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車規是指以現狀的停放車供需調査為基礎,預測未來的人口、工作崗位、土地使用和經濟發展諸因素,而制定的與城市交通政策和動態交通規劃相適應的靜態交通規劃。包括停放車需求預測、車輛停放設施的選址方案、進度安排和經費估算以及規劃評價。是城市交通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時限上分有停放車近期規劃和長遠規劃兩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放車規劃
- 類型:術語
停放車規是指以現狀的停放車供需調査為基礎,預測未來的人口、工作崗位、土地使用和經濟發展諸因素,而制定的與城市交通政策和動態交通規劃相適應的靜態交通規劃。包括停放車需求預測、車輛停放設施的選址方案、進度安排和經費估算以及規劃評價。是城市交通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時限上分有停放車近期規劃和長遠規劃兩種。
停放車規是指以現狀的停放車供需調査為基礎,預測未來的人口、工作崗位、土地使用和經濟發展諸因素,而制定的與城市交通政策和動態交通規劃相適應的靜態交通規劃。包括停放車需求預測、車輛停放設施的選址方案、進度安排和經費估算以及規...
機動車停放方式 機動車停放方式如圖:編者建議 商業項目不能完全參照標準,應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時還要憑藉商業經驗和感覺進行操作。商業項目停車場的多少主要取決如下幾個因素:第一,商業業態規劃:如中高端餐飲占比例較高,應考慮多設定停車位。如業態中以中低端百貨服裝為主,對停車需求一般較低;第二,物業...
機動車停放規劃是指停放車規劃中的機動車停放部分。一般只包括社會性機動車停放,不包括專用性的公交和貨運企業的停放。機動車停車場規劃一般選用比重最大的車型作為標準,中國分為微、小、中、大和鉸接車五種。車輛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研究表明,停車角度採用70°時(單通道)可獲得最大停車容量。單位...
一、規劃說明 (一)名詞解釋 1.重點區域:是指在醫院、政務(辦證)中心、資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場、批發市場及主要商圈等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轉快的場所周邊半徑200米範圍內的城市道路。2.非重點區域:是在重點區域以外的城市道路。3.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所服務的對象為車長小於或等於6米的小型載客...
臨時停車場是指臨時設定的停放機動車的場所。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內施劃並規定使用時間的臨時占用道路停放機動車的場所。第三條 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增量挖潛、方便民眾的基本原則。機動車停放遵循停車入位、違停受罰等基本要求。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轄區機動車...
專用停車場,是指本單位、本居住區按照規定配套建設,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以及城市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開放式場地和專門用於停放特定用途機動車輛的場所。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施劃的機動車停車泊位。第三條 本市適用範圍內進行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
腳踏車停車規劃是指與腳踏車交通規劃相適應的停車場地規劃。其基本特徵是以近期為主。規劃原則有:①儘可能分散多處布置,充分利用人流稀少的支路和街巷空地。②在交通樞紐(鐵路、碼頭、捷運站、空港和公交樞紐站)要充分安排腳踏車換乘的停車場(庫)。③避免停放車出人口對著交通幹線。④停車場內交通組織應明確,儘可能...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機動車停車場分為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配建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等;專用...
第一條為了規範停車場規劃建設活動,維護機動車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停車場(庫)(以下簡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有關...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築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於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是指建築物配套建設的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場所及其...
第五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停車場建設的規劃;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和停車場運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工商、價格、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
泰安市城市停車場(位)規劃建設和停車秩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陽江市市區停車場庫規劃建設管理規定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庫的規劃和建設,規範停車場庫管理,維護車輛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陽江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第五條 ...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第五條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設施,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及相關停車配套設施,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為本單位、本...
市政府應當根據機動車停放需求狀況,在停車狀況緊張的區域和公共運輸與自用車輛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大型公共停車場,方便市民停車。第九條 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標準,並應當徵求市建設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或者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改善停車狀況,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和鎮規劃區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停車場分為公共...
1.8 本《指標規定(2023 版)》自#年#月#日起施行,凡是新出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均應執行本《指標規定(2023 版)》,#年#月#日前已出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可按照原規劃條件執行。2 術語 2.1 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2.2...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或者設施,包括獨立停車場、配建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臨時停車場(泊位)。獨立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選址建設的停車場所。配建停車場,是指依據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停車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定的...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停車管理,是指和機動車停放有關的公共停車規劃、停車設施建設、公共停車秩序、停車收費等活動。本規定所稱的停車設施包括公共停車設施、專用停車設施、路內停車泊位和臨時停車設施。其中公共停車設施,是指根據規劃建設或者與公共建築配套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機動車停放場所;專用停車設施,是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等車輛的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十八條 專用停車場應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引導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單位的專用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向社會開放。第二十條 居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