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扶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十條措施

定州市扶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十條措施》為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對在我市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以下簡稱電商企業)給予扶持,特制定本措施。

定州市扶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十條措施
為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對在我市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以下簡稱電商企業)給予扶持,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市政府組織籌建電商企業孵化平台,對入駐電商企業孵化平台的電商企業免收三年場地租金。
第二條 對電商企業自註冊之日起產生的寬頻使用費、伺服器託管費給予20%補貼,期限為一年。
第三條 對我市電商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自註冊之日起兩年內給予20%的利息補貼。
第四條 對我市電商企業自註冊成立之日起5年內,按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前二年給予等額全額獎勵,後三年給予等額減半獎勵。
第五條 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重點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基地)等榮譽稱號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統籌人社、殘聯、民政等部門的相關培訓資金,由商務部門集中統一使用、購買服務,委託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對全市企事業單位、個人進行電子商務知識的免費培訓。
第七條 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電商企業的信貸支持,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電商行業協會開展相關活動,對經主管部門同意開展的重大活動給予經費補助。鼓勵殘疾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並給予資金扶持。
第九條 主管部門、電商行業協會要適時組織具有重大影響的電商會展、網路推介等大型電子商務產業推廣促進活動,鼓勵電商企業積極參加,對參加外地活動的展位費給予不少於30%的補貼,對參加我市相關展會的展位費全免。
第十條 凡發生侵權、欺詐、商業賄賂、偷稅或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取消本年度享有扶持措施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享有。
符合本扶持措施條件的電商企業,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企業的申請事項單據進行審查核准,經公示後報市政府批准兌現。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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