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儋州市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內設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儋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現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陳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 現任市長陳陽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政府駐地,

歷史發展

1927年10月12日,成立儋縣臨時革命政府。其他工作機構也相應成立,內設秘書科、財政科、教育科、政警隊、警察署。同月27日臨時革命政府向光村革命根據地轉移。
1942年7月,臨高與儋縣合縣,在臨高縣和舍鎮成立臨儋聯縣辦事處。內設民政科、財政科、軍事科、教育科(每科皆設正副科長),秘書科設秘書一名。同年10月,臨儋聯縣辦事處分開,儋縣聯鄉辦事處於洛基鄉大域村(今屬西流農場)成立。主任王怡亭,軍事科改稱保全科。
1943年9月初,撤銷儋縣聯鄉辦事處,成立臨儋聯縣抗日民主政府(駐於和民鄉略茂、東成鄉黃泥等村),撤銷教育科,由民政科兼管教育事務。次年5月,兩縣抗日民主政府又分開,儋縣抗日民主政府於三區太平鄉豐猛嶺成立。政府工作機構有所變動,內設司法科、財建科、糧食科(供給科)及秘書。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後,儋縣抗日民主政府改稱儋縣民主政府。1948年2月中旬,在儋縣、白沙和昌江縣之間地區成立海山縣民主政府,1949年2月撤銷,人員併入儋縣民主政府。
1950年5月,海南解放,儋縣民主政府改稱儋縣人民政府,縣城設於新州鎮。所屬辦事機構有秘書室(後改為辦公室)、民政科、文教科、農建科、人民法院、財政科、糧食局、稅務局、人民銀行。1951—1953年,設立監察委員會、人事科、衛生科、氣象站、計畫統計科,工商科、手工業科、供銷合作聯社、郵電局。
1955年6月,在縣城新州鎮召開儋縣第一屆第二次人民代表大會,將人民政府改稱人民委員會。而後成立檢察院、文化科、勞動科,把監察委員會改稱監察室、工商科改稱商工科。
1956年9月,上級批准將原儋縣劃分為儋縣和那大辦事處。辦事處設辦公室、人事局、教育局、衛生科、計畫委員會、財政局、糧食局、手工業局、人民法庭、人民檢察院。儋縣人民委員會增設辦公室、林業科、交通科、長坡糖廠(屬廣東省直轄企業)、保險支公司。
1957年5月,成立那大縣,相應設立熱作科、林業科、商業局、服務局、郵電局。儋縣成立僑務科。6月把商業局再分為商業局和服務局。
1958年4月,在縣城那大鎮召開那大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那大縣第一屆人民委員會。5月,儋縣在縣城新州鎮召開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爾後成立檔案館、農機局、通用機械廠、開發局,把水產科改稱水產局、公安局改稱公安政法部、商業局和服務局合併為商業局。1958年12月,撤銷那大縣而並回儋縣。
1959年,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物資供應站、對外貿易科、甘蔗指揮部蔗糖辦公室;把衛生科納入文教衛生部、民政科改稱社會福利部、熱作局改稱外貿基地局、林業科改稱林業局、勞動科改稱勞動局、財政科改稱財政局、交通科改稱交通局、手工業科改稱手工業局。
1960年,成立物價局。把社會福利部改稱民政局,文教衛生部分出文教局和衛生局,公安政法部復稱公安局,對外貿易局分設外貿基地局。1961—1962年,成立經濟委員會,把氣象站改稱氣象服務站、外貿基地局改稱五料作物管理局、物價局改稱物價委員會。
1963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僑務科改稱僑務局、文教局改稱教育局和文化局。1964年,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儋縣支行,把人事科改稱人事局、物資供應站改稱物資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初期縣人委及各組織機構尚能堅持工作。1967年1月後,遭受衝擊而處於癱瘓狀態之中。1967年5月實行軍事管制。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檔案局、僑務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農村工作部、農林水辦公室、氣象服務站、五料作物管理局、農業局、水產局、林業局、水電局、勞動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計畫委員會、物價局、物價管理委員會、物資局、統計局、公安局、外貿局、財政局、財經委員會、商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糧食局、稅務局、海南那大礦站、供銷合作社、經委、交通局、工業局、手工業局、農械局、農機局、郵電局、保險公司、農業銀行、人民銀行等。
