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審計局

儋州市審計局

儋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市長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編制人員22名,現有人員20名,行政領導職數為“一正兩副”,內設總審計師1個業務領導崗位和辦公室、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科、政府投資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險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7個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審計局
  • 地址:那大鎮中興大道市政大樓9樓
  • 現有人員:20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政策規定,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審計工作改革的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鎮政府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有關部門、市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法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省和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本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本級各部門和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本局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開展審計信息化工作,研究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統計管理、業務檔案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及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聯絡特邀審計員。
(二)法規審理科。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承擔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有關立法徵求意見的工作,承擔起草或審核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普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和審計業務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
(三)審計執行科。負責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起草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和電子數據審計科。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的審計。
(五)財政審計科。負責全市財政審計相關綜合性工作,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組織審計市級國家事業組織和使用中央、省和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情況,組織審計鎮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農村和企業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全市企業審計相關綜合工作,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和市管國有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除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和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綜合性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重大項目推進跟蹤審計;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機場、碼頭、公路、水利、橋樑等基礎設施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築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教科文衛和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市本級相關部門及市屬單位、鎮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鎮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相關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市直部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開展鎮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下屬單位

下屬事業單位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負責對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結(決)算情況進行審計;依法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勘探、設計、施工、採購、供貨等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或調查;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的審計監督;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和效益審計;承辦審計機關交辦的與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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