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務規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務規劃》是於2021年11月5日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引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務規劃
  • 印發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5日
檔案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務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基礎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第一節 合理界定公共服務範圍
第二節 完善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第三節 明確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第四節 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
第四章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一節 幼有所育
第二節 學有所教
第三節 勞有所得
第四節 病有所醫
第五節 老有所養
第六節 住有所居
第七節 弱有所扶
第八節 優軍服務保障
第九節 文體服務保障
第五章 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第一節 發展優質普惠托育服務
第二節 發展城鄉普惠學前教育
第三節 發展普惠養老服務
第四節 發展優質醫療服務
第五節 完善普惠公共服務政策
第六章 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
第一節 最佳化生活服務市場發展環境
第二節 推進生活服務品牌化發展
第七章 最佳化公共服務資源布局
第一節 推進公共服務城鄉一體發展
第二節 推進公共服務區域協調發展
第三節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可及
第四節 推動城市群公共服務共建共享
第八章 推進公共服務供給創新
第一節 構建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第三節 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第四節 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下沉
第五節 加強公共服務技術創新套用
第九章 加強公共服務要素支撐
第一節 加強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第二節 加強公共服務信用體系建設
第三節 加強公共服務人力資源隊伍建設
第十章 健全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黨的領導
第二節 加強統籌協調
第三節 強化組織實施
“十四五”時期是內蒙古自治區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著力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積極推動生活性服務業高品質多樣化發展,是自治區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重大舉措,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紮實促進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對於增強全區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十三五”以來,自治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力構建覆蓋全民、較為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重點任務、保障工程和體制機制創新,適度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顯增強。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制定了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圍繞標準化均等化法治化,促進城鄉區域人群間服務項目和標準有機銜接。健全基層公共服務網路,加強資源最佳化整合,提高管理運行效率,推動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審核監管公開透明。
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更加完善。構建起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核心,以促進城鄉區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線,以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工程為依託,以產品供給、服務清單、資源配置、需求反饋、監督評估等實施機制為支撐的制度框架。 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持續增加,重點領域服務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初步實現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十三五”末,義務教育實現基本均衡,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4.6%,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28.4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1570.6萬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為2183.9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城鄉居民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4.92/10萬,嬰兒死亡率下降到3.56‰,主要健康指標持續優於全國平均水平。烏蘭牧騎事業進入了繁榮創新的黃金髮展期,2020年全區共有烏蘭牧騎73個。
城鄉區域均等化水平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資源持續向基層、農村牧區、邊遠地區和困難民眾傾斜,城鄉區域人群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不斷縮小。截至2020年底,全區102個旗縣(市、區)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認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就讀。城鄉之間公共服務制度性差異明顯縮小,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合併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發展,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全部城鎮常住人口。免費婚檢政策覆蓋到所有旗縣(市、區)。“三館一站”覆蓋率達到110.7%。
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全面增強。公辦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創新,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服務資源更加豐富,供給能力顯著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區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為85.5%,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比例達到55%,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5.2%。全區醫療衛生單位擁有病床16.2萬張,衛生技術人員20.2萬人,每千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6.73張,每千人口擁有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35人。全區公辦、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8.54萬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比例達到42%。全區廣播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9.7%,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9.7%,每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人均擁有圖書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16平方米,全區旗縣(市、區)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實現全覆蓋。
社會領域生活性服務業快速發展。文化和旅遊深入融合發展,2019年,全區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達到383.1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23%。2020年,全區累計接待國內外遊客12503.1萬人次,實現旅遊業綜合收入2406.4億元。2020年,全區體育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馬術”“冰雪”“那達慕”等賽事品牌基本形成,內蒙古國際馬術節等特色賽事影響力不斷擴大。養老服務和產品的有效供給能力顯著提升,養老服務業已經成為發展潛力巨大的新興朝陽產業。家政服務業加速提質擴容,呈現出快速發展勢頭。社區共享平台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多元化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形成。“網際網路+社會服務”新業態不斷湧現,社會服務朝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多元化、協同化方向發展。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公共服務發展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質量參差不齊、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等問題,突出表現為:托幼、上學、就醫和養老等方面的供給水平和服務質量還不能滿足廣大民眾需求,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城鄉區域間資源配置不均衡、硬體軟體不協調、服務水平差異較大,大部分旗縣(市、區)的公共服務能力普遍偏低,農村牧區因地廣人稀等原因致使公共服務可及性較弱,公共服務人才支撐不足,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活力和積極性還有待進一步激發。
