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政府購買服務起源於西方國家,在美國被稱為購買服務契約或契約外包,我國香港則稱之為社會福利服務資助,我國內地一般稱之為政府購買服務。所謂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在社會公共服務預算中拿出經費,向各類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直接撥款資助服務或公開招標購買社會服務。這是歐美國家社會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的產物,反映了政府在社會服務中地位作用的變化,體現了服務價值和服務理念的變遷。
自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來,政府購買服務成為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之一。隨著地方政府公益性職能日益增多和各項工作需要,為了不斷滿足基層民眾教育醫療、社會管理、審批服務等領域的公共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聘用人員承擔部分輔助性、臨時性、事務性、可代替性工作,強化政務和公益服務的做法,是當前一種普遍現象。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數量越來越多,範圍越來越廣,但是其具體操作程式缺乏規範,致使各地在實施的過程中做法不一,尚無統一的模式,如何對其進行規範化管理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因此,急需制定統一的標準解決這些問題。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DB34/T 4059-2021)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並歸口。
2021年3月我公司就成立編制小組,制定了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開始標準的起草工作。標準起草前全面收集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獻,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開展情況及需求進行了深入分析。經過多次討論研究,確定標準制定原則、標準框架、標準基本內容。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和安徽省《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DB34/T 3776)》等政策和標準,結合安徽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開展的模式、日常管理的經驗、做法等進行文獻梳理,形成支撐標準的核心指標,形成標準草案。
在安徽省範圍內開展調研工作,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感控專家函詢等方式,了解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的實際情況及管理要點,對前期的標準草案初稿進行完善,針對標準草案開展多次專家論證,完善標準草案,形成內部討論稿。
在最新草案完成後,考慮該標準的使用範圍涉及到安徽省不同發展水平、不同服務類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此反覆對標準具體條款進行討論研究,保證條款既符合上級標準檔案及法律法規,又具備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際。我公司組織多次研討會,深入討論標準的框架、服務內容及要求,經過多次會議研究,最終形成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及相應的編制說明。
按照《安徽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要求,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28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DB34/T 4059-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28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DB34/T 4059-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遠創人力資源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人力資源服務協會、合肥市瑤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蜀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廬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源動力經營者人才有限公司、安徽遠景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東品人力資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楊先雲、宛紅梅、張建寧、谷和亮、肖軍、楊道忠、董濤、金文君、朱曉紅、劉新強、宋佩青、唐燕嵐、王亞琴。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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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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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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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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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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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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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務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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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DB34/T 4059-2021)規定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服務。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組織措施:建議該標準批准發布後,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人社廳的部署下,配合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工作,積極推動標準實施和套用。
技術措施: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改進活動,推動標準有效運用。
過渡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各級相關部門及全省範圍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交流活動。
意義價值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DB34/T 4059-2021)的有效實施,可為人力資源服務從業機構建立一個規範化的服務要求,從而提升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服務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同時,也能更好地滿足用工單位和聘用人員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