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汛防颱風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3〕14號
為增強防災減災實效,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防汛防颱風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一)強化氣象監測預警。加快
寧德(霞浦)和
漳州(東山)新一代天氣
雷達建設,推進省氣象局高性能計算中心、信息收集處理共享中心、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系統以及風廓線雷達、X波段雷達、關鍵區域地面加密觀測站等項目建設,全面提升氣象預測預報能力。(省氣象局牽頭,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1.在寧德霞浦和漳州東山各新建一部雙偏振天氣雷達,增加雷達網密度;建設運算能力30萬億次/秒以上的省級高性能計算系統,滿足我省新一代中尺度數值預報業務需求;建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平台,開發氣象災害預警定製專用終端,實現中國氣象頻道節目福建本地化,研製基於手機氣象客戶端服務系統的全省專業氣象服務管理平台。
2.在全省建設8部風廓線雷達,提高大氣垂直探測能力;在全省加密布設3部移動天氣X波段雷達,增強局部地區強降水天氣系統的應急氣象觀測能力。
3.加密觀測網路布點,最佳化站點布局,實現對人口密集區、站點稀疏區、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以及高山、海島、交通、電力、通信幹線、旅遊景點等重點地區的有效監測;建立省、市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數據傳輸質量與共享服務水平。
(二)強化海洋監測預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精細化監測基層套用示範項目,進一步加強現有海洋觀測預警網的維護管理,全面提升海洋氣象預測預報和災害防範能力。(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
組織實施好國家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精細化監測集成套用示範項目,加快海島基、海床基、船基、波浪浮標、生態浮標及無人機遙測等海洋觀測系統建設,提升應急、機動及專項觀測能力。加強對現有海洋觀測預警網在位運行的大浮標、生態浮標、海床基、中程地波雷達、沿海潮位站、衛星遙感等設備的檢查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三)加快福建氣象防災中心建設。加快氣象現代化建設,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集氣象業務服務、科技創新、技術保障、科研實驗、應急指揮等於一體的省氣象防災中心,進一步提升氣象防災減災綜合服務能力。(省氣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福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省氣象局要加緊辦理項目前期手續,嚴格工程管理和招標工作。福州市政府要加大征地拆遷協調力度,儘快形成“淨地”交付使用。省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確保省級財力出資部分的資金到位。力爭於2013年9月前完成省氣象防災中心項目基礎工程,2014年12月前完成土建和一般水電工程,2015年12月前實現試運行。
(四)加強水文雨量風力海浪潮汐監測。加強水文、雨量、風力、海浪、潮汐監測及信息發布的組織領導,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加密監測網路布點,構建國土、氣象、水利、海洋等部門協同合作的立體監測網,科學規劃建設監測站(點),規範公開監測數據發布辦法,進一步提升監測科技化水平。儘快組織人員研究整合防汛、水利、氣象、國土、海洋等部門監測預警信息,建立省級防汛信息共享平台,加強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建設。(省數字辦、防汛辦牽頭,省國土資源廳、氣象局、水利廳、海洋與漁業廳配合)
1.成立工作小組。在省水文雨量風力海洋潮汐監測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水利廳、國土資源廳、海洋與漁業廳、氣象局、數字辦、防汛辦等單位組成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防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整合現有資源。根據現有各類監測站(點)布局和功能,組織專家深入調研論證,按照全面覆蓋、資源互補、避免重複、資源共享的原則,整合共享氣象、水利、國土、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防汛信息資源,包括自動監測的雨量、水位、潮位、風力、衛星雲圖、雷達回波、颱風路徑等。
3.建立共享平台。制定各類防汛信息的數據標準和格式,統一數據傳輸協定和方式;依託“數字福建”政務外網雲計算平台,集中存儲防汛信息;製作防汛信息共享的數據傳輸和查詢專用軟體,在政務網上發布,供各相關單位使用。
4.實現信息發布。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對外公開的防汛監測信息外,所有防汛信息都在“中國福建”入口網站向公眾發布,其它非涉密防汛監測信息,統一實時在“福建政務信息網”上發布。各單位監測數據原有固定發布渠道的仍繼續保持。
(五)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擴大地質災害監測範圍,強化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向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幹部民眾傳送預警信息,適時組織轉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氣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1.加快推進易發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在地質災害區劃調查已有成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查清山邊河邊、溝谷溝口、工礦場區、臨時工棚等地災易發內房前屋後高陡邊(斜)坡及滑坡、崩塌、土石流等情況。全面採集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房屋結構、常住人口、手機號碼等相關信息,建立資料庫。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在2015年全部完成該項調查。