第二節  機遇挑戰
人民民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發生新變化。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加強烈,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持續旺盛,同時對普惠性、個性化的非基本公共服務提出更高要求,多層次、多樣化的生活服務需求格局正在形成。
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不斷釋放新活力。國家提出了一系列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的重大政策舉措,要求制定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補齊社會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增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以更好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新型城鎮化對公共服務普惠共享提出新要求。新型城鎮化要求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加快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城鄉之間人口流動半徑擴大、流動速度加快,城市地區和中心城鎮面臨的公共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要求大幅提升,對城鄉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城市公共服務供給帶來較大壓力。
人口老齡化要求公共服務適應新需求。自治區老年人口撫養比持續上升,進一步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缺口和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風險。“十四五”時期,老年人半護理和全護理需求比重將繼續上升,不僅要求擴大養老服務供給規模,也要求調整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新技術廣泛套用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效能。以雲計算、大數據、智慧型化和物聯網等為代表的新技術不斷湧現,對公共服務發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凸顯,新技術將為公眾提供個性化、多元化、高品質服務,構建包含智慧型學習、互動式學習的新型教育體系,建立快速精準的智慧型醫療體系,大幅提升老年人產品智慧型化和智慧型產品適老化水平,帶來服務模式和業態的創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正確處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關係,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多元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推動生活性服務業高品質多樣化升級,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穩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斷滿足多層次公共服務需求,不斷增進全區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讓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立足自治區基本區情,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和財力負擔的可持續性,既關注回應民眾呼聲,明確政府兜底保障的標準與水平,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又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不超越發展階段,不一味提高標準、盲目攀比。新增公共服務項目內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要進行充分的財力評估。
——兜住底線,均等可及。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補齊突出短板,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增強兜底保障能力。結合自治區地廣人稀實際,立足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因地制宜最佳化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實現人民民眾公平便利享有。
——擴大供給,普惠享有。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整合最佳化資源配置,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提升服務效能,推動優質服務資源延伸下沉和提質擴容,擴大普惠公共服務資源供給,不斷提升質量水平,實現普惠性公共服務付費可享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安全有監管。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統籌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明晰各級人民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的兜底責任和對普惠性公共服務的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構建以基本公共服務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為主體、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為有益補充的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務實現提質擴容,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有序發展,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公平可及便利。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產品更加公平可及,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差距基本破除,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基本實現。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提質擴容。普惠性公共服務與廣大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適應,服務內容更加豐富,獲得方式更加便捷,供給主體更加多元,服務價格更可承受,服務體驗不斷改善,幼有善育、學有優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的普惠性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建成。
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蓬勃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的供給更加適應人民民眾在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家政等方面的服務需求,市場化手段不斷豐富,供給方式創新智慧型,實現標準化、品牌化發展,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更強。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合理劃分基本與非基本公共服務界限範圍,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加快構建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支持多元供給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為主,以市場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為補充的公共服務體系。
第一節  合理界定公共服務範圍
科學界定公共服務範圍,重點明確政府權責邊界,保持合理民生支出的力度與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公共服務是政府為滿足公民生存和發展需要,運用法定權利和公共資源,面向全體公民或特定群體組織協調或直接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公共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養老托育、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文化旅遊、體育健身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也是本規劃覆蓋的主要行業領域。本規劃以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為核心,統籌考慮優軍優撫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統籌協調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
基本公共服務是指主要由政府負責、保障全體人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政府承擔兜底保障供給數量和質量的責任。普惠性公共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更高層次需求、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場自發供給不足的公共服務,主要通過政府政策支持市場主體和公益性社會機構供給,實現大多數公民以可承受價格付費享有,政府承擔引導增加服務供給、規範服務質量的責任。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是指滿足公民多樣化、個性化、高品質服務需求的生活服務,完全由市場供給、居民付費享有,政府主要負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產業規範可持續發展。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公共服務與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之間的界限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政策調整、財政保障能力及人民民眾需求變化,實行動態調整。
