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依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39號),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依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Yian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機構:依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市場、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和房屋安全鑑定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和建築節能減排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房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六)承擔推進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有關公共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審批、維護和拆除;負責結建費用管理和使用;負責人防警報指揮系統建設、管護和
(八)使用;制定防空襲預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防專業隊伍組建和培訓;人口疏散基地建設。
(九)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城鄉市容市貌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各項審批和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相關的規定處罰工作,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
(十一)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財務、安全、信訪、統計、綜合治理、普法,以及黨務、紀檢、工會和群團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功能;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政策調研、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建設和人防工程的拆除管理工作;負責結建費用的收繳和使用;負責人防警報指揮系統建設、管護和使用;負責制定防空襲預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預案;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組建和培訓;負責人口疏散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
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定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城鄉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質量監管機構組織實施;監管指導房屋安全鑑定服務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負責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築監理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建築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建築企業建築市場準入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認證;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轉化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指導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泥(危)房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村屯人居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供熱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燃氣經營許可核發,負責人防工程施工作業、人防工程使用權及使用許可權變更、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公有房屋改變用途和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拆改、商品房預售許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審批。負責建築工程消防、防雷、防震涉及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方面審批。
(六)市容市政管理股
擬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方案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鄉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供水、供熱、供氣與污水排放工作管理,規範“三供兩治”市場經營秩序,負責處理“三供兩治”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6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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