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2022年4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 印發時間:2022年4月13日
主要內容
全民健身是全體人民增強體魄、健康生活的基礎和保障。“十三五”時期,全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日趨完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16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35.54%,國民體質監測合格率達到87%以上,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2名。同時,全民健身區域發展仍然不平衡,人均體育場地和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為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推動全民健身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年)》(國發〔2021〕11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把滿足人民健身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體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補短板、強弱項,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民眾參加體育鍛鍊的意識進一步增強,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38.5%;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三級公共體育設施和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科學健身服務指導水平顯著提升,國民體質監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5名;體育產業較快發展,體育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4%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三)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
1.推動城市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檔升級。抓好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社會足球場、健身步道、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推廣呼和浩特市綠色步道(濱水型、公園型、郊野型、山地型、社區型、草原型)建設經驗,支持各地區新建改建健身步道(綠道)。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497號),支持包頭市先行先試,對既有城市公園實施提檔升級改造,植入體育元素,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並逐步在全區普及。持續推進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項目庫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體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2.增加農村牧區體育健身設施供給。支持旗縣(市、區)新建改建全民健身中心,實現全覆蓋。支持蘇木鄉鎮、嘎查村配建多功能運動場、健身路徑、社會足球場等,實現蘇木鄉鎮、嘎查村至少配備1套全民健身器材。(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鄉村振興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3.推動冰雪場地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民眾冰雪運動發展,鼓勵各地區通過多種形式因地制宜建設冰雪運動場地設施,引導民眾參與冰雪運動健身。支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地區建設運營能夠承接國際、國內比賽的標準滑冰館和滑雪場,為民眾健身和舉辦冰雪賽事創造良好條件。支持各地區利用公園水域、公園空閒地等建設室外滑冰場,支持大中國小校利用現有條件澆築冰場、開設滑冰課程,配備小型多樣的旱地冰雪器材,帶動校園冰雪活動向四季拓展。(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4.盤活利用好空閒用地。盤活城市空閒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設用地,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倡導土地複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教育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林草局、鄉村振興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5.提升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水平。落實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政策,確保開放服務達到《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要求。積極有序推進信息化建設,數位化升級改造60個以上體育場館。加強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評估督導,加大場館向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開放的績效考核力度。鼓勵具備開放條件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公眾開放。做好場館應急避難(險)功能轉換預案。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公共體育場館開放管理工作,提升場館使用效益。(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廣泛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
6.不斷豐富民眾健身項目。在傳統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社區運動會、紀念毛澤東同志“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題詞全民健身系列活動和大眾冰雪運動等活動。廣泛開展“三大球”、健身跑、健步走、登山、游泳等貼近城鄉社區生產生活、符合城鄉居民健身需求、民眾參與度高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支持賽馬、賽駝、摔跤、射箭、陀螺、鞦韆等傳統體育項目。實施“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民眾性品牌賽事創建活動,打造內蒙古草原休閒體育大會、內蒙古國際馬術節、“體總杯”三大球城市聯賽、阿拉善英雄會、冬季那達慕、環湖腳踏車賽等品牌賽事活動。探索跨區域、跨部門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協同發展模式,聯合相關地區、部門協同辦賽,推動賽事活動在城鄉、區域之間均衡協調發展。(自治區體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7.推動縣域足球推廣普及。充分發揮各級足球工作組織領導機構作用,加強巨觀指導和組織引導。加大公共財政對足球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足球場地設施建設,旗縣(市、區)至少有1個11人制足球場、1個5人制籠式足球場。加強足球人才培養,推廣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錫尼河鎮和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足球項目發展經驗,旗縣(市)至少建立1支民眾足球隊,市轄區至少建立2支民眾足球隊。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成立足球隊,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校要建立不同年齡段的足球隊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適合不同年齡段人群參與的民眾性足球活動,組織跨省、跨區域足球聯賽。(自治區體育局、直屬機關工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全民健身指導服務水平。
8.豐富科學健身指導供給模式。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培訓不少於2000名,並建立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信息庫。開展線上線下“全民健身大講堂”“科學健身草原行”等活動,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進家庭、進校園、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農村牧區。積極發揮優秀運動員、教練員作用,在中國小校或社區開展健身指導服務,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帶動民眾參與健身。推行面向大眾的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構建多層次、系統化、規範化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活動體系。穩步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開展常態化體質監測,完善面向大眾、功能多元的國民體質監測網路,通過國民體質監測車等載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服務。大力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建立全民健身志願者註冊、培訓與管理體系。積極打造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品牌。(自治區體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9.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務水平。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位化建設,形成信息發布及時、服務獲取便捷、信息反饋高效、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服務機制。建立全民健身大數據,推進全民健身信息、數據資源的統計分析和開發利用。完善內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向社會免費提供場館預訂、健身設施查詢、賽事活動及體育培訓報名、健身指導等服務。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和新媒體平台,組織開展線上和智慧型體育賽事活動,常態化開展居家健身活動。(自治區體育局、大數據中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強化體育社會組織功能。
