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工作,切實解決民族教育發展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到2010年,自治區要建成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對優質教育的需要,布局結構合理,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具有地區特色和時代特點的民族教育體系;建立並完善符合自治區實際,科學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各級政府全力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推進民族教育與全區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的局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
  • 文號:內政發(2007)103號
  • 發布日期:2007-10-16
  • 執行日期:2007-10-16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文 號:內政發(2007)103號
發布日期:2007-10-16
執行日期:2007-10-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民族教育工作,切實解決民族教育發展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落實民族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改革求發展、創新促提高。始終堅持“優先重點”的發展方針,積極推行“兩主一公”辦學模式,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堅定不移地走規模、質量、效益、特色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倡導繼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與擴大開放交流相結合,推進民族教育的“三個面向”,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較強社會適應能力、自主創業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的少數民族各類人才,全面提高少數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二)民族教育工作的目標任務。到2010年,自治區要建成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對優質教育的需要,布局結構合理,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具有地區特色和時代特點的民族教育體系;建立並完善符合自治區實際,科學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各級政府全力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推進民族教育與全區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的局面。
二、完善辦學體系,促進各級各類民族教育健康協調發展
(一)積極發展民族幼兒教育。蒙古族聚居的旗縣所在地和有條件的蘇木鄉鎮,要創辦1所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公立幼稚園,不具備辦園條件的蘇木鄉鎮,可在民族國小開設蒙古語授課學前班;蒙古族散雜居地區要根據實際創辦民族幼稚園,單設蒙古語授課班或加授蒙古語。在“十一五”期間,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要超過全區學前教育平均水平,以確保蒙古語授課教育的穩定生源。
(二)認真做好民族教育“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各地區要按照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民族學校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保證少數民族適齡人口的義務教育水平。同時,要根據需要廣泛開展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農牧民科技文化培訓活動,加大“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結合工作力度,以多種形式為農村牧區新增及富餘勞動力提供各類優質教育服務,為少數民族民眾終身學習及自主創業搭建廣闊平台。
(三)大力提升高中階段民族教育水平。各地區在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強化學校管理過程中,要積極推動民族高中進入當地優質高中行列,成為自治區級或盟市級示範性高中;推動民族中等職業學校或附設的職業班辦出特色和水平,逐步擴大辦學規模,切實保證民族職業教育與全區職業教育同步發展。全區率先普及蒙古語授課高中階段教育,使蒙古語授課高中畢業生升學率高於全區平均水平,滿足大多數蒙古語授課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
(四)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預科教育。自治區各高等學校都要開設民族預科班或民族班,逐年擴大招收蒙古語授課學生的辦學規模。單獨為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俄羅斯族學生舉辦民族預科教育。通過加強漢語、外語和專業教學,引導學生學習新興學科和套用型、技能型專業。
(五)加強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高等學校要積極調整和最佳化蒙古語授課學科專業結構,根據需要拓展專業面向,著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技創新水平,努力建設一批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學科,培養適應蒙古民族文化繁榮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同時,要逐步建設一批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套用型專業,採取多種語言授課等方式,加快培養“雙語型”少數民族高層次建設人才,不斷拓寬民族高等教育的內涵和外延。
(六)全面加強“雙語”教學工作。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要重點學習掌握蒙古語言文字,兼學漢語和外語;高中階段學生要在學好蒙古語言文字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漢語和外語。以漢語授課或漢語授課為主的蒙古族中國小要開設蒙古語言文字課程,使畢業生達到蒙漢兼通。蒙古語授課高中畢業生考入區內高等學校後,一部分學生繼續加強蒙古語授課專業知識學習,同時強化漢語教學,提高畢業後的工作、學習和發展能力;一部分學生學習漢語授課專業,開設大學蒙古語文課程,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和本領,增強社會適應能力。積極推行“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和“自治區蒙古語文套用水平等級考試”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擴大民族教育優惠政策覆蓋範圍
(一)建立並逐步完善民族教育助學體系。對蒙古語授課的幼稚園、學前班兒童實行政府資助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高中階段學生實行寄宿制學生助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具體助學標準及經費支付辦法另行規定。其中,蒙古語授課國中畢業生考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學生,全部納入國家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學生資助體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共同承擔。
