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8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1998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06月28日發布,自1999年06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99年06月28日
  • 實施日期:1999年06月28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預算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98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199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決算(草案)》,批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所作的《關於199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的要求,積極組織收入,嚴格按預算安排支出,加強財政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為更好地實現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而努力。
關於199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摘要)
--1999年6月26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項懷誠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本次常委會提出1998年中央決算報告,請予審查。
1998年中央財政總收入5489.13億元,比預算增加179.94億元,完成預算的103.4%,比上年增長13.6%。其中,中央本級收入4892億元,完成預算的103.8%;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97.13億元,完成預算的99.8%。中央財政總支出6447.14億元,比預算增加677.95億元,完成預算的111.8%,比上年增長19.6%。其中,中央財政本級支出3125.6億元,完成預算的113.6%;稅收返還和補助地方支出3321.54億元,完成預算的110.1%。中央財政支出超過預算較多,主要是增加了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補助支出、糧食風險基金和抗洪救災經費支出。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958.01億元,比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准的調整預算赤字數額減少1.99億元。
1998年中央財政收入在連續五年較大幅度增長的基礎上繼續保持了較高的增長幅度,“兩稅”、關稅和海關代徵稅等主體稅種繼續呈現穩定增長的趨勢,從而使全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繼續有所提高,達到12.4%,較上年提高了0.8個百分點。這是在去年(1998年)經濟成長速度趨緩、物價持續負增長的情況下取得的,來之不易。
1998年中央財政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認真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和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較好地體現了“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1、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去年(1998年)下半年,為了抵禦亞洲金融危機,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加大巨觀調控力度,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了1000億元國債,重點用於農林水利、交通通信、環境保護、城鄉電網改造、糧食倉庫和城市公用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截止1998年底,中央財政共撥付國債專項資金717.82億元,銀行配套貸款607億元,帶動了全社會資金的投入,加快了基礎設施建設。1998年完成堤防加固達標長度2600公里、大江大河幹流護坡550公里、險工險段處理770公里、崩岸防護197公里、填塘固基151公里;新增公路里程1100公里;開工興建糧庫300多個、市政環保項目778個等。國債專項資金的投入,對刺激國內需求、拉動經濟成長、改善國民經濟結構、增加就業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都產生了十分積極的影響。據統計,這項措施大致增加國內生產總值1122億元,拉動經濟成長1.5個百分點。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決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調整中央預算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
2、全力支持抗洪救災工作。1998年,我國長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給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及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面對嚴重災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積極籌措資金,及時安排撥款,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中央財政對地方補助資金數額一經確定,立即文、電同傳,迅速把資金安排到搶險第一線。1998年中央財政共撥付各項救災支出130億元,其中,特大防汛抗旱資金34.87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28.94億元、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搶險救災資金39.55億元、受災地區財力補助20億元、防治防疫事業費2.4億元。這些資金保證了防汛搶險和災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了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避免了災後疫情的發生。
3、努力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1998年,中央財政通過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安排157億元專項資金,其中補助地方136.3億元,除用於保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發放外,還用於中央直屬煤礦下劃地方後欠發工資,以及紡織行業調整壓錠、減員增效過程中下崗職工的生活費補助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1998年底,全國國有企業610萬名下崗職工,95%以上進入了再就業服務中心並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已有584個城市和1035個縣政府所在鎮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面分別為87%和61%。由於各級政府的重視,包括中央財政在內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積極配合,較好地保證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發放,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
4、促進外貿出口。外貿出口是國民經濟成長的一個重要動力,1998年我國外貿出口由於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直接影響著經濟成長目標的實現。為此,1998年分批提高了紡織原料及製品、紡織機械、煤炭、水泥、鋼材、船舶和部分機電、輕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1998年外貿企業出口退稅436.24億元,完成預算的109.9%。這對促進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增加出口創匯,穩定人民幣匯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5、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1998年中央財政共撥付糧食補貼373億元,比上年增加84億元,主要是增加了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和糧食企業財務掛帳利息補貼。1998年,調整了糧食風險基金分配政策,加大了對黑龍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等糧食主產區的補貼力度,中央財政對上述六省的補助占中央對地方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總額的61%。增加這些方面的支出,有力地支持了國家糧改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護了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保證了糧食儲備制度正常運行。
6、增加科教投入。為了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從去年(1998年)起,中央財政本級支出中教育經費支出所占比例將連續五年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同時建立了重點科學發展基金,啟動了知識創新工程,增加了對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投入。1998年中央財政教育和科學事業費支出分別比上年增長37.2%和27.9%,有力地推動了教育和科技事業的發展。
