的資金需要。
財經委員會認為,1992年預算執行中的主要問題,是財政赤字超過了預算,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財政出現了赤字。去年(1992年)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財政收入未能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而財政支出增長又過猛。就其原因來看,主要是財稅法規不健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漏洞,越權減免稅收、承包流轉稅屢禁不止,收入流失現象嚴重;行政事業機構龐大,集團消費激增,公款宴請、公費旅遊、公款送禮等鋪張浪費、化公為私的行為普遍存在,開支負擔加重;也有辦事不量力而行,監督不嚴,預算約束不力的因素。上述問題應引起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儘快研究對策,在今後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已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經過審查,財經委員會建議本次會議批准1992年國家決算,批准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199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在國務院提出的1992年國家決算報告中,還通報了1993年國家預算1至5月份的執行情況。1至5月份,國內財政收入1295.9億元,國內財政支出1284.58億元,收大於支11.32億元,結餘數比去年(1992年)同期減少206.34億元。從1993年前5個月的預算執行情況來看,財政狀況相當嚴峻。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財政收入增長低於經濟發展,一些主要收入項目完成不好,甚至出現某些稅源擴大而稅收反而下降的趨勢;二是國庫券銷售緩慢,對財政收入進度影響很大;三是企業欠交、銀行占壓財政收入的情況嚴重;四是支出增長過快,資金供求矛盾突出。
財經委員會認為,財政是經濟的綜合反映,解決財政問題,必須從解決經濟問題入手。當前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從嚴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控制信貸和貨幣投放,抑制通貨膨脹。同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使財政儘快擺脫困境。
針對今年(1993年)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財經委員會認為,必須嚴格國家預算管理,努力督促地方財政堅持收支平衡。對已經安排赤字預算的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寧夏、瀋陽等9個省區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地方財政不得打赤字預算的原則,責成上述地方人大常委會調整預算,並採取增收節支的有力措施,做到預算收支平衡。同時要求各地在預算執行中也不得出現赤字。這是確保今年(1993年)國家預算赤字不再擴大的關鍵。中央各部門也不得隨意開減收增支的口子,以免增加地方財政平衡的困難。為了保證1993年國家預算任務的順利實現,財經委員會建議:
(一)強化稅收征管工作,防止收入流失。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稅收與相應的稅源同步增長。要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和承包流轉稅的做法,加強稅收征管,嚴厲打擊偷漏稅收的不法行為。建議國務院組織力量,對承包流轉稅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已經承包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同時,積極開闢新財源,抓緊制定有關房地產開發經營、股票交易等收益分配的法律和法規,儘快完善社會收入分配調節機制,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
(二)嚴格支出管理,抑制支出過快增長。要堅持量力而行,強化預算約束,不得隨意開減收增支的口子。為了控制財政支出的過快增長,必須發揚勤儉節約、勤政廉潔的優良作風,從嚴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增長,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各種鋪張浪費、化公為私和其他腐敗行為。對於工資性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也要從嚴控制。
(三)整頓金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國庫券的銷售狀況關係今年(1993年)國家預算能否實現的全局,為了保證國庫券銷售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堅決糾正抬高利率亂集資的行為,並給予必要的經濟制裁。財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國庫券的推銷工作。同時,企業不得欠交財政收入,銀行不得占壓企業上交的稅款和其他收入,以免財政無法及時將資金撥給用款單位,形成新的三角債。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執行有關財稅的法律和法規,嚴肅財政法紀,遵守財經紀律,維護政令的統一。對於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堅決進行處理。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
199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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