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受海安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雙重領導。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海安市長江東路十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海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定、完善人才激勵培養政策,全面啟動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工程。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定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定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對全市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推進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根據授權承辦本市事業單位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上級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南通及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省、南通市關於農民工的有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一)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申報、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與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和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被征地農民保障相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界定和核准;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按預存征地補償款制度的要求,在征地報批前須將征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及時足額歸集到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審核、管理和落實,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在被征地農民名單確定後,及時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參保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對征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政務公開工作;牽頭組織市人大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公共事務、保密、保衛、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辦理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職工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專控商品及政府採購計畫的審核實施工作;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
(二)監督審計科
協助局黨組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工作,檢查了解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廉潔從政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督促各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實行政務公開,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投訴;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對基本養老保險(含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海安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才開發與就業促進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執行全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貫徹執行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全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流動事項。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工作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項目計畫;參與人才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人才區域合作;參與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貫徹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推進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留學生創業園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工作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表彰獎勵與考核培訓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實施方案的備案、人員聘崗資格的審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招聘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事項,協調事業單位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職位分類和任職資格審核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政策並指導實施;根據授權承辦本市事業單位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上級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實施的監督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覆核、申訴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貫徹國家、省、南通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和部、省、南通市駐海安事業單位(受委託)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核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已故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核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更改工齡的審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辦理退休、退職人員檔案信息核准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政策法規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行政服務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組織研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組織宣傳和培訓;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畫、法治建設工作計畫及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上報備案工作;對本系統行政執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本系統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報備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複議或涉訟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統籌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管理、協調;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協調處理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實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和假期制度;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統計管理等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貫徹實施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傷保險科
貫徹實施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負責全市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八)養老保險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南通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標準;負責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督促落實;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核准工作;執行省企業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條件和支付養老金的項目及標準;定期公布本市社會保險基數;負責全市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按上級規定擬訂、實施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按規定實施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建立本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發展規劃和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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