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5月2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05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1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5月2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012年4月21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5月2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的徵求意見稿。辦法目錄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契約,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二)業主...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基金由來 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開啟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先河,開始為...
在交易環節,要加快制定房地產經紀管理規定,修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完善房地產中介規則,規範市場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維修管理環節,強化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會同財政部儘快制定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防止貪污和挪用維修...
《洛陽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是2023年7月7日審議通過,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6日審查批准的通知。通知發布 《洛陽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己經洛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
費和物業維修基金,損害小區業主的利益。繳納方法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指導和監督各縣(市)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鑑定。負責對縣(市)房產管理工作的指導。(十二)貫徹實施和宣傳解釋國家、...
該《意見》分用好維修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明確使用範圍,突出更新改造的目標重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最佳化表決規則,提高業主組織的決策效率;確保應急維修,及時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隱患;建設信息平台,保障業主的...
以房改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同時將從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售房款專戶劃轉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第十四條 代收住宅專項維修...
(四)有關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技術資料;(五)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及質量保證協定;(六)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項目清單及產權歸屬證明;(七)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八)物業綜合驗收資料;(九)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目前,洛陽市在用電梯總計2.7萬多台,並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遞增,電梯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維保不規範、維修資金籌集渠道不順暢、問題電梯“帶病”使用等問題,《辦法》對...
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物業維修保障機制,維護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商品房及其配套...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契約,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
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基本介紹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號 《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09年12月31日市人民...
第十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且未移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縣...
(三)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在辦理現售備案前。業主在申請辦理商品房權屬登記前應當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預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併到管理機構辦理更名手續。第十一條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物業...
第七條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出具由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業主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應當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專用票據。第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或者業主大會未決定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由維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業主所有並由業主決定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契約,由單幢住宅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全部足額交清的物業,由市物業辦出具交清憑證。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售商品房和公有出售住房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215號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1年10月20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 夏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
本辦法實施前,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已經代收的,應當將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利息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指定的專用賬戶。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應當核實購房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購房人未按...
《濰坊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由濰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為切實加強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有效解決資金使用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發展歷史 2022年6月,為切實加強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有效解決資金使用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四)有關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技術資料; (五)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及質量保證協定;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項目清單及產權歸屬證明; (七)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物業綜合驗收資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交付房屋時,應當按照物管機構的委託收取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應當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交存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住宅專項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