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費用
建安費
建安費,全稱為建築安裝工程費。
一般大中型工程在做概預算時會涉及到到相關費用計算,作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設規劃設計等的依據。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直接費
直接工程費
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採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採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 採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檯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範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間接費
企業管理費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諮詢費等。
三.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附表: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表
1.人工費
直接工程費 2.材料費
3.施工機械使用費
1.環境保護
直接費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臨時設施
5.夜間施工
措施費 6.二次搬運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腳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築 1.工程排污費
安 2.工程定額測定費
裝 3.社會保障費
工 規 費 ⑴養老保險費
程 ⑵失業保險費
費 ⑶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間接費 1.管理人員工資
2.辦公費
3.差旅交通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
企業管理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
6.勞動保險費
7.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
9.財產保險費
10.財務費
利 潤 11.稅金
稅 金 12.其他
土地使用權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支付的出讓、轉讓費用、拆遷安置補償的淨支出及按規定應交付的有關稅費之和;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依法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為取得該劃撥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費、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之和。
房屋配套費
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運輸、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併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已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得再徵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將現行“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合併為“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標準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區建安工作量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過1.5‰。降低政府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契約鑑證費、建築契約鑑證費、工程承包契約鑑證費,收費標準均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計收,並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逐項予以重新核定。按照從嚴控制住房建設收費的原則,改革白蟻防治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核設施環境影響評價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收費項目的計費方式,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另行制定。整頓規範住房交易服務收費。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評估、委託拆遷服務等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自願委託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收費辦法執行。
稅費
稅收和費用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一、土地開發成本構成
1、土地徵用及拆遷費 新區開發含對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資、樹木青苗補償費、土地附加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及遷墳、魚塘。養殖場的拆遷賠償費等。舊城區開發含動遷戶臨時安置的安置費、自行安置的補助費、私房徵購費等。
2、土地購置費 雙方在土地交易中發生的價款。
3、出讓金 國家收取的款項。包括市國土資源局收取的和國家收取的兩部分。
4、七通一平費 指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建設費,包括開發區內的供水、供電、排洪、排污、供氣、通訊及道路建設費用,這些費用按開發單位價目成本總額包括以下幾種,歸集並計算出單項總造價後,按土地開發受益面積平攤到土地開發成本中去。
① 場地平整
② 勘察設計
>③ 臨時設施
④ 樁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裝
⑥ 管理費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⑦ 利息 七通一平費用單獨施工、計算時計入。
5、耕地占用稅
6、耕地開墾費
7、征地管理費 指為組織與管理土地開發工程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職工教育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勞保技安費等。
8、占耕地教育附加費
9、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10、南水北調費
11、新菜田開發基金
12、出讓金業務費
13、契稅
14、利息 目前國內外銀行提供貸款均是以複利法計算利息的。所以開發工程的貸款利息,應以複利計息計人成本。
二、建築及安裝工程費 1、建築及安裝工程費 指新建全部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及設備購置費用。主要包括:
① 人工費 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現場為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操作服務的輔助工人的基本工資。
② 材料費 工程施工所耗用的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結構物及零件的成本,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費。
③ 機械使用費 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發生的費用。包括折舊費、大修費、附屬工具費。動力及燃料費等。
④ 施工管理費 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和為施工服務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
- 工作人員工資
- 工資附加費
- 辦公費
- 差旅費
- 檢驗試驗費
⑤ 設備購置及安裝費 包括各種設備的購置及安裝費。
- 供熱及換熱站
- 供電設備、安裝(外接及配電室、配電箱費用)
- 電梯
2、小區內公共服務及建設費 指按規劃要求興建
① 中國小校、幼稚園
② 健身設施或用房
③ 醫院
④ 派出所
⑤ 環境衛生用房
⑥ 物業管理用房(保全監控室)
⑦ 居委會
⑧ 商店
⑨ 停車場(洗車場)
⑩ 其他服務設施
3、小區內公共設施配套工程建設費 (單指工程施工費用)
① 道路 停車場 地面硬化 圍牆
② 排水、排污管道
③ 供水管道、二次加壓
④ 監控系統
⑤ 供電線路、路燈
⑥ 寬頻及機房
⑦ 有線電視
⑧ 通訊線路
⑨ 供熱管道及換熱站
⑩ 園林、綠化
三、基礎工程費
(主體工程基礎費用)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渣土費
2、人防費
3、中學增建費
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舊城改造費
6、公建地費
7、牆改費
8、便道占用費
9、環境保護監察費
10、城市綠化費
五、前後期費用
1、勘察設計費
2、監理費
3、招標費
4、質檢費
5、測量、放線費
6、價格評估費
7、綜合開發管理費
8、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9、房屋所有權登記工本費
10、物業前期費
11、散裝水泥限袋費
12、工程質量監督費
13、工程造價管理費
14、安全監督費
15、勞動定額測定費
16、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費
17、施工圖紙審查費
18、預算費
19、施工噪音管理費
20、專家評審費
六、預備費
1、熱力補貼費
2、供暖
3、煤氣集資
4、煤氣施工
5、供電
6、供水外接
7、排污費
七、經營管理費 企業運行項目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1、監察審計費
2、資質年審費
3、營業執照年審費
4、治安費
5、衛生費
6、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費
7、城市交通集資費
8、報刊費
9、街道管理費
10、計畫生育管理費
11、社會統籌
12、教育基金
八、貸款利息 項目貸款或投資款項的計息,各銀行是以複利計息的。
九、不可預見費
十、銷售、廣告費
1、銷售提成費用
2、廣告費
3、銷售營業稅
十一、各種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