第二節  完善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調整情況,及時完善自治區公共服務體系的相關制度安排,做好不同制度之間的有序銜接,增強制度之間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建立健全廣覆蓋、更公平、更可持續的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最佳化資源配置機制。完善公共資源與常住人口規模、服務半徑掛鈎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覆蓋。逐步完善精準服務、主動回響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的轉變。逐項明晰公共服務標準及所需的軟硬體標準規範,加強對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的評估監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機制,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完善銜接配套制度。堅持系統思維和整體考慮,立足於人的全生命周期對不同公共服務的需求,推動不同領域公共服務制度安排相互銜接、配套。完善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制度安排,保障事業單位、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推動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多元供給格局健康發展。細化部門之間、區域之間信息共享、異地享有、“錢隨人走”等配套制度安排,增強公共服務在異地享有、跨地區資金結算等方面的便利性和公平性。
第三節  明確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為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十四五”時期,自治區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標,向全民提供81項基本公共服務,明確服務內容、服務目標和服務項目。
第四節  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
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各領域標準規範,結合內蒙古經濟基礎、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文化習俗等因素,經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後,制定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牽頭負責單位及支出責任,作為自治區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準和全區人民民眾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對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台等,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民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體系和基礎信息庫建設。
第四章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以促進機會均等為核心,不斷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人群之間的差距,推動實現全區人民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第一節  幼有所育
提高優生服務水平。為擬生育家庭提供科學備孕及生育力評估指導、孕前優生服務,指導科學備孕。落實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推動城鄉居民全覆蓋。廣泛開展產前篩查,普及產前篩查適宜技術,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願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產前篩查。
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實施出生缺陷防治服務項目,建立涵蓋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費服務制度,加大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力度。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開展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助項目。
提供婦幼健康服務。開展婦幼健康行動,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普及婦幼健康科學知識,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模式。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準備懷孕和孕期、哺乳期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婦女和兒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
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多形式、多層次為家庭提供育兒指導服務。建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並提供托育服務。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節  學有所教
發展學前教育。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建設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公辦園,鼓勵社會力量辦園,以旗縣(市、區)為單位制定幼稚園布局規劃。統籌城鄉學前教育學校布局和建設規模,擴大城鎮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完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學前教育服務網路,保障有需要的每個蘇木鄉鎮原則上至少辦好1所公辦幼稚園。加強學前兒童國語教育,推進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動。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到2025年,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穩定在55%以上。
發展優質均衡義務教育。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完善最佳化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繼續加大對困難地區和薄弱學校支持力度,提高農村牧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基本教學水平,加強蘇木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持續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規劃建設邊境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扶持建設一批高水平學校。到2025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6%以上,約20%的旗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發展優質特色普通高中教育。最佳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成果。完善教育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鼓勵普通高中特色化發展。實施旗縣(市、區)普通高中振興行動計畫,統籌實施教育基礎薄弱旗縣(市、區)普通高中建設項目和適應新高考普通高中改造項目,加強旗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建設。支持普通高中與高水平大學開展聯合培養試點。繼續實施高中階段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到2025年,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
發展多元融合職業教育。加強職業院校產教融合基礎能力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畫,重點推動產教融合和“1+X”證書制度試點。強化中職教育發展基礎,鞏固高職教育主體地位,深化職普融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招生機制,鼓勵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牧民工等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實施中職強基工程,重點支持一批盟市級中等職業學校全面改善辦學條件。
發展惠及全民終身教育。廣泛開展全民終身學習活動,積極發展“網際網路+教育”,著力擴大教育資源共享覆蓋面,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提高普通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質量,引導職業學校面向企業職工、農牧民工、新型農民和退役軍人等開展職業培訓。依託內蒙古開放大學和普通高校建立終身教育網路體系,加快推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殘疾人教育發展。加快學分銀行建設,開展學分互認試點,實現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有效銜接。
第三節  勞有所得
完善就業政策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拓展就業空間,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完善企業穩崗支持政策。加快蘇木鄉鎮(街道)和嘎查村(社區)公共就業平台建設,推動服務平台規範化、服務內容標準化、服務隊伍專業化、服務方式精細化。
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基層成長、青年見習等計畫,千方百計幫助高校畢業生實現多渠道就業。統籌推進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和就近就地就業,支持盟市、旗縣(市、區)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加大農牧民轉移就業幫扶力度,促進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返鄉創業。落實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等援助措施,兜牢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底線。
