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換乘設施是指設在公車站用以停放個體交通工具,如小汽車、腳踏車等的場地和設施。停車換乘系統是指在城市中心區以外軌道交通車站、公交交通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設定停車換乘場地,低價收費或免費為私人汽車、腳踏車等提供停放空間,輔以優惠的公共運輸收費政策,引導乘客換乘公共運輸進入城市中心區,以減少私人小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使用,緩解中心區域交通壓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車-換乘設施
- 定義:指設在公車站用以停放個體交通工具
停車-換乘設施是指設在公車站用以停放個體交通工具,如小汽車、腳踏車等的場地和設施。停車換乘系統是指在城市中心區以外軌道交通車站、公交交通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設定停車換乘場地,低價收費或免費為私人汽車、腳踏車等提供停放空間,輔以優惠的公共運輸收費政策,引導乘客換乘公共運輸進入城市中心區,以減少私人小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使用,緩解中心區域交通壓力。
停車-換乘設施是指設在公車站用以停放個體交通工具,如小汽車、腳踏車等的場地和設施。停車換乘系統是指在城市中心區以外軌道交通車站、公交交通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設定停車換乘場地,低價收費或免費為私人汽車、腳踏車等提供停放空...
停車換乘系統是指在城市中心區以外軌道交通車站、公交交通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設定停車換乘場地,低價收費或免費為私人汽車、腳踏車等提供停放空間,輔以優惠的公共運輸收費政策,引導乘客換乘公共運輸進入城市中心區,以減少私人小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使用,緩解中心區域交通壓力。研究背景 當今世上,大城市區域用地開發密度...
換乘停車場,是指提供停車換乘功能的場地。又稱停車換乘系統是在城市中心區以外軌道交通車站、公共運輸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設定停車換乘場地,低價收費或免費為私人汽車、腳踏車等提供停放空間,輔以優惠的公共運輸收費政策,引導乘客換乘公共運輸進入城市中心區,以減少私人小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使用,緩解中心區域交通壓力...
P+R停車場的全稱叫駐車換乘停車場。目前,本市具有這類停車場運營資質的企業有兩家,分別是北京公聯交通樞紐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和京投公司。如果市民將車停放在這裡,並且當日有乘坐公交或捷運出行的記錄,就可以享受24小時內2元錢的停車優惠價格。同時,市財政每日給每個車位再補貼6.89元。2012年,這種新型停車場在本...
《基於活動的停車換乘問題建模理論與最佳化研究》是依託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由黃海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項目摘要 停車換乘,就是在市區邊緣主要交通走廊上,建設一批可供駕車者停車換乘的交通設施,居住在城市外部的人們可以將車輛駕駛到此處停放,再換乘捷運、輕軌等大容量公共運輸工具進城上班,由此緩解市區停車壓力和...
北京市首個智慧型P+R(駐車換乘)立體停車場擬於2014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該停車場共4層297個停車位,配有快慢充電樁共25個。設施配置 新建的立體停車場占地面積4292平方米,共有297個車位,其中立體停車位231個,地面停車位66個,還有無障礙車位6個;配有快慢充電樁共25個,其中普通充電樁20個和5個快速充電樁。使...
《城市交通系統中停車換乘設施布局與運營最佳化研究》是依託北京交通大學,由趙暉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項目摘要 近年來,由於城市機動車保有量過快增長導致的交通擁堵與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因而從科學層面對交通需求進行合理控制,引導公共運輸方式出行勢在必行。作為以引導公共運輸出行為目的交通要素,停車換乘設施...
《停車換乘系統的最佳化、設計理論與方法》是依託復旦大學,由李志純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項目摘要 停車換乘是現代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合理的換乘設施布局、停車泊位分配和停車收費費率,對提高城市交通系統的功效和緩解城市交通擁擠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項目擬綜合運用交通工程學、系統科學、最佳化...
適當控制公共運輸發達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七)加強停車換乘銜接。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運輸有效銜接,鼓勵大中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運輸樞紐...
在加強停車換乘銜接方面,《實施意見》給出的目標是:至2025年,廈門建設“停車+換乘”停車設施不少於3個。至2035年,廈門建設“停車+換乘”停車設施不少於5個。鼓勵共享 推動既有專用停車設施錯時開放 《實施意見》指出,廈門要推動停車設施共享利用,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作用,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動既...
統籌規劃路內停車位,鼓勵現有停車場開展機械立體停車位改造,推廣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進一步增加停車設施。在公共運輸比較便利的區域,適當控制停車設施建設規模。(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指導支持)(四)提升停車換乘銜接水平。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運輸的有效銜接,鼓勵...
規劃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公共停車設施總體布局,協調相關管控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規定做好公共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以及不動產登記等工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結合市政非交通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開展施工許可、綜合竣工驗收。財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換乘停車設施給予適當財政...
