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靖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靖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靖安縣後港東路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監督、指導城市建設計畫。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審核,指導和監管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監管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負責提出城市規劃區內年度城建項目初步計畫,負責組織檢查城建項目計畫任務執行情況;
(三)擬定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指導推進全縣鄉鎮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傳統古村落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廁所革命等工作。
(四)綜合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行業管理;監督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防雷設防及規範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建築業安全、工程造價諮詢等企業的資質及執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審批)和管理;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的管理及資質管理;組織建築行業培訓教育及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工作。
(五)制定全縣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縣裝配式建築;指導建築節能項目實施;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
(六)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七)對全縣房地產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計畫;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開發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建立房地產預警機制;負責全縣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白蟻防治、危房鑑定等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發改委等部門制定商品房指導價;負責全縣住房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管理;牽頭組織商品房小區的綜合驗收;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以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
(八)組織人民防空防護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參與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發展相結合的規劃;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收繳社會負擔的人防建設費用,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九)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和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監督全縣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 負責人防應急指揮信息平台的維護管理工作。協調利用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十)負責指導局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房地產交易管理方面:(1)存量房轉讓方面。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登記工作。(2)房屋抵押管理方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工程抵押、預購商品房抵押等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抵押登記工作。(3)商品房預售方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4)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方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縣自然資源局依法辦理交易和登記業務時,需要查詢登記簿等登記檔案和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的,應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黨組和行政日常事務性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審核和把關、黨組和行政文電處理及建檔工作、印鑑管理、會務組織工作、後勤管理、接待、信息、宣傳、保密、機要、保衛、提案(議案)辦理、來信來訪、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網路問政、督查、辦公用品採購、公共節能、庭院環境衛生、生育服務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消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工作,督促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建設行業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局財務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和專項資金,負責所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收費、罰沒款的結算和有關票據的管理工作;對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審計、監督管理。
(二)建築管理股(招標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等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及全縣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等工作;參與編制工程造價定額、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推廣先進工藝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準入、住房和城鄉建築行業相關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及人防工程審批;負責全縣建設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審查;負責協調組織局相關股站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和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執(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含室內裝修)、建設監理等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全縣建築業從業隊伍及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
負責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工作;負責受理招標檔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檔案備案材料、招投標情況報告等,並現場監督開標活動工作;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初審專家評審資格、招標代理機構資質、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工作;負責受理契約備案,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契約跟蹤管理,受理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糾紛工作;負責依法認定和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規的行為工作。
(三)城市建設股(村鎮建設股、人民防空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擬定、監督、指導、實施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全縣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提升城縣功能項目調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老樓危樓整治工作,負責城區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上報的老樓危樓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對鑑定為D級危房的納入棚戶區改造。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鄉鎮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含廁所革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制訂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承辦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 計畫、設審、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的施工、技術、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安全生產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檔案的使用、歸檔管理。辦理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項,提出人防建設方面的行政審批意見。對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方面行政執法過錯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參與工程方面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分和行政訴訟辦理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股(房屋徵收股)
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統計工作,編制房地產形勢分析報告;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以及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整頓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查處房地產建設開發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中介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發放。
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安置有關法規檔案擬定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和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指導和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擬定《房屋拆遷公告》;負責承辦全縣範圍內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負責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負責全縣白蟻蟻情的調查監控和白蟻防治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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