強化創業帶動就業。深化“創業內蒙古”行動,著力構建更具活力的“雙創”生態系統,充分激發全社會支持創業、參與創業的熱情和潛能。支持建設一批製造業“雙創”技術轉移中心和服務平台、高質量創業孵化載體和創業園區。打造創業培訓、創業實踐、諮詢指導、跟蹤幫扶等一體化創業培訓體系。加大對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勵農牧民就業創業,支持外出務工人員等返鄉創業。
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組織實施體系。大力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支持職業院校開展社會培訓,推動校企合作、校園(區)合作,推廣“產業園區+職業技能培訓”“引廠入校”“引校進廠”等校企合作模式。創新培訓內容,幫助有培訓意願的勞動者接受培訓。加強農牧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擴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覆蓋範圍,持續推進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健全勞動關係監測預警制度,提高防範化解各類勞動關係矛盾和風險的能力。全面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的分類指導和監督。規範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
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促進勞動者跨區域有序流動。完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管手段,強化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發揮失業保險功能。
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體系建設。試點展開工傷預防項目實施工作。推進工傷康復工作的開展。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物價、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持續提高工傷人員定期待遇水平。全面落實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相關政策。
第四節  病有所醫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普及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機制。加強心血管病防控、腦卒中防控、重性精神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加強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自治區達到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檢測能力,盟市具備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和國家衛生標準實施檢驗檢測能力,旗縣(市、區)具備現場檢驗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運輸能力。建立綜合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傳染病醫院、檢測實驗室和鼠疫、布病等專業防治研究中心建設,加大突發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愛滋病、結核病等防控能力。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救治網路,布局建設3個自治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升盟市、旗縣(市、區)應對傳染病救治能力,有序開展公共設施平戰兩用改造試點。
完善醫療服務。構建整合型全生命周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加強醫聯體和醫共體建設。改善旗縣級醫院設施設備條件,發展社區醫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和居民就醫“雙下沉”,共建區域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加強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設。加強婦女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建設,推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呼吸中心、腫瘤綜合治療中心等專病中心建設。加強以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惡性腫瘤、口腔疾病等重點慢性病防控工作,實施慢性病的綜合干預措施。鞏固完善農村牧區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網際網路+健康”服務,建成全區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構建覆蓋城鄉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網路,推動網際網路醫院有序發展。
推廣普及健康生活。實施健康知識普及行動,提高家庭和個人健康知識技能,加強對家庭和高危個體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導和干預。實施合理膳食行動,推進食品營養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控煙限酒行動,實施健康體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促進專項行動。實施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廣泛開展健康社區、健康村鎮、健康單位、健康家庭等建設。
推動中醫藥(蒙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區域中醫(蒙醫)醫療中心建設,強化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和特色優勢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其他醫療機構中醫(蒙醫)科室建設,大力發展中醫(蒙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推動中醫(蒙醫)醫院全部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建設中(蒙)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健全中(蒙)西醫協作疫病防治機制,開展中(蒙)西醫重大疑難疾病防治聯合攻關。升級中醫(蒙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實施中醫藥(蒙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所有蘇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中(蒙)醫館,70%以上嘎查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蒙醫藥)服務。推進中醫藥(蒙醫藥)文化傳播。
夯實基本醫療保障。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鞏固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盟市級統籌,探索實現自治區級統籌。最佳化籌資分擔調整機制,均衡個人、單位和政府三方籌資繳費責任。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統籌門診和住院待遇政策銜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基本支付範圍和標準。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改革完善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常態化機制。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第五節  老有所養
健全基本養老保險。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相銜接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落實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和考核獎懲機制,完善被征地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措施,確保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落實好“十四五”時期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等重大改革政策。健全完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確定方式,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辦法,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標準和檔次。支持更多企業單位建立年金計畫。
完善社會養老服務。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明確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最佳化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布局,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積極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優先滿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建設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廣農村互助養老、牧區養老服務等新模式,推動 50%的旗縣(市、區)建有 1 所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敬老院改造升級工程,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工程。打造“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模式。