2.試點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信息採集和管理指揮平台建設。建設基於網際網路的群測群防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底前為市、縣、鄉國土資源防災工作人員和村級防災協管員全部配備手持式群測群防信息採集終端,第一時間獲得地質災害災情、影像、位置等信息,方便迅速下發指令,合理有效調配人員,及時組織轉移。
3.全面提升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精細化水平。整合省內外地質災害防治科研力量,依託省地質災害重點實驗室開放平台,開展區域地質災害臨界雨量研究和氣象預警預報效果檢驗。升級現有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力爭2015年地質災害易發縣全部建成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自動化系統,快捷、準確地向受威脅民眾傳送預警信息。
二、加強防汛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強防洪防潮工程建設。對部分設區市城區防洪防潮標準過低,縣、鄉防洪防潮基礎設施薄弱的,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採取措施,加大投入,加強防洪防潮基礎設施建設。(省水利廳牽頭)
1. 按20年一遇防洪標準,實施永泰縣、平和縣、永安市、光澤縣、華安縣、長泰縣、邵武市等重要縣級城區防洪工程。
2.2015年底前完成135條中小河流的253個治理項目,治理河道959公里,完成投資52.6億元。治理後的中小河流重點河段防洪標準要達到規範要求,保障區域防洪安全和糧食安全。
3.2013年完成新一輪海堤除險加固二期工程30公里加固任務;2014年至2015年計畫每年完成30公里加固任務。加固後的萬畝片海堤防潮標準達到30年一遇,千畝片達到20年一遇,百畝片達到10年一遇。
(二)加大水庫除險加固力度。我省未列入中央和省級規劃,需要除險加固的300座小型水庫和987座山塘中,尚有250座和628座未除險加固。要按輕重緩急,分批除險加固,消除隱患,確保水庫度汛安全。(省水利廳牽頭)
1.2013年汛前完成“穩增長、惠民生”的50座小型水庫加固任務,2013年底完成636座重點小(2)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15年底前完成642座一般小(2)水庫加固任務和15座中型病險水庫加固任務。
2.加快推進未列入除險規劃的全省250座小型水庫和628座山塘除險加固建設。
(三)加強小山塘管理。落實山塘管理職責,明確管理責任人員,市、縣要分級落實管護經費,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小山塘安全。(省水利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1.堅持“誰開發、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原則,落實責任,健全管理制度,汛前制定度汛方案和搶險應急預案。鄉、村兩級對轄區內的山塘負有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所有權人和承包經營者負有管理責任和安全上的法律責任;縣、鄉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指導。
2.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護經費,地方政府給予適當扶持。
3.原則上不得擅自開工建設新的山塘,確有充分理由需新建水塘的,必須按水利工程建設程式要求進行。
三、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一)加強防汛物資儲備。加快中央防汛物資福州倉庫建設,爭取儘快完成擴建改造任務;各市、縣(區)要建設防汛倉庫,制定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儲備防汛物資。要積極整合各級各部門防汛搶險救災儲備物資資源,增加防汛物資儲備點,建立防汛物資儲備資料庫,合理統籌調用。(省防汛辦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1.2015年要完成中央防汛物資福州倉庫和省級防汛物資儲備基地的改建擴建工作。2015年底前,各設區市爭取建成不少於500平方米、各縣(市、區)爭取建成不少於200平方米的防汛物資倉庫。
2.省防汛辦要建立防汛物資儲備管理相關制度,儘快出台分類防汛物資儲備標準,地方政府要按標準足額儲備防汛物資。各地要加強部門間的防汛搶險救災物資整合,建立省、市、縣三級防汛物資儲備資料庫,實現資源共享。
(二)加強民政救災物資儲備。加快推動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按照國家規定的設區市不少於3000平方米、縣(市、區)不少於700平方米標準規劃建設;建立年度救災物資採購儲備制度,協調落實財政預算投入,提升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和救助效率。(省民政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1.加快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各市、縣(區)要按照國家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抓緊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省財政補助每個設區市500萬元,力爭2015年完成;補助每個縣(市、區)200萬元,力爭2020年完成。
2.建立年度救災物資採購儲備制度。根據各地災害救助實際,省級每年安排救災物資採購經費不少於200~500萬元,各設區市不少於100~200萬元,各縣(市、區)不少於20~30萬元,每年汛期前完成採購儲備任務。
(三)進一步落實避災場所管理。每年汛前對縣、鄉、村三級避災點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避災場所安全管用。落實長效管理機制、規範工作程式、落實經費保障、明確工作責任、確定專人負責,損耗物資及時更新補充,確保避災點隨時可用。(省民政廳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1.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避災點建設標準,實行分級管理。2015年前,全省縣、鄉級避災點均達到A級標準(功能全、物資足、制度齊、標識明,能容納100~200人);村級避災點1/3達到A級標準,1/3為B級標準(功能全、制度齊、標識明,能容納50~100人),1/3為C級標準(功能全、制度齊,能容納50人以下)。每個避災點都要有專人管理,並落實保障經費。
2.落實自然災害避災點巡檢制度。各縣(市、區)每年要逐級巡檢兩次,省級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每年組織抽檢不少於一次。
