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技型企業融資12條措施

《促進科技型企業融資12條措施》是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制定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科技型企業融資12條措施
  • 發布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背景,全文,

背景

為落實雲南省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行動方案有關措施,調動銀行、擔保、保險以及創業等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積極性,引導更多金融資本投向科技創新,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融合發展,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制定印發《促進科技型企業融資12條措施》。

全文

一、激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
信貸支持力度
(一)激勵銀行金融機構擴大科技貸款規模
適度擴大科技貸款損失風險補償試點,撬動更大科技信貸規模。在原有科技貸款損失風險補償試點基礎上,擴大制度試點範圍,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圍繞科技型企業發展規律,共同打造“雲科貸”科技金融產品體系。試點期間,對合作銀行發生的單筆科技貸款損失給予最高70%的損失補償。試點範圍內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整體年度補償上限為10000萬元。
(二)激勵銀行金融機構創新科技貸款產品
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創新賦資”,將科技創新要素融入到對科技型企業的授信評價體系中。銀行金融機構開發落地“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以下簡稱科技創新融資評價體系)的科技貸款產品的,對銀行金融機構按當年新增貸款額度2%給予風險補助資金。每家銀行金融機構(在滇一級法人機構)年度補助額度最高150萬元。
銀行金融機構在發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科技創新融資貸款過程中發生的評估、評級以及保險等費用,每家銀行金融機構(在滇一級法人機構)按年度支出費用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三)激勵擔保機構提供科技貸款擔保服務
鼓勵擔保機構提供科技貸款擔保服務,支持“輕資產”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機構成為科技創新券科技服務機構(收券機構),對通過接收科技創新券發生的科技貸款擔保業務,每家擔保機構按年度新增科技貸款擔保額0.5%給予獎勵,年度補助額度最高200萬元。
(四)激勵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創新”
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初創期、早期科技型企業加速成長。根據被投科技型企業所處發展階段,股權投資持有滿2年(含)的,按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實際完成的股權投資額分別給予10%、8%、5%創業投資風險補助及投資損失補償,每家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單筆投資補助(補償)年度最高200萬元。
(五)鼓勵創業投資機構落地雲南
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在雲南省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對新設立註冊資金(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且帶動社會資金在雲南省投資規模達2億元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可申請一次性開辦費補助,補助額度單筆最高50萬元。每家創業投資機構(基金)與第四項補助綜合額度年度最高500萬元。
二、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經營成本
(六)鼓勵科技型企業多方式間接融資
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換資”,充分利用研發投入、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等創新要素向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在科技創新融資評價體系下發生的科技貸款,每家科技型企業按貸款利率給予70%的貼息補助,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年度補助額度最高120萬元。
鼓勵科技型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每家企業按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年度補助額度最高100萬元。
(七)鼓勵科技型企業在科技金融領域使用科技創新券
鼓勵科技型企業申請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科技貸款擔保服務、科技保險險種服務。降低融資成本,分擔分散創新創業風險。科技創新券對科技貸款發生的年度擔保費可“抵扣”最高50%的費用,每家科技型企業年度補助額度最高30萬元;科技創新券對科技保險險種保費支出可“抵扣”最高50%的費用,每家科技型企業年度補助額度最高20萬元。科技創新券對科技金融領域綜合補助強度最高達50萬元。
(八)鼓勵科技型企業科技項目貸款
鼓勵科技型企業運用好人民銀行科技創新再貸款、國家開發銀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題債等專項貸款政策。牽頭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的科技型企業,與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貸款,省科技廳對每家貸款企業在貸款期內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補助最高500萬元。
(九)鼓勵科技型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鼓勵科技型企業在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新三板、科創板以及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上市。對納入到“金種子”企業庫、上市後備庫的科技型企業,圍繞科技型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需求,省科技廳給予相應的科研項目及財政資金支持,支持企業持續不斷提升創新能力,打造“硬科技”上市企業。
三、建設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台
(十)組建創業投資基金聯合體
鼓勵省內外各類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在雲南組建創業投資基金聯合體。省科技廳根據創業投資基金聯合體投資偏好,建立完善被投企業及科研項目儲備庫,發揮“牽線搭橋”作用,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圍繞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資金需求,給予相應的金融資本支持。所投項目符合補助條件的,按本措施的第四條、第五條,對投資機構給予兌現。
省科技廳對接受創業投資機構(基金)投資的科技型企業,根據科技型企業有關技術攻關需求,結合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支持重點,優先給予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及財政科技資金支持。
(十一)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豐富科技金融產品體系及服務模式
鼓勵銀行金融機構結合科技型企業特徵,推行差異化科技信貸評價機制,綜合運用各種增信手段,加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首貸和續貸投放力度,豐富科技金融產品體系,提升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努力實現科技型企業貸款餘額、有貸款戶數持續增長,不斷提升綜合科技金融服務水平。
鼓勵保險機構不斷完善雲南省科技保險險種體系,充分覆蓋科技型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保險保障需求,為科技型企業分擔分散創新創業風險,為科技型企業加速發展“保駕護航”。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人才金融服務模式,圍繞我省人才引培工程,為高層次人才、科研人員、科技企業家、科技特派員等提供“人才貸”、“職業責任險”等特色科技金融產品,支持科技人才大膽創業、放心創新。
(十二)搭建創新創業綜合性服務平台
通過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暢通“科技”與“金融”信息互動渠道,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快速回響科技型企業及科技人才融資需求。建立綜合型創新創業服務線上平台,匯集科技政策、科技資源、科技項目、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科技服務等科技信息,通過大數據精準“畫像”,依法依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充分開放科技信息,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切實提高銀行等金融機構識別科技型企業和科技信貸投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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