加強老年健康服務。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的綜合性、連續性服務體系。最佳化老年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動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加強老年人規範化健康管理,基本實現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全覆蓋。深化醫養結合,創新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加強康復醫院、護理院和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能力。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老年人醫療、康復、護理等服務,提高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到202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比例達到30%以上。
提高老年人社會福利水平。強化特殊困難老年人兜底保障和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為無子女或子女重殘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醫、養老、旅遊等提供擔保或代理服務。開展老年心理關愛試點項目。建立全區統一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機制。整合老年人高齡津貼、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多項老年人福利津貼補貼。
第六節  住有所居
加強基本住房保障。以解決城鎮收入、住房“雙困”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為重點,加快建立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加大政策性租賃住房籌集,量力而行做好城鎮棚戶區改造。逐步建立“租、補、改”三位一體的供給體系,形成合理銜接的分層、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對象從以戶籍家庭為主轉向覆蓋城鎮常住人口。
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充分徵求居民意見併合理確定改造內容,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優先對居民改造意願強、參與積極性高的小區實施改造。
實施農村牧區危房改造。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實施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群體重點對象納入危房改造範圍。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列入改造範圍。鼓勵採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閒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
第七節  弱有所扶
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科學認定城鄉低保對象,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調整最佳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綜合考慮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公布、調整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大低保標準制定自治區級統籌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
提供專項救助。對符合條件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學生以及因身心障礙等原因不方便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殘疾未成年人,給予教育救助。對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住房困難的,實施住房救助。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為社會救助對象優先提供公共就業服務。落實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
強化“救急難”功能。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推進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渠道。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形成救助合力。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提供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家庭和個人,給予受災人員救助。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最佳化調整自治區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和條件,完善應對程式和措施。統籌做好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
最佳化救助服務和公益慈善。加強城鄉救助體系統籌,強化救助政策銜接,推進救助制度整合,逐步實現常住地救助申領。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助和社會互助、志願服務活動,發揮好紅十字會人道救助重要作用,推動慈善事業發展。
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支持建立殘疾人幫扶制度,增強殘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務能力,完善殘疾人康復、就業、托養、照護、特殊教育、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社會化助殘、法律維權等服務,加快以殘疾人康復和文化體育為主的自治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實施公益助殘行動,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推動殘疾人事業平等發展、融合發展和共享發展。
第八節  優軍服務保障
穩步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健全退役軍人服務體系,拓展安置渠道,改進安置辦法,大力推行“陽光安置”,開展“直通車”安置試點。健全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和保障制度,提高“三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等生活補助標準。積極推進就業培訓,保障退役軍人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待。開展就業信息服務,建立退役軍人常態化聯繫機制。
提升優撫機構服務保障能力。改善優撫醫院設施和設備條件,提升優撫醫院醫療和護理水平。推動自治區級優撫醫院達到三級專科醫院水平,盟市級醫院達到二級專科醫院水平。細化明確光榮院服務對象,重點保障集中供養人群,建立統籌平衡供需服務模式。
規劃建設烈士紀念設施。逐步完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推動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更新改造,組織實施烈士紀念設施提質改造工程。提高烈士紀念設施智慧型化安防水平,開展烈士紀念設施數字展示工程,對革命文物進行數位化展示宣傳,大力弘揚英烈精神。
第九節  文體服務保障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推動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五級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全面覆蓋,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硬體建設和服務管理達到國家標準,實現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繼續支持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錯時開放,促進高校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設施向社會開放。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更新服務理念,豐富服務手段,拓展服務方式,提升基礎文化設施的建管用水平。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草原書屋和“鴻雁悅讀”計畫一體化改革。推進旗縣(市、區)流動圖書車文化車配備,推動流動文化服務常態化。加強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智慧博物館等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加快推進“智慧廣電”建設,鞏固意識形態陣地,築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打造服務民眾智慧型便捷平台。
發展壯大烏蘭牧騎事業。推進烏蘭牧騎標準化建設。加強新時代烏蘭牧騎政治職能建設,推動烏蘭牧騎旗幟鮮明講政治。開展“烏蘭牧騎+”綜合志願服務、“弘揚烏蘭牧騎精神,到人民中間去”等活動,辦好全區烏蘭牧騎藝術節、烏蘭牧騎月、烏蘭牧騎調演活動。大力推動烏蘭牧騎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務能力,推進“網上烏蘭牧騎”建設。
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強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建立整體保護、活態傳承、創新發展體系。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做好實物性保護,開展數字性保護和展示。傳承和弘揚黃河文化、長城文化和西遼河文化。統籌加強世界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進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傳承和振興,完善非遺名錄體系。
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全面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力度,加大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育力度,廣泛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推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開展民族民俗傳統體育系列活動,豐富傳統假日健身活動內容。
第五章  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緊緊圍繞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重點加強優質普惠托育、普惠學前教育、普惠養老、優質醫療服務的供給力度,面向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普惠公共服務。
