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1998-08-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發布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8年8月13日
- 實施日期:1998年8月13日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8-08-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責成政府法制局,對1989年以來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良種家畜家禽管理辦法》等9件規章予以廢止。本決定發布之前根據這些規章對有關問題作出的處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