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安裝工程成本管理》是2010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俊。全書包括四大部分,共九章,包括住宅的電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慧型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
基本介紹
- 作者:王俊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2月1日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112123889
《住宅安裝工程成本管理》是2010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俊。全書包括四大部分,共九章,包括住宅的電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慧型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
《住宅安裝工程成本管理》是2010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俊。全書包括四大部分,共九章,包括住宅的電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慧型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編輯推薦本書是住宅安裝工程成本管理案例的匯總、分...
第五條 商品住宅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一)成本1.征地費及拆遷安置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依據批准的設計概算計算;3.住宅建築、安裝工程費:依據施工圖預算計算;4.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
商品房的費用成本是指商品放在建造是的費用。商品房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讓金(商品房中的地價)、造房的建安費和各種配套費、稅費和經營管理費用所組成。所需費用 建安費 建安費,全稱為建築安裝工程費。一般大中型工程在做概預算時會涉及到到相關費用計算,作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設規劃設計等的依據。建築安裝工程...
(二)按規定不能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列入住宅商品房價格的收費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第十五條商品房價格的計算 商品房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層次差價±朝向差價±質量差價 本條所稱成本=土地徵用(出讓)及拆遷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附屬公共設施費+公共基礎設施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二)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適時調整並公布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第九條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業...
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確定、公布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交存標準,並適時調整。業主大會成立前,按照本條第一款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市、縣房產主管部門代管。第五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房改成本價的2%交存首期...
(一)多層住宅、非住宅(含營業性車庫、車位等)為本市多層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六;(二)高層(配備電梯的多層)住宅、非住宅為本市高層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七。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住宅建築安裝成本的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第八條...
第五條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應當統一設立維修資金,並按照本條例規定交存。第六條 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統一建設用於安置的房屋,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計算;(二)相關配套建築和未配備共用電梯...
第七條 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並適時調整。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市...
(一)住宅(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除外);(二)住宅物業區域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業區域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第九條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
住宅只屬於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不交存維修資金。第八條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首期交存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6%。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首期交存...
9.3安裝工程一切險 9.4其他幾種相關保險介紹 9.5工程保險與索賠實務 9.6本章小結 第10章 體育場鋼結構工程投標策略分析 10.1體育場鋼結構工程概述 10.2工程評標方法 10.3投標前決策 10.4商務標投標策略 第11章 捲菸廠聯合工房安全風險管理 11.1項目概況 11.2 LEC...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設備的除外;(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第六條 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依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按下列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按照本市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必須到房產交易大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視窗繳納,其他任何單位不允許收取該項資金。第五條 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維修資金按照《蓋州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建立、歸集,即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上一年度蓋州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公布的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
第九條 商品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以及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的業主,應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第十條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一)住宅業主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按照上年度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價的5%確定;...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
第六條商品住宅銷售(預售)價格應以合理成本和規定利潤、法定稅金為基礎,結合國家政策和供需狀況要求確定。具體由下列項目構成:(一)成本費用。包括:土地費用和拆遷安置補償費;規劃、勘察測量、設計及前期工程費;房屋主體和室外建築安裝工程費;小區基礎設施及非商業性配套公共建築建設費;貸款利息;管理費;期間費用...
第六條 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年度建築安裝工程平均造價等因素,確定、公布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並適時調整。第七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商業銀行的服務質量等因素,委託商業銀行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以下簡稱專戶管理銀行),並向社會公布。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本市住宅建築安裝工...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縣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北京地區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計算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未公布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時,由主管部門對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建築安裝工程的造價進行調查測算,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建築安裝工程的平均造價進行確定,...
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第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共同繳存。業主首次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照房改成本價的2%計算繳存。售房單位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30%一次性計算繳存。第九條 ...
首期交存每平方米維修資金數額每兩年按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建安成本的5%調整一次。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應當交存房屋保修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設投資(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2%。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
第五條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應當統一設立維修資金,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第六條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二)未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
(一)成本構成:1、土地徵用(出讓)及拆遷補償費;2、前期工程費;3、建築安裝工程費;4、附屬公共配套設施費;5、公共基礎設施費;6、管理費用;7、銷售費用;8、財務費用;9、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二)利潤。提取基數為本條第一項前五目之和,具體比例為:1、經濟適用房的利潤,最高不得超過3%;2、...
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公交場站、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
市房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
3.建築安裝工程費,以當地建設銀行審定的工程預(結)算為計算依據。4.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氣、供電、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5.公共設施配套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安居工程住宅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按50%計入成本,其餘50%由...
原規定:原來,我市是按《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收取維修資金的,該辦法規定以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4%-6%來計算。一般來說,普通住宅是20元/平方米,小高層、別墅、營業用房等是30元/平方米。新規定:提高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比例提高到5%-8%,也就是說,首期支付專項維修資金的時候,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