第一節  發展優質普惠托育服務
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為嬰幼兒家庭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建成一批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設定一定規模的普惠性托位,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諮詢、家庭養育指導和社區親子活動等服務。通過新建、改擴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散式、連鎖化、專業化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托育服務。支持在新建居住區等配建托育服務設施,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等設施共建共享。
第二節  發展城鄉普惠學前教育
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體系,將普惠性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稚園,重點擴大農村牧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稚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補和支持的重要依據,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
第三節  發展普惠養老服務
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深入推進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加強養老服務聯合體機制建設,強化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對接轉介。合理確定普惠性養老服務項目和價格,明確受益範圍和支持標準,由市場機制形成普惠養老分級服務價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異化服務。通過改擴建或合併適宜的廠房、醫院、閒置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療養設施及其他設施等方式,建設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分散式、小型化、連鎖化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強化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服務能力。加強老年人產品套用推廣,鼓勵開展康復輔助器具、人工智慧養老產品的研發、生產、適配和租賃服務,進一步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
第四節  發展優質醫療服務
規劃建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擴大優質醫療資源供給。通過組建專科聯盟、建設分支機構、遠程醫療協作、“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等方式,輻射帶動薄弱地區醫療服務能力提升,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就近享有高水平醫療服務需求。提供普惠數字醫療服務。
第五節  完善普惠公共服務政策
降低服務成本。各級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系統規劃本地區托幼、學前教育、養老、醫療等普惠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用好規劃、土地、稅收、金融等多種支持政策,採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整合最佳化現有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有效擴大普惠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公共服務運營效率。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擴大普惠性資源力度,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分擔比例。最佳化預算內投資結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緊扣當地民眾最急需的公共服務,適度緩解供需矛盾,為培育社會服務力量留出時間和空間。
促進價格普惠。加強對普惠公共服務的質量監管,明晰服務的軟硬體條件和標準規範,強化服務後評價機制。穩妥實施分類管理,制定民辦機構分類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分類管理政策。引導參與普惠性公共服務供給的機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運營,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民辦機構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接受相關部門審核監督。
第六章  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
著眼於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個性化、多樣化生活服務需求,鼓勵引導國有經濟和社會力量加強生活服務供給,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有益補充。
第一節  最佳化生活服務市場發展環境
有序放開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動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家政等重點領域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引導加大公益性、基礎性服務供給。逐漸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及時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整合公共服務機構設定、執業許可、跨區域服務等審批環節,減少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擴大民間資本投資生活服務領域開放度,營造激勵高品質多樣化生活服務發展的寬鬆環境。
培育市場發展環境。打破地域限制,深化跨區域合作,鼓勵擁有優質資源的公共服務提供者通過合資合作、連鎖經營等多種方式跨地區參與生活服務供給,共享先進服務技術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務效能。強化跨區域統籌合作,促進服務項目和標準水平銜接。穩妥推動重點領域對外開放,提升醫療、教育培訓、休閒旅遊、體育健身等重點領域的高品質服務能力。
強化市場監管能力。構建責任清晰、多元參與、依法監管的服務質量治理和促進體系。深化企業主體責任,支持社會組織制定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強化政府監管能力,開展監督檢查結果公開、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質量信用記錄、嚴重失信服務主體強制退出等工作。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民眾質量投訴舉報渠道,推廣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開展第三方服務質量調查。
第二節  推進生活服務品牌化發展
打造服務品牌。支持優勢企業整合現有資源,形成服務專業、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放心安全的連鎖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健全品牌管理體系,推動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標準化、品牌化。鼓勵有條件的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生活服務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賴的家政、兒童託管和居家養老等“一站式”服務。
制定激勵政策。積極發揮財政基金、政策性金融貸款等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發揮政府獎勵激勵作用,鼓勵產品創新,弘揚工匠精神。
鼓勵業態創新。支持服務企業拓展經營領域,加快業態和模式創新,構建產業生態圈。順應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趨勢,促進文化、體育、旅遊、養老等服務跨界融合發展。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其他行業融合發展。打破現有文旅設施和資源使用界限,積極挖掘公共文化場館的旅遊服務潛能,引導旅遊業參與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助力文旅融合發展。
第七章  最佳化公共服務資源布局
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進程,考慮服務群體規模、服務半徑、常住人口規模等因素,加強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統籌謀劃,對現有資源進行系統整合和布局最佳化,實現資源共享,發揮綜合效益。
第一節  推進公共服務城鄉一體發展
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制定和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強化政策之間的協調整合。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為基本依據,打破城鄉界限,統籌空間布局,制定實施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標準。以旗縣(市、區)為基本單位,有步驟、分階段推動規劃、政策、投入、項目等同城化管理,統籌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安排服務人員,推動城鄉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統一銜接。
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與整合。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標準水平銜接平衡,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城鄉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均衡發展。健全城市支援農村牧區公共服務建設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制度有效銜接和資源公平配置。