(四)建立各類專家組。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成立地質災害、氣象、水利、水文、海洋和危房鑑定等專家組,明確技術把關負責人,在調度決策和應急搶險時能準確分析形式,提出應對意見,為防汛指揮提供決策依據。(省水利廳、氣象局、國土資源廳、海洋與漁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水利廳要根據水利防洪搶險救災的需要,分別組建水文分析、防洪調度、工情分析和工程搶險等專家組,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指導。省氣象局要成立氣象專家組,下設探測、預報、應急服務三個分組,分別組織開展觀測數據質量分析及觀測站點分類評估,完善氣象災害防禦及其應急氣象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省海洋與漁業廳要成立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預警預報、會商決策、搶險救災、恢復生產四個組,密切監視颱風發展動態,及時製作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組織漁業防颱風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積極組織恢復生產。省國土資源廳要成立三個由廳級幹部負責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組,明確人員名單和各自負責的片區。同時,在省地質環境監測中心下設應急處置組、信息保障組、技術裝備組,按照“就近、就地”原則,遴選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151 名,建立專家庫,為各地提供點對點技術指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成立危房鑑定專家組,及時鑑定各類危房,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五)加強村級預案管理。每年汛期前對村級預案進行修編和完善,各縣(市、區)防汛辦要對村級預案修編進行審核把關,同時上報省防汛辦和各設區市防汛辦。村級班子換屆後,各市、縣(區)要督促及時更新防汛責任人,同時報送省防汛辦備案。(省防汛辦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1.每年汛前,各縣(市、區)防汛辦要督促指導各鄉、村,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村級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同時對預案進行審核把關後,通過“福建省防汛村級預案管理與報送系統”報送省防汛辦和各設區市防汛辦備案。
2.防汛責任人如有變動,各縣(市、區)要及時通過“福建省防汛村級預案管理與報送系統”作出修改並報省防汛辦備案。各級防汛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村級預案進行抽樣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確保村級防汛預案的數據真實有效。
四、加強城市內澇災害防禦工作
(一)加快城市排澇規劃編制。城建部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聯合水利、國土、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城市排澇規劃。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科學確定我省城市排澇設計標準,明確近期和遠期的規劃目標,統籌考慮城市地面、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科學劃定規劃範圍,嚴格保護城市河湖水系,並做好與城市防洪、道路、豎向等專業規劃的銜接。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地面項目建設應與河渠、排水管網、排澇站等排澇設施同步建設,確保城市排澇能力緊跟城市發展步伐。對進入城市的山區小河流,實施高水高排工程措施,將山洪排出市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國土資源廳配合)
各設區市和近年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縣(市)要在2013年6月底完成城市防澇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審批,其他縣(市)要在2013年12月底完成。設區市舊城區防澇標準要達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區達到20年一遇以上;縣(市、區)舊城區達到5—10年一遇以上,新城區達到10年一遇以上;條件較好或重要區域可適當提高標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組織對各地防澇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各市、縣(區)完成規劃編制,確保城市防澇標準達到要求。
(二)加強內河、湖泊管理。結合城市建設,加強內河整治,對城區內河採取疏浚、清淤、拓寬等整治措施,包括阻水橋樑、管線等改建,以及局部卡口河段拓寬等措施,增大內河行洪能力,發揮內河排洪、排澇功能。加強湖泊、池塘等水域管理,禁止占用湖泊等水域,為滯洪防澇留有餘地。適當擴大現有排澇站的規模、增加裝機容量,設施配套到位,提高排澇能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牽頭)
將城市防澇工程建設納入城市建設戰役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通報,督促各市、縣(區)根據城市防澇規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抓緊建設各類排澇設施,重點加強城市地下排水系統建設,改造完善城市低洼地帶排水設施;加強城市內河整治和滯洪區建設,各設區市至少完成一條以上內河整治和滯洪區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我省排澇設施,特別是排水管網建設。
(三)加強應急協調處置。編制城區防內澇應急預案,明晰相關部門職責,明確防澇重點區域、預警條件和應對措施。加強城市防澇應急處置,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適時做好巡查示警、交通管控、澇水抽排、被困人員安置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經貿委、氣象局、公安廳、水利廳、民政廳配合)
推進我省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督促各市、縣(區)對內河主要節點水位、城市易澇點、重要道路和區域的積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與處置;完善城市防澇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每年演練不少於2次,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城市內澇應急工程,包括內澇災害時的民眾疏散點,疏散路線及相關生活配套服務設施。同時,加強與氣象、交通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早預防,早部署,嚴格落實汛期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五、加強防汛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加強防汛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信息發布,加大對社會公眾進行暴雨、內澇、預防、避險、自救等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自我防範意識。(省委宣傳部牽頭,省防汛辦配合)
