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1998-08-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發布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8年8月13日
  • 實施日期:1998年8月13日
【發布單位】80502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8-08-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1998年8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8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1998年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責成政府法制局,對1989年以來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良種家畜家禽管理辦法》等9件規章予以廢止。本決定發布之前根據這些規章對有關問題作出的處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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