(二)對蒙古語授課幼兒教育實行公辦體制,辦園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全額撥付;把蒙古語授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範圍,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以盟市為單位統一制定蒙古語授課高中階段教育學費標準,與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差額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貼。
(三)優先對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實行國家助學制度。對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考生考入區內高校的,繼續實行減收20%學費政策,減收部分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自治區財政和當地財政補貼。
(四)擴大並加強蒙古語授課高中“三語”實驗班規模及教學工作,鼓勵畢業生報考國家重點高校。加強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逐步增加協作培養招生計畫。積極爭取國家部屬高校和內地高校為我區增加民族預科招生計畫,擴大招收蒙古語授課高中畢業生比例,拓寬蒙古語授課學生的升學路子。
(五)支持蒙漢兼通的大學畢業生和在職人員報考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畫”,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畢業後在區內優先推薦就業。
(六)加強蒙古語授課師資培養和科研基地建設。支持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高等學校辦好蒙古語授課師範類各學科專業,優先實行蒙古語授課師範類專業免費教育。支持內蒙古民族高等專科學校提高辦學層次,為自治區及蒙古語文協作省區培養合格的蒙古語授課中國小師資。充分發揮內蒙古大學蒙古語文教學重點學科和優勢專業的帶動作用,大力提升自治區民族經濟文化和教育科學等領域的研究水平。
(七)重視蒙古語授課普通學校“雙語型”師資和職業學校“雙語雙師型”師資的培養培訓工作。認真解決蒙古語授課中國小教師編制短缺、學科不配套等問題。實行蒙古語授課中國小校長、骨幹教師和培訓者隊伍的免費培訓。加強民族教育教學和科研隊伍建設,充實研究人員,保證研究裝備條件和經費投入,注重民族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快蒙古語文教材建設步伐,完善和穩定現有的教材編審、出版發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成完備的蒙古語言文字教材體系,做到數量充足、科類齊全、品種多樣,滿足區內及國內協作省區的需要。認真做好蒙古語文教學信息資源開發和建設工作,提高現代化教學設備運用能力,不斷提升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八)各級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以保證蒙漢兼通的大中專畢業生占有一定比例,同時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招收蒙漢兼通人員。各有關部門要為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做好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四、加大經費投入,改善民族學校辦學條件
(一)自治區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0萬元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各盟市、旗縣財政也要根據當地少數民族教育比重設立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蒙古語言文字教材及教學課件的開發建設、民族學校學科專業建設、民族學校師資隊伍和校長隊伍培訓、急需的教學設備購置等。
(二)制定新的民族中國小助學金標準和經費籌措管理辦法,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機制,確保助學金的按時足額撥付。
(三)今後,對於國家實施的各項教育工程及海內外捐贈款項、自治區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用於教育事業發展的各項經費,優先安排蒙古語授課學校,重點向少數民族人口集中和民族教育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傾斜。大力推進蒙古語授課中國小的優質化、標準化建設,根據教學需要配齊實驗室、語言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圖書資料室、特色教育活動室等,爭取每所蒙古語授課學校都達到當地同級同類先進學校水平。
五、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民族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民族教育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國家統一和邊疆繁榮穩定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把重視發展民族教育、確保民族教育投入、加強民族學校建設、為民族教育排憂解難列為各級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民族教育發展的整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在實施各項改革、組織督導評估等各方面對民族教育和民族學校給予政策傾斜。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把民族教育工作作為本部門的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大經費、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其他各有關部門要關心支持民族教育工作,為民族教育的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對於在民族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機構、團體、學校及個人,自治區將給予表彰獎勵。
(三)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法制體系,保障民族教育走上法制化軌道。各級政府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民族教育工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要把蒙古語授課教育作為自治區民族教育的核心內容,以及實現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
(四)組織實施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十一五”期間,各地區要按照民族教育發展工程實施方案,認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總體工作目標。要把民族教育納入政府督導範圍,加大督導檢查工作力度。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主席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協調領導機構,定期研究解決自治區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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