加大農村牧區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牧區傾斜力度,制定並推行各類機構服務項目及其規範標準,提高農村牧區基層公共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流動服務等手段,鼓勵和引導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牧區延伸,促進農村牧區共享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
推動常住人口均等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根據人口流動實際調整公共服務領域人員編制和設施布局。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推動非戶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第二節  推進公共服務區域協調發展
大力推進相對落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邊境地區和相對落後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和公共資源配置力度,政府項目投資優先向這些地區傾斜,推動相對落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達到自治區標準,提升邊境一線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鼓勵採用定向援助、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等多種形式,支持相對落後地區發展基本公共服務,並形成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機制。加強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的磋商協調,保持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標準基本一致,做好投資、財稅、產業、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協調。加強自治區級政府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統籌職能,逐步縮小盟市之間、旗縣(市、區)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完善現有各類區域協調機制,強化促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協作、資源共享、制度對接,加快推進區域公共服務一體化。
第三節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可及
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證明互認,通過完善信用監管、全面推進告知承諾制等方式,實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推動減少各類證明事項。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更多服務事項“一窗通辦”“跨區通辦”。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切實解決老年人等特殊民眾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
提高服務可及性。以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為依據,科學布局公共服務資源,逐步打造“都市15分鐘、鄉村1.5小時”的基本公共服務圈。加強區域中心城市、邊境口岸節點城市公共服務建設,提高城鎮公共服務承載能力。推廣“流動醫院”“馬背醫生”“流動圖書車文化車”等流動服務經驗做法,讓農牧民民眾在家門口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引導居民向區域中心城市、中小城鎮適度集中居住,擴大服務規模效應,提高服務效率。
建立主動服務機制。推動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文化、體育等領域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藉助科技力量擴大服務資源覆蓋範圍,使公共服務供給更加便捷高效。推動教育、衛生健康、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困難民眾主動發現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最佳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實現民生保障領域問題早發現、早干預,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及時得到救助。
第四節  推動城市群公共服務共建共享
圍繞呼包鄂烏城市群、呼和浩特首府城市、赤峰通遼區域中心城市建設,促進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共建共享。鼓勵開展多層次多模式合作辦學辦醫,支持有條件的中國小和三級醫院推進集團化辦學辦醫,開展遠程教學醫療和教師、醫護人員異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級醫院異地設定分支機構。推動病歷跨地區、跨機構互通共享,推動醫學檢驗檢查結果跨地區、跨機構互認。增加健康、養老、家政等服務多元化供給,鼓勵城市聯建共建養老機構。推動博物館、劇院、體育場館等共建共享。
第八章  推進公共服務供給創新
聚焦公共服務領域突出的共性問題,統籌謀劃、精準施策,推進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引導公共服務融合創新,推進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構建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
積極發揮國有經濟作用。鼓勵國有經濟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在提供公共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發揮更大作用,支持國有經濟參與的社會公共服務做大做強。鼓勵和引導國有經濟以兼併、收購、參股、合作、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參與社會公共服務,拓寬國有經濟進入渠道。加大對國有資本的資金支持力度,對國有企業承擔公益類業務進行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逐步擴大財政資金支持國有經濟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發展的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國有經濟從事非營利性或微利活動。國有經濟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發展,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實行民用價格。
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最佳化公共服務營商環境,統籌制定相關政策和規劃。探索相對統一的支持發展政策,為社會辦服務機構發展預留空間。進一步規範和公開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式,嚴控審批時限,充分調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積極性。創新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建設,鼓勵發揮社會資本的市場化、集團化、連鎖化經營優勢,加快發展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社會辦公共服務。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購買的公共服務,原則上政府不再安排對公辦機構的新增建設投入。制定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規範項目遴選、信息發布、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流程,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財政預算管理。推行特許經營、定向委託、戰略合作、競爭性評審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並實現“費隨事轉”。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定價機制、招投標機制、購買流程和購買服務評估機制。
深化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社會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和產權制度,提高運行效率。合理界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資範圍,強化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加強項目管理和投資監管,提高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三節  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推進公共服務資源便利共享。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結合政務信息整合,組織整合公共服務數據資源,搭建公共服務數據資源共享平台,完善基礎信息資源和民生領域信息資源建設,提升公共服務信息獲取的便利性。引導各地區統籌各類公共服務資源,結合居民分布和服務半徑,打造綜合性服務網點,推出“線上+線下”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設施地圖,方便人民民眾就近獲取公共服務。
深化公共服務領域政務信息化建設。整合集中政務數據資源,持續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相統一的公共服務平台,提升公共服務智慧型化水平。深化民生領域場景套用,全面推行“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持續將具備條件的服務事項納入公共服務平台,促進公共服務事項辦理便利化。完善公共服務政務平台建設,搭載公共服務需求反饋模組,實時掌握民生訴求,及時呼應人民民眾期待。
推動公共服務數據開放共享。加強公共服務基礎信息資源集中採集、推進各級各類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實現公共服務信息資訊共享互換。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逐步形成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台,有效推動政、企數據流通融合,助力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
第四節  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下沉
強化基層資源供給。加大對基層服務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最佳化服務產品供給機制,提高基層服務供給能力。集中人財物資源下沉,拓展社區公共服務管理職能,提升社區工作者治理能力,採取上下聯動、縱橫協調的方式,確保公共服務沉得下、立得住、推得開,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
