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扶持科技創新十條措施

定州市扶持科技創新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冀發〔2015〕14號)檔案精神,推動科技強市、科技興企、科技富民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為建設新興區域中心城市、實現“雙百”目標提供有力科技支撐,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實現每年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家以上、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100家以上、全社會新增發明專利10件以上的目標。
二、扶持範圍
定州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以下統稱科技型企業)、技術轉移機構、成果轉化機構、技術研發機構、國際合作基地(中心)、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等有關企業、單位、法人、個人、機構和組織。
三、具體措施
第一條 設立市長特別獎。對在科學技術、創新創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予以獎勵,每年評選獎勵2名,一次性獎勵5-50萬元並頒發榮譽證書(經評選,可空缺)。
(一)在定州市投資建設或引進戰略新興產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
(二)科技型企業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其產品或標準等被確定為國家級標準,且增加的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研究成果或專利等獲得省二等獎以上或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的;
(四)在定州市科學技術、創新創業方面做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特殊貢獻的,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二條 對單位或個人取得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自獲得國家授權之日起,一次性分別獎勵1萬元、5千元、3千元。
第三條 對獲得專利質押、股權質押、定單質押貸款的科技型企業,在企業享受省級補貼的基礎上,補貼其貸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其評估費剩餘部分的30%,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以專利權作價出資入股的企業,補貼作價環節評估費的20%,並按其作價額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四條 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成果轉化機構等單位到定州市設立或與定州科技型企業聯建研發機構、技術轉移平台、成果轉化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研究院、套用技術研究院等機構,取得省級認定的,一次性補助經費10萬元;取得國家級認定的,一次性補助經費20萬元。
定州市規上企業與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成果轉化機構合作聯建上述機構,取得省級以上認定的,按照《定州市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和《定州市扶持農業產業發展十條措施》規定給予補助。
第五條 對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來定州創辦、入股科技型企業,取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對定州籍大學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復原軍人在定州創辦科技型企業,取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自納稅之日起,各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六條 支持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新驛站、創新聯盟、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對獲得省級以上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驛站、創新聯盟、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輔導機構或平台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定州市認定的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輔導機構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上述機構孵化的科技型企業,按該企業當年新增財政貢獻的50%給予財政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創業導師在定州領辦、創辦、合辦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輔導機構、開展創業輔導,成功孵化科技型企業取得省級認定的,將該企業當年納稅額的20%一次性獎勵給創業導師(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投資機構入股定州市科技型企業的,按該企業新增財政貢獻,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以眾籌、眾包、眾扶、眾創等方式創辦科技型企業,取得省級認定的,自納稅年度之日起,按該企業當年新增財政貢獻,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定州市科技型企業或個人自主研發的獲得定州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機構頒發證書的新產品,市財政按該款產品檢驗檢測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予以補助。
定州市科技型企業購買他人專利、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等增強本企業創新能力,將增加納稅年度的新增納稅額的50%一次性獎勵該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定州市科技型企業或個人購買他人專利、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等建設新企業的,將納稅年度當年納稅額的50%一次性獎勵該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或部分遷入定州市,並在一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財政按納稅當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一次性獎勵該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對定州市規下企業,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創新型企業等省科技部門單獨認定的或與其他省級部門聯合認定的有關類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第十條 符合扶持政策,需要申請扶持的,由申請人向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市科技局對申請審查核准後經市政府批准,由市財政局給予落實,凡定州市有關企業、單位、個人已享受定州市級其他部門獎勵、補助或資助的,不再享受本規定的獎勵、補助或資助。同一對象同時符合本規定兩條以上的,只享受其中一條獎勵、補助或資助。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實施,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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