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儋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是主管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儋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 性質: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儋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儋州市
  • 現任領導:王國臣(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政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市旅遊、文化資源調查與利用保護工作。統籌規劃旅遊業發展和文化廣電體育事業、文化廣電體育產業。
(三)負責推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海南西部文體中心建設。負責促進旅遊產業和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市重點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公共設施建設。
(五)負責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推進旅遊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旅遊和文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指導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市場規範發展,監督管理全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市場。
(十)依法規範旅遊和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分工。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與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有關會展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負責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協調發展會展旅遊。

內設機構

儋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重點工作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扶貧、保密、信訪、公文信息化建設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信息和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的新聞宣傳;承擔輿情監測和與情危機應對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組織起草擬訂產業促進政策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涉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的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旅遊文體產業發展、經濟運行和體制改革等重大課題研究;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行政應訴和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組織編輯本行業年鑑、大事記和史志工作;負責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負責節慶、論壇清理、規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發證工作;協助相關科室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視窗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內控制度建設;負責局本級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匯總局系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指導監督政府投資的重大旅遊、文體設施基建有關工作;指導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日常管理;指導統籌事業統計工作。
(四)人才科。負責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產業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教育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人才選拔推薦、引進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組織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協助組織導遊人員資格、等級考試;協調旅遊、文化,廣電、體育院校和學科建設。
(五)產業規劃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市旅遊、文化、藝術文物、廣電、體育事業發展戰略、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接“多規合一”和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工作;指導我市旅遊、文化、廣電、體育規劃和項目與多規合一銜接;負責制定我市全域旅遊、專項旅遊規劃並督促實施;最佳化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營商環境,組織研究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需求,並落實政策扶持;負責組織旅遊和文化資源普查,指導旅遊資源保護;負責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園區、度假區旅遊景區、風情小鎮、鄉村旅遊、旅遊新業態規劃的編制;負責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工作;促進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進國際國內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資源合作,大力引進優質資源;負責全市重點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及推進工作。負責組織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招商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儲備,推動旅遊演藝、動漫遊戲、數字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旅遊、文化、廣電、體育園區、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指導參與市場化運作的體育賽事;承擔國家旅遊發展基金、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演藝產業發展及劇目創作演出方向)的申報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指導旅遊投資基金、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基金投資工作;推動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承擔市推進旅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我市建設海南西部文體中心工作。
(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科。負責我市旅遊、文化、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文化市場監管的頂層設計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文化、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黨組織、行業協會和社團工作;負責旅遊、文化市場質量投訴的處理;負責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市場的安全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重大行業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指導行業開展颱風、地震、疾病預防等災害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和導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館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儋州市旅遊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儋州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吃住行游購娛方面的服務質量和市場規範工作;負責旅遊、文化廣電和體育信用體系建設。
(七)全域旅遊科。負責全市全域旅遊的頂層設計工作,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產業融合,促進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旅遊景區、鄉村旅遊、旅遊廁所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推動全市旅遊商品、旅遊裝備、紅色旅遊的發展;協調推進旅遊扶貧工作;承擔市假日辦工作,負責假日旅遊信息綜合工作;承擔市旅遊廁所和旅遊標識標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全域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場推廣和節慶活動科。統籌全市旅遊境內外宣傳促銷工作;制定國內、國際及港澳合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內外旅遊宣傳品的策劃和編印;承擔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旅遊、文化、廣電、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旅遊、文化、體育園區的國際化改造與服務工作;負責境內外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和預測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文化、廣電、體育節慶活動;負責我市旅遊、文化、體育賽事的品牌打造提升工作;協調指導辦理本系統外事交流和因公出國(境)手續;承擔海南西部旅遊聯盟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協助擬訂民眾文化事業和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申報、評審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我市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制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協助擬訂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申報;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協調重大藝術活動;負責藝術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區域內的藝術展覽、展演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研究和本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監督管理本市區域內的藝術考級工作。
(十)文物科。協助擬訂我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管文物安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工程,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指導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負責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指導文物國際合作與傳播,開展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一)廣播電視管理科。協助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廣播電視傳媒、電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政策法規;推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播出機構和節目製作機構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和移動電視業務管理;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引進播出和落地接收管理;負責電視劇製作、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實施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局綜合性科技工作。
(十二)體育科(青少年體育科)。協助擬訂我市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參與省級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和推動各類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協助擬訂體育科技、教育和反興奮劑工作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協助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青少年體育競賽和國內外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參賽工作;協助擬訂競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教育、培訓、監管和競技體育運動成績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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