最佳化基層服務審批。在整合基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基礎上,加強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綜合服務機構與服務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綜合便民服務作用。明確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賦權清單,有計畫、有重點、分層次、分階段、多形式的組織實施培訓,確保下放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第五節  加強公共服務技術創新套用
強化科技支撐。適應信息化發展趨勢,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通過“科技手段+”公共服務套用的方式,發展靈活多樣的遠程服務,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智慧型化水平以及獲取服務的便捷程度,增強定位服務人群、發現服務需求的靈敏性和有效性。
加快公共服務數位化發展。發展數位化教育服務,完善線上教育資源共享體系。深化和拓展醫療信息化套用範圍,加快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全流程線上辦理。持續提升偏遠農村牧區遠程醫療設施設備普及,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強蘇木鄉鎮衛生院和嘎查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推動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等信息互聯共享。豐富數字文旅服務,實施公共文化數位化建設工程,建設智慧圖書館體系、智慧博物館、數位化美術館和數位化藝術檔案,打造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庫群,建設公共文化雲。加強黃河文化遺產數位化保護與傳承弘揚。深入發展智慧旅遊,加快建設智慧旅遊景區。
第九章  加強公共服務要素支撐
加強公共服務的財力和人力保障,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監測評估體系,最佳化管理運行,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效能。
第一節  加強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健全財力保障制度。著力夯實各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財力需求,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嚴格規範基本公共服務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長機制。強化人均公共服務支出的監督考核,確保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標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合理劃分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確保財政性資金優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著力構建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參與的基本公共服務投融資體系,鼓勵依法合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運營和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綜合利用債券、保險、信貸、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為社會領域公共服務項目融資提供支持。
提高財政支出效益。加大對相對落後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升轉移支付的時效性。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完善社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高項目篩選與管理水平,確保政府投資發揮應有效益。建立分類投入機制,將財政資金真正用在補足短板上,進一步提升全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
第二節  加強公共服務信用體系建設
健全公共服務誠信制度,推動誠信記錄共享共用,建立重點領域跨區域聯合獎懲機制,不斷提升各類主體的誠信感受度。加強信用建設區域合作,最佳化區域整體信用環境。實行失信行為標準互認、信息共享互動、懲戒措施路徑互通的跨區域信用聯合懲戒制度,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並向社會公示。依託公共信用平台和數據歸集成果,推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雙公示數據、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信息、環境保護黑名單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在全區範圍內推動信用報告查詢、信用審查(報告)、信用信息異議申訴、信用修復等公共信用服務成果互認。將公共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對象誠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將有關服務質量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公示,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第三節  加強公共服務人力資源隊伍建設
提升公共服務人才專業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資源市場,積極探索新的人才模式,持續增加從業人員數量。健全公共服務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職業培訓和業務輪訓,提高公共服務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作用,促進專業服務和管理人才培養,引導公共服務和管理人才向農村牧區和基層流動。探索公辦與非公辦公共服務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支持非公辦公共服務機構開展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
壯大基層公共服務人員隊伍。完善基層公共服務人員工資待遇、技術等級評價、職稱評定、養老、住房保障等激勵政策,改善從業環境,吸引更多人才從事公共服務事業。統籌教師編制配置和跨區調整,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緊缺教師“多點施教”。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鄉村教師素質能力。提升醫護人員培養質量與規模,擴大兒科、全科等短缺醫師規模,強化鄉村醫生隊伍培訓和教育。健全養老服務培訓機制,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壯大養老護理員、老年社會工作者隊伍。探索推行“基層體育委員”制度,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推動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格線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保障勞動就業服務視窗力量。擴大專業社會工作覆蓋領域和服務範圍,加大公共服務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力度,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
發展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探索建立社會志願服務積分,壯大志願者人員來源渠道,鼓勵社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志願服務。大力發展慈善組織,廣泛動員志願服務組織與志願者參與公共服務提供,鼓勵企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共同營造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的良好環境。
第十章  健全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黨的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推進公共服務發展全過程,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統籌推進各項重大改革、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安排,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完成。各地區要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細化落實舉措,並與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協調。
第二節  加強統籌協調
自治區各部門要協調推動重點任務、重大改革、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鼓勵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務體系統一規劃、統籌建設、體制創新等方面開展有益探索。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新試點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一批基礎好、均等化程度高、帶動效應強的示範項目,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示範,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推動公共服務取得新突破、人民民眾幸福指數不斷提升。
第三節  強化組織實施
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公共服務發展監測評估,跟蹤督促各地區的規劃實施,重大事項要及時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報告。各地區要持續完善公共服務監測評估體系,做好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中期評估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鼓勵社會團體和人民民眾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規劃、自覺參與和監督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