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停車總體發展戰略,統籌地上地下資源,合理布局停車設施、新能源車輛充電設施,考慮停車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換乘站協調建設。編制停車泊位配建標準,應當根據有關建設項目的性質和停車需求,科學合理確定建築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並根據城市發展和道路交通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評估、調整。任何...
一、路內臨時性公共停車場 路內臨時停車場是指經批准,在規定時限,占用城市部分道路,允許停放大量車輛,以滿足特大型活動(遊行、集會等)的臨時場地。二、路外公共停車場 路外公共停車場是道路以外,需投資建設和建造的專供停放車輛的場所,帶有經營收費服務性質的,具體分為:1、交通性停車場 專為車輛停放後換乘...
e.城市及周邊大型公共設施區。這類區域為大型活動的聚集場所,為避免造成嚴重交通問題,鼓勵公交出行,應設定停車換乘設施。②社會公共停車泊位的設定與城市公交系統、慢行系統息息相關,需要一體化考慮設定。③在慢行交通系統區限制小汽車進入,周圍應有相應的停車設施配置。④考慮環境容量和車輛容量等生態指標,進行合理...
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停車總體發展戰略,分區域發展策略,統籌地上地下,合理布局停車設施,明確控制目標和建設時序,並將停車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經依法批准後,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市機動車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停車設施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同時分析了不同停車者對於停車價格和機場與停車設施的距離的敏感性。 以上研究成果將有助於從行為人的角度掌握出行選擇產生的內部決策機理,對於多方式選擇中選擇過程理論研究有其參考作用,並能夠對合理引導小汽車出行者停車換乘選擇,提升停車換乘系統吸引力和緩解交通擁堵問題提供理論基礎和技術支持。
第二十七條 政府規劃建設軌道交通時,應當同時規劃設定停車換乘停車場,作為機動車停放後停車人換乘軌道交通出行的公共停車場。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認定為軌道交通換乘停車場。停車人在軌道交通換乘停車場停放車輛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優惠收費政策。軌...
在摸清停車矛盾現狀、科學預測停車需求的基礎上,按照差別設施供給和停車需求調控管理的原則,研究確定城市停車總體發展策略、停車設施供給體系及引導政策、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布局和規模,明確建設時序和對策。要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系統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大、中以上城市應規劃建設城市停車換乘體系,...
(四)加強停車換乘銜接。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運輸有效銜接,圍繞城市出入口和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停車設施,推進公路客運站與城市公共運輸樞紐換乘停車設施建設,最佳化形成以公共運輸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
2024年6月22日訊息,上海市首批7個智慧停車場庫上線公開測試。主要功能 據悉,“上海停車”App具有“停車導航、停車換乘、樞紐停車、錯峰共享、停車繳費、停車預約、停車充電、服務公告”等八大服務模組。其中,“停車導航、停車換乘、樞紐停車”模組分別針對上海市各類經營性停車設施(含收費道路停車場)、P+R停車設施...
對立體車庫、智慧停車場、停車換乘設施等停車項目設定綠色審批通道,探索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建設、經營等環節簡化審批流程,採用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十六)健全停車投融資體系。積極推廣、規範引導PPP模式建設...
第八條 編制停車專項規劃應當遵循以建設項目配建為主、獨立建設為輔、道路停車泊位為補充的原則,統籌地上地下空間,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最佳化停車供給結構。在公共運輸樞紐、軌道交通站點和城鄉結合部等可以實現自備車與公共運輸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公共停車場,方便市民停車和換乘。第九條 規劃城市綠地、廣場、道路時...
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當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統籌地上地下資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泊位為補充,合理布局新能源車輛充電設施,協調建設停車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換乘站。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應當分為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改建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擴建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臨時性...
本條前款規定的公共建築、經營性場所,在本條例實施前未配建停車場(庫)或者配建停車場(庫)達不到標準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補建停車場(庫)。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客運換乘站、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旅遊景點、車站、航空港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建築或者場所,應當...
在公共運輸發達區域,合理控制停車設施建設,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統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嚴格控制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減少路內停車泊位對道路資源侵占,保證人行道、腳踏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加強停車換乘便捷銜接 加強中心城區外圍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的公共停車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公共停車設施的設計方案時,應當徵求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五條在公共運輸樞紐和城郊結合部等可以實現自備車與公共運輸換乘的地段,應當按照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方便市民停車和換乘。第十六條在與城鄉規劃無重大衝突且不影響近期規劃實施的...
隨著停車場數量和規模的擴大,市場套用不斷增多,車位引導系統作為停車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開始朝產業化發展,國內開始出現專門生產車位引導系統設備的廠商。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等大中型城市的發展規劃中,都對停車換乘公共運輸方式進行了規劃。以上海為例,根據“十一五”交通樞紐規劃,大規模的停車換乘設施均分布於...
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機動車停放設施。第七條 下列建築未按照配建標準和設計規範配套建設機動車停放設施的,應當在改建、擴建時補建:(一)公共運輸與自用機動車換乘的樞紐站;(二)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醫院、學校、會展場所、旅遊景點、商務辦公樓等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