7、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強全國生態環境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等重大戰略決策,中央財政撥付42.5億元,啟動了雲南、四川等12省(區、市)的天然林保護工程,當年完成生態公益林建設302萬公頃,森林撫育100萬公頃,實際調減木材產量318萬立方米。這對保護和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8、加大財政扶貧攻堅力度。為了確保實現八七扶貧攻堅的戰略目標,中央財政較大幅度地增加了對扶貧攻堅的投入,著力幫助貧困地區改進人畜飲水設施、修建鄉村道路和改田治水等。1998年中央財政直接用於這方面的資金達102億元,對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解決當年800萬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發揮了重大作用。
1998年中央財政債務收入3310.93億元,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調整預算方案。其中,用於償還國內外債務本息2352.92億元,用於彌補當年財政赤字958.01億元。
前不久,審計署對1998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這對於規範預算管理,改進財政工作,推進財稅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從審計結果看,1998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進行檢查糾正。我們一定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逐項核實,堅決整改。對涉及制度方面的問題,要抓緊改革和完善有關制度,堵塞漏洞;對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要通過加強預算執行制度檢查,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涉及個人方面的問題,要區別情況,分清責任,儘快作出處理。同時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嚴格財政監督,廣大財政幹部要切實遵守財經法規制度。我們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依法理財,從嚴治財,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執行中也面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違反財經法紀的狀況相當普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隨意亂收費,甚至以費擠稅,造成國家稅源流失的情況仍很嚴重。挪用財政資金,甚至挪用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國債專項資金的行為也時有發生。企業財務管理薄弱,會計信息失真,一些企業單位尤其是非銀行金融機構隱匿收入、偷逃稅收、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揮霍浪費問題十分突出。這些問題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滋生了腐敗,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人民民眾的強烈不滿。二是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儘管有所提高,但其總體水平仍然偏低,大量財政性資金游離於預算之外,缺乏規範管理和必要監督,財政收入增長受到制約。三是財政支出結構不夠合理,國家財政包攬過多,不少應由企業、社會和個人承擔的支出,仍由財政承擔,而一些應由財政安排的支出卻難以保證。對這些問題,我們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加大整頓財經秩序力度,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不斷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儘快加以解決。
關於今年(1999年)前5個月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1至5月份,全國財政收入4157.86億元(不含債務收入,下同),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24.9%。其中,中央財政收入2175.86億元,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31.5%;地方財政收入1982億元,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18.4%。全國財政支出3529.89億元,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17%。其中,中央財政支出1095.17億元,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12.8%;地方財政支出2434.72億元,比去年(1998年)同期增長18.9%。全國財政收支相抵,收入大於支出627.97億元。
1至5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增幅高於同期經濟成長,有一些特殊的因素,一是去年(1998年)以來加大了打擊走私的力度,加之今年(1999年)前五個月進口增長較快,進口環節稅收同比增加334億元,其中關稅增加132億元,進口環節“兩稅”增加202億元;二是徵收部門加大清欠力度,1至5月份欠稅同比減少150億元;三是打擊走私以後,成品油價格回升,石化行業繳納的稅收增加58億元;四是調整甲級捲菸消費稅稅率增收19億元。如果剔除上述因素,財政正常收入增長只有7%左右,增幅並不算高。
1至5月預算執行情況,總的來說是比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根據我國當前經濟運行的實際情況,併兼顧到長遠發展的要求,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我們必須研究採取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想方設法加大財政政策對經濟成長的支持力度。今年(1999年)下半年,各級財政部門要下大力氣貫徹中央一系列重大決策,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確保預算任務的完成。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更好地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中央財政用於增加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確定的投資方向,堅決不搞重複建設。要加強對建設資金的專項監督檢查,嚴防資金被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嚴禁用於財政經常性開支。
二是積極推進稅費改革,完善和規範財稅體制。稅費改革是本屆政府的施政目標之一,也是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根據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中關於穩步推進稅費改革的精神,按照稅費改革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要進一步完善交通和車輛收費改革方案,積極穩妥地搞好這項改革。在清理整頓和取消有關不合理收費的同時,將合理的收費規範為法定稅收和規費,對確需保留的收費,實行財政規範化管理。同時,要進一步發揮財政的巨觀調控作用,增強稅收槓桿功能。
三是繼續強化收入征管,逐步提高財政收入的“兩個比重”。當前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再一次表明,雄厚的財政實力是一個強大國家和強有力政府的重要體現和有力保證。因此,加快提高我國財政收入的“兩個比重”,建立強有力的高效率的財政,是今後一個時期財政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目標。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方針,進一步完善以“自行申報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收入組織機制。嚴禁越權減免稅,大力清理欠稅,嚴格控制緩稅。清理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凡到期的都要恢復徵稅,完善和規範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要嚴厲打擊各種涉稅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稅法的權威性。
四是轉變財政職能,最佳化支出結構,逐步建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調整和最佳化支出結構,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是發展市場經濟、轉變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也是今後一個時期財政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方向。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把財政支出用到國家最急需的方面去。突出科學、教育、社會保障以及糧食風險基金等目前急需安排的重點支出。
五是整頓財經秩序,嚴肅財經法紀,實現依法理財。建立健全財政法規制度是理順財經秩序、提高財政效率的基礎。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抓緊修訂《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儘快起草《財政監督條例》等重要財政法規、制度。同時要大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抓緊實行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脫鉤改制工作。在完善財經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職能,這是依法理財、從嚴治財的保證。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中小企業出售等方面產權變動的規範和監控;嚴格預算監督,加強對財政資金申請、立項、撥付、使用效果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將所有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要堅決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紀問題,要把處理事與處理人結合起來、行政處罰與法律處罰結合起來、內部通報和新聞曝光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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