1968年8月29日,成立儋縣革命委員會,下設“四大組”、“八個工作站”等工作機構,代替原來的縣委、縣人委工作職能。四大組——辦事組、政工組、生產組、保衛組。八個工作站——宣傳站、商業供銷站(後分出糧油站)、財稅金融站、農村水站、衛生站、水產站、農機站、工交站(1969年8月後把工交站分設為工業站、交通站,共十個組)。1973年5月撤銷四大組、十個站,恢復部、委、辦、局和縣委、縣革委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個印章,一套人馬,內設戰備組和統僑組),成立人事科、檔案館、僑務辦公室、民政局、外事辦公室、科教辦、教育局、文化局、體委、科技局、衛生局、計畫生育委員會、農林水辦、氣象局、熱林局、農業局、水產局、水電局、計畫委員會、勞動局、物資局、物價領導小組、統計局、政法委員會、公安局(又設教導員,正局級)、財貿辦公室、商業局、外貿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管理辦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糧食局、海南那大礦站、供銷合作聯社、人民銀行、保險公司、農業銀行、城鎮建設委員會、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交辦公室(後與計委合併稱計畫委)、工業局、交通局、農機局、手工業局、郵電局、糖辦(糖蔗生產辦公室)、知青辦、五·七幹校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政府工作機構陸續恢復和完善:設立儋縣人民法院、革委會辦公室、縣革委會科教辦、縣革委會農林水辦公室、縣革委會知青辦公室等。1979年8月,科教辦改稱文教辦。
1982年10月15日,儋縣革命委員會改稱儋縣人民政府,與縣委分開,設有人事局、勞動局、外事辦、檔案局、僑務辦、對台辦、宗教科、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那大中學、衛生局、科技局、科委、地震辦、氣象局、廣播電視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物價局、統計局、公安局、司法局、老區辦、外經委、口岸辦、對外信託公司、新源企業貿易總公司、商業局、財政局、稅務局、工商局、糧食局、經委、手工業局、交通局、工輕局、農機局、郵電局、糖蔗生產辦公室、農機一廠、農械公司、醫藥聯合公司、建設銀行縣支行、農業銀行縣支行、人民銀行縣支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
1984年,機構有衛生學校、第一人民醫院、那大二中、新州中學(以上均為副科級)、教師進修學校、農委、計畫生育委員會、熱作局(由熱作總公司改稱)、聯營開發公司、農村集體企業總公司、物資總公司(由物資局改稱)、對外貿易公司、開發建設總公司、環宇工貿聯合公司、審計局、供銷合作聯社(由供銷合作社改稱)、鹽務局、交安辦、礦產開發公司、人民保險公司儋縣支公司、建設委員會(由基本建設局改稱)、環境保護局(由環境辦改稱)。1985年,成立縣誌辦公室、中旅社、廣播電視大學儋縣分校、機械公司(由農機一廠改稱)。1986年,成立防疫站(副局級)、國土局、對外經濟發展公司、天然氣利用公司、中國銀行儋縣支行。
1987—1990年,增設旅遊局、鄉鎮企業管理局(由農村集體總公司改稱)、養蝦辦、對外經濟貿易集團公司、計量管理局、化工局等。1990年底,全縣常設辦、委、局機構共79個,其中行政單位54個,企事業單位25個。
1994年,經過機構改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2個。2000年,機構改革,市政府共設20個工作部門。2008年,機構改革,市政府共設27個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市長:陳陽
秘書長:詹聯科

機構設定

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政府駐地

儋州市人民政府位於儋州市那大鎮中興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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