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三明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本市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建設。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三明市和永安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負責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與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負責城鄉建設、供水、節水、燃氣、城市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和住房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責任。負責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負責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
(九)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負責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建設行業相關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綠色建築、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負責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村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市外、省外、台港澳、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四)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依法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十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並負責組織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擬訂民眾防空組織組建方案,制定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擬訂重要防護目標及防護方案;指導監督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建設和管理城市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組織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監督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十八)負責結合民用建築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設計檔案防護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核准;負責防空地下室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開展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理論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二十)負責人防國有資產和市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提出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的建議。
(二十一)建立完善全市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市國動委、市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建築節能和村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村鎮建設的職責分工。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的管理職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管理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2.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頭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3.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核發城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划進行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制定地塊開發規劃條件並對規劃條件進行核實;負責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村鎮建設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築放樣測量費、竣工驗收測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隨城鄉規劃職責劃轉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領導分工
洪義龍(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主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行政工作。主管黨建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裝備科),掛包建築工程黨支部。主持永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全面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工作負總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書檔案、重要會務、機要、機關效能、計畫生育和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修志、督查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管理局機關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勞動工資、獎金分配、五險一金等相關工作。
(三)法制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政策;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工作。對全局審批項目進行梳理;對全局的審批事項進行督辦,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市委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交辦的工作。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住房保障申請審批、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審核、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工作;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事項。承擔永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產業科。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租賃、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以及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承擔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及補償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實施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市歷年國有土地上未完成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
(六)建築業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實施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檔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的實施。配合指導工程抗震設計。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承擔永安市節水辦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村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城鄉建設、供水、城市節水、燃氣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建城市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項目建設,並牽頭組織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
(八)指揮通信科。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指揮通信保障計畫,指導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擬訂民眾防空組織組建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城市居民“三防”知識教育和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和通信機構的業務建設;負責地下指揮所、地面指揮所、機動指揮所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等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九)人防工程平戰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落實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和工程建設統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疏散基地建設;辦理城區結合民用建築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及竣工備案核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設質量、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工作;依法承辦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取和減免申報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辦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監督全市設防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負責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承辦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查、申報業務。
(十)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文化(意識形態)、群團、退協、關工委等工作。
下屬機構
1、永安市建設檔案館:收集在永安市城鄉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利用服務。
2、永安市建築安全站:負責建築安全監察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3、永安市村鎮建設站:負責村鎮建設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4、永安市建築工程檢測站:負責建築工程檢測、質量事故仲裁檢測,協助質量站監督檢測。
5、永安市建築工程質量站:負責建築工質量監督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6、永安市建設工程造價站: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7、永安市建設工程技術服務中心(永安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管網、路燈、夜景)的組織建設、技術指導;負責建成區公共綠地的組織建設、技術指導;負責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的技術保障,具體承擔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技術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8、永安市人防設施保障中心:負責人防設施管理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9、永安市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為我市房地產開發提供服務。代政府行使房地產管理的行政職能,負責公房管理和房產開發,承辦房改事務,管理二、三級房地產市場。
10、永安市房屋租賃市場服務中心:為永安市房屋租賃備案及代辦稅收征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