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來安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來安縣
  • 所屬部門:來安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榮富(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產業規劃、產業政策,指導和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鎮房地產開發;加強房地產市場和房產交易管理;規範和監督房地產相關中介組織和經營行為;負責全縣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省市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縣本級房改資金;負責縣本級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負責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制定,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指導房屋徵收(遷)工作。
(六)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制訂本縣物業管理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審查工作,謀劃重點工程項目。
(八)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及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全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建設工程造價全國、全省和全市統一定額的實施;負責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發布造價信息。
(十)負責指導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參與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推進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城鎮減排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施工圖設計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平時負責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戰時負責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落實措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縣本級和監督指導鄉鎮城市防空襲方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人口應急疏散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三、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開展人民防空警報、通信保障系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縣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
四、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參與城市地下交通幹線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的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管理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法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利用人防裝備、設施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規劃、方案擬訂、擔負構建指揮平台、整合相關信息資源、組織疏散安置等相關服務和保障任務。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宣傳報導、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信息收集報送、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股級以下領導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年度行政經費、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管理;負責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工作;負責縣本級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系統各單位的年度審計和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聽證等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處置來信、來訪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和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的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包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負責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制定,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指導房屋徵收(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統建設、各類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房改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房補貼發放、資格審核和企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調整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物業管理髮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與管理工作。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從業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施工許可證等發放工作,有關資質審核等審批工作;承擔全局業務資料的收集、統計、匯總、歸檔及計算機輔助審批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相關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
(三)建設股。負責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建設規劃、改革措施;管理和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和污水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負責縣本級城市規劃區域內的節水工作;負責市政建設的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市政類項目批後監督管理;負責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中心村的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和制定建築業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管理工作。
(四)勘察設計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建築節能與科技股)。負責制定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創優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並指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管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方案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各鄉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築節能和科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指導和組織行業技術研發,負責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綠色建材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造價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勘察、設計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審查,最佳化項目方案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城市道路橋樑、給排水、燃氣、供熱、公共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負責道路等市政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參與道路等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並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五)人防綜合股。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榮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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