進入汛期後,宣傳部門要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防汛信息發布。加大對暴雨、內澇、預防、避險、自救等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普及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範意識。
(二)加大教育力度,增強公眾減災避險能力。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對公眾,尤其是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開展防災減災普及教育,定期組織逃生、應急避險演練,讓公眾了解各類預警機制及應對措施,掌握應急避險技能。(省防汛辦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廳、國土資源廳配合)
1.防汛、水利、氣象、海洋、國土等部門,要結合“3·22”世界水日、“3·23”世界氣象日、“5·12”全國防災減災日、“6·8”世界海洋日等宣傳活動,面向公共場所、學校、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教育。
2.結合山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防災減災等災害防禦項目實施,對基層民眾普及防災減災知識,特別要提高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防災減災意識,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3.組織製作防汛搶險知識專題片,通過電視或網路等方式,介紹我省防汛現狀、防汛法規、防汛責任制、防汛搶險技術等內容。
(三)加強業務培訓和演練。省防汛辦每年組織對縣(市、區)防汛指揮長和基層防汛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各市、縣(區)每年要對新任防汛責任人和基層防汛技術人員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培訓,同時加強對防汛一線工作人員的常規培訓,更新知識,增強能力;各級防汛部門在每年汛期前至少要組織一次防汛實戰演練,確保災害來臨時科學有效應對。(省防汛辦牽頭)
1.汛前和汛後,省防汛辦要分別對縣級防汛指揮長和基層防汛技術人員,進行防汛指揮、防汛應急管理、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和搶險指揮、新聞宣傳、防汛指揮決策系統軟體、防汛搶險知識和防汛工作業務等培訓。
2.各市、縣(區)防汛部門要組織對新任防汛責任人、基層防汛技術人員開展培訓,同時組織對防汛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更新知識,增強能力。
3.各級防汛部門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軍民聯防實戰演練,同時積極指導各類學校利用活動日,組織學生開展防災自救和逃生演練。
六、加強防汛工作組織能力建設
(一)加強防汛組織機構建設。各級防汛部門要根據履職需要,充實加強防汛工作隊伍;結合我省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每個基層水利服務機構都要有專人負責防汛防颱風工作。(省防汛辦牽頭)
1.各級政府要落實防汛指揮日常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相應級別,並配足工作人員。
2.結合我省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配足基層水利服務機構人員,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防颱風、水土保持、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和水利科技推廣等工作。
(二)加強防汛督查制度建設。建立防汛抗旱督查體系,完善督查制度,市、縣兩級防汛部門要配備相應級別的防汛督查專員,加強對當地防汛抗旱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防汛各項責任落實到位。(省防汛辦牽頭)
1.省防汛辦要指導督促市、縣兩級防汛部門,在2013年汛前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配備相應級別的防汛督查專員。
2.省防汛辦要組織開展防汛日常工作督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督查,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查事項的後續整改處置工作,確保防汛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效能督查。發揮各級效能建設工作機構作用,加強對防汛防颱風工作情況的效能督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防汛防颱風工作責任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擅自脫離崗位、玩忽職守,以及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堅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效能辦牽頭)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成立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防災抗災監督檢查工作;省直紀工委、省直各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要對本單位本部門防災抗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健全分級負責制度,按照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二要健全工作報告制度,災害發生過程中,要隨時報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三要健全值班制度。當相應工作為二級時,由室(處、科)領導帶班,實行12小時值班(8:00—20:00);當相應工作為一級時,由委局領導帶班,實行24小時值班。
3.落實工作措施。要針對災前、災中、災後等不同階段,綜合運用電話督查、實地督查和書面報告等方式,對防災抗災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