10.加強各級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建設。形成以各級體育總會為樞紐,各級各類單項和行業體育協會為支撐,基層體育組織為主體,覆蓋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組織網路體系。鼓勵體育總會向蘇木鄉鎮(街道)延伸、各類體育社會組織下沉嘎查村(社區)。制定支持體育社會組織發展標準,引導體育社會組織提升規範管理、賽事運營、健身指導、宣傳推廣水平,使體育社會組織成為全民健身的重要支撐。對隊伍穩定、組織活躍、專業素養高的“三大球”、桌球、羽毛球、跑步、游泳等自發性全民健身社會組織給予場地、教練、培訓、等級評定等支持。將運動項目推廣普及程度作為單項體育協會的主要評價指標。(自治區體育局、民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促進重點人群健身活動開展。
11.豐富重點人群健身活動供給。積極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辦等的作用,根據職工、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殘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開展健身活動。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畫,開展針對青少年近視、肥胖等問題的體育干預,組織開展“三大球”、田徑、桌球、摔跤、武術等賽事活動。在配備公共體育設施的社區、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增設適合學齡前兒童大動作發展和身體鍛鍊的設備設施。組織開展門球、太極拳、保健操、健身氣功等適合老年人參與的體育休閒活動,建設老年人健身驛站、門球場地等150個以上,在綠地、廣場等增設老年人體育活動場地標識,提高體育場館、健身設施等適老化程度。支持舉辦各類殘疾人體育賽事,開展殘疾人康復健身體育活動,完善公共健身設施無障礙環境。推動開展農牧民賽事活動,鼓勵婦女積極參加健身操、廣場舞等健身活動。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職工運動會,落實工間健身制度,推廣普及廣播體操,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配備健身房和健身器材。(自治區體育局、直屬機關工委、老齡辦、教育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構建體育產業發展新格局。
12.深挖體育消費潛力。支持各盟市申報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鼓勵創新體育消費政策、發放體育消費券,推動全民健身。豐富體育比賽、表演、觀賽、傳播等方面體育消費供給,形成新的體育消費增長方式。推進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為民眾體育消費創造條件。推動體育產業、體育服務業向農村牧區延伸,助力鄉村振興,惠及更多農牧民。(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推動全民健身融合發展。
13.深化體教融合。重點實施體育項目進校園,開展體育特色課程,創建校園體育興趣班、體育社團等,打造500所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鍊,保證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有效鍛鍊時間。根據青少年不同年齡段和項目特點,最佳化青少年體育賽事,帶動500萬人次青少年參與全民健身活動。推動各級各類體校與中國小聯合辦學,鼓勵派駐中國小校工作的體校教練員承擔體育訓練和學校體育教學任務,幫助學生掌握運動技能、提升學校體育訓練水平。(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14.推動體衛融合。加強體育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同,發揮體育運動在慢性病運動干預、疾病防治及康復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國民體質監測網路向基層延伸,在社區衛生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等設立體質監測點,依託社區醫生開展科學健身指導和運動促進健康服務,推動健康連線埠前移。鼓勵高校醫院與基層衛生健康部門共同推進運動醫學、體衛融合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發揮內蒙古體育醫院在運動創傷與運動康復等方面的技術優勢,開展科學健身指導。(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教育廳、體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15.促進體旅融合。普及推廣冰雪、水上、馬拉松、登山、沙漠等戶外運動,支持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等地區開展冰雪那達慕、冰上龍舟項目,支持通遼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區開展沙漠運動等特色體育旅遊活動,促進體育和旅遊協同發展。每個盟市打造1條以上體育旅遊精品線路、1項精品賽事。支持創建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助力鄉村振興。(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鄉村振興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營造全民健身良好社會氛圍。
16.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蘊。弘揚奧林匹克精神、中華體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構建體育文化全媒體傳播格局,依託傳統媒體、新媒體宣傳體育運動促進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識,推廣科學健身方法。通過舉辦全民健身展演、體育文化展覽展出等,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支持全民健身發展的濃厚氛圍。完善全民健身激勵機制,向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達標者頒發證書,開展全區全民運動健身模範盟市和模範旗縣(市、區)創建,廣泛宣傳全民健身工作的先進典型和工作成效。加強全民健身國際交流,推動有內蒙古地方特色的優秀傳統體育項目“走出去”。(自治區體育局、黨委宣傳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機制,有效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優勢,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促進全民健身聯謀、聯建、聯合、聯動,推動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同健康內蒙古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文明城市創建、鄉村振興等工作同部署、同規劃、同落實。完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全民健身人才隊伍與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衛生健康等領域互聯互通,加強健身指導、組織管理、宣傳推廣、志願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培養供給。依託網際網路等科技手段開展人才培訓。暢通各類培養渠道,鼓勵退役運動員、教練員、體育教師、社區醫生、機關幹部等從事全民健身服務,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人才培養,為全民健身事業提供人才保障。
(十三)加強安全保障。堅持防控為先和動態調整,統籌賽事活動舉辦和疫情防控。建立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監管,鼓勵在公共體育場館配置急救設備,確保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達到防疫、應急、疏散、產品質量和消防安全標準。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全民健身相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
(十四)加強督查落實。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本計畫,制定出台本地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落實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推動公共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持續加強對全民健身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在2